第2種觀點: 法律分析: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稅款罪是指,稅務機關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應征稅款,導致國家稅收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觸犯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稅款罪的犯罪分子,犯罪情節情節較輕的,會被法院判處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如果犯罪分子的行為給公私財產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會被法院判處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百零四條 稅務機關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應征稅款,致使國家稅收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3種觀點: 法律分析: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稅款罪的立案標準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1、徇私舞弊不征、少征應征稅款,致使國家稅收損失累計達10萬元以上的;2、上級主管部門工作人員指使稅務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不征、少征應征稅款,致使國家稅收損失累計達10萬元以上的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 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第二百零二條 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拒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拒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