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種觀點: 文化用地不可以建住宅哦,政府對每塊土地的性質都有嚴格的要求的,在土地權屬不變更的情況下,文化產業用地不能建設住宅。文化用地是指規劃部門根據城市規劃所規定該宗地塊的用地性質是用于文化娛樂活動用地,出讓后用地的使用年限為40年。文化用地作為國家公共用地,專門為民眾提供休閑娛樂的場所。文化用地主可以建文化館,博物館,圖書館,可以建健身運動場,例如籃球場,羽毛球場,以及其它運動器械等,還可建成文化旅游項目,辦公用房展示用房等相關的建設項目。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條 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國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前款所稱農用地是指直接用于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構筑物的土地,包括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游用地、軍事設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秳潛芡恋厥褂脵喙芾頃盒修k法》第二條 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通過除出讓土地使用權以外的其他各種方式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第3種觀點: 法律分析:試點將永久基本農田轉為建設用地和國務院批準土地征收審批事項委托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對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永久基本農田轉為建設用地審批事項,以及第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永久基本農田、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土地征收審批事項,國務院委托部分試點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首批試點省份為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安徽、廣東、重慶,試點期限1年。國務院將建立健全省級人民政府用地審批工作評價機制,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土地管理水平綜合評估結果,對試點省份進行動態調整。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業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四)商業、旅游、娛樂用地四十年;(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