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種觀點: 權利:公民和組織有對國防建設提出建議的權利,有對危害國防利益的行為進行制止或者檢舉的權利。義務: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接受國防教育;支持國防建設;履行職責和義務。公民的國防義務如下: 1、 履行兵役的義務 ;2、 維護國家統一和安全的義務 ;3、 保護國防設施的義務 ;4、保守國家軍事機密的義務; 5、 接受國防教育的義務; 6、 支持和協助國防活動的義務。公民的國防權力如下: 1、褒揚撫恤:革命烈士或因公犧牲、病故的現役軍人的家屬由政府發給一次性撫恤金,并對其無工作的父母、配偶和未成年的子女發給定期撫恤;2、優待:對革命烈士家屬、犧牲病故軍人家屬、現役軍人及其家屬,革命殘廢軍人和退出現役的軍人,從生產、生活和社會福利諸方面,給予照顧和優待;3、安置:國防法規規定:根據國家建設的需要和經濟形勢的發展,妥善組織和安排退出現役的軍人,傷、病、殘軍人和離休退休軍人的生產、生活和休息。公民應當接受國防教育。公民和組織應當保護國防設施,不得破壞、危害國防設施。公民和組織應當遵守保密規定,不得泄露國防方面的國家秘密,不得非法持有國防方面的秘密文件、資料和其他秘密物品。綜上,權利:公民和組織有對國防建設提出建議的權利,有對危害國防利益的行為進行制止或者檢舉的權利。義務: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接受國防教育;支持國防建設;履行職責和義務?!痉梢罁浚骸吨腥A人民共和國國防法》第五十三條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光榮義務。各級兵役機關和基層人民武裝機構應當依法辦理兵役工作,按照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的命令完成征兵任務,保證兵員質量。有關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組織、社會組織和其他組織,應當依法完成民兵和預備役工作,協助完成征兵任務。
第3種觀點: 法律分析:從縱向結構上而言,我國國防法規一般可分為國防法律、國防法規、國防規章三個層次。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第一條 為了建設和鞏固國防,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根據憲法,制定本法。第二條 國家為防備和抵抗侵略,制止武裝顛覆和分裂,保衛國家主權、統一、領土完整、安全和發展利益所進行的軍事活動,以及與軍事有關的政治、經濟、外交、科技、教育等方面的活動,適用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