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種觀點: 車輛報廢牌照可視以下情況:1、車輛報廢后車牌由車管所收回;2、如果您自己還想留著的話,辦理機動車轉移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后,原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辦理新購機動車注冊登記時,可以向車輛管理所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應當符合什么條件1、在辦理轉移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后六個月內提出申請;2、機動車所有人擁有原機動車三年以上;3、涉及原機動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法律依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四十三條機動車所有人可以通過計算機隨機選取或者按照選號規則自行編排的方式確定機動車號牌號碼。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使用統一的機動車號牌選號系統發放號牌號碼,號牌號碼公開向社會發放。第三十一條機動車作為抵押物抵押的,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抵押登記;抵押權消滅的,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解除抵押登記。
第3種觀點: 一、報廢車還能重新上牌嗎1、報廢車還可以重新上牌。準備好各種證件。提前準備好身份證原件,復印件。非本地戶口要提供暫住證原件和復印件。繳費后等待拿號牌。選好號碼繳納費用就等待拿號牌,三五個工作日即可拿到號牌。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條 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道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第十條 準予登記的機動車應當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申請機動車登記時,應當接受對該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檢驗。但是,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依據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認定的企業生產的機動車型,該車型的新車在出廠時經檢驗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獲得檢驗合格證的,免予安全技術檢驗。二、名下有報廢車怎么解除車輛報廢后需要辦理機動車注銷登記,才可以從名下解除。車輛報廢需要準備的證件有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車輛牌照、單位車輛加蓋公章的組織機構代碼證、車主的身份證、事故車輛證明材料以及機動車注銷登記申請表和報廢汽車證明。
第1種觀點: 法律分析:一般私家車的使用年限為十五年,使用十五年后就算報廢。如果行駛里程合計超過60萬公里也算報廢。但中國法律沒有私家車強制報廢的規定,只要私家車符合年檢標準,達到報廢標準后可以繼續使用,并不需要審批。法律依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 第五條 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分別如下:(一)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二)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三)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四)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五)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5年;(六)專用校車使用15年;(七)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20年;(八)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9年,裝用多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以及微型載貨汽車使用12年,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使用10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15年;(九)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15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30年;(十)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10年,集裝箱半掛車20年,其他半掛車使用15年;(十一)正三輪摩托車使用12年,其他摩托車使用13年。對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純電動汽車除外)和摩托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嚴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規定,但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不得低于6年,正三輪摩托車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車不得低于11年。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使用年限限制。機動車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冊登記日期計算,但自出廠之日起超過2年未辦理注冊登記手續的,按照出廠日期計算。
第2種觀點: 一、汽車報廢年限為多久1、汽車的報廢年限如下:(1)小、中、大出租客車是8、10、12年;(2)客車租賃使用的15年;(3)小、中、大教練客車是10、12、15年;(4)公交13年,其他小、大、中營運客車是10、15、15年;(5)校車15年,大、中非營運客車20年;(6)低速貨車、載貨汽車是9、15年。2、法律依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第五條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分別如下:(一)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二)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三)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四)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五)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5年;(六)專用校車使用15年;(七)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20年;(八)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9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15年;(九)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15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30年;(十)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10年,集裝箱半掛車20年,其他半掛車使用15年;(十一)正三輪摩托車使用12年,其他摩托車使用13年。對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純電動汽車除外)和摩托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嚴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規定,但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不得低于6年,正三輪摩托車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車不得低于11年。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使用年限限制。機動車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冊登記日期計算,但自出廠之日起超過2年未辦理注冊登記手續的,按照出廠日期計算。二、汽車報廢流程是怎樣的1、申請報廢更新的汽車車主領填《機動車變更、過戶、改裝、停駛、報廢審批申請表》一份,加蓋車主印章;2、登記并審核申請,對已達報廢年限的車輛開具《汽車報廢通知書》;對未達到報廢年限的機動車,經對車輛查驗認定,符合汽車報廢標準,核發《汽車報廢通知書》;3、車主持《汽車報廢通知書》到符合規定的回收企業送交車輛;4、回收企業經查驗《汽車報廢通知書》后將車輛,要求發動機與車輛分離,發動機的缸體應打破,車架要割斷,并進行照相、開具《報廢汽車回收汪明》和支付殘值;5、車主持《申請表》、《更新汽車技術鑒定表》、《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及車輛照片,經查驗、核對并簽字,回收牌證,按規定上報審批,辦理報廢登記。
第3種觀點: 私家車報廢年限規定如下:1、家用5座、7座轎車和非營運的微型、小型汽車,這幾類車型是沒有明確規定使用年限的,當車輛還能通過年檢就可以開。但一般當車輛跑超過60萬公里后,就會被引導報廢;2、皮卡和輕、中、重型載貨汽車,這幾類車型的使用年限為15年,過了15年,無論車況再好,也是要被強制報廢了;3、微型載貨汽車,這類車的使用年限為12年,開12年后就得被強制報廢了; 4、中型出租客運汽車:這類車的使用年限僅為10年,通常10年的車就不能合法上路了。機動車報廢年限還需要了解以下事項:以前,舊版的規定是私家車15年要強制報廢,如今,汽車從排放到品質再到耐用性上都得到了全面的提升,很多車型開15年,車況還是很好,強制報廢未免太可惜;因此,根據新規定,這條作了修改,私家車里程超過60萬公里才會被強制報廢,對于很多家用車來說,一年的行駛里程也就2-3萬公里,這么說,新規意味著一款車能開半輩子;然而,事實并沒有這么簡單,汽車報廢新規除了60萬公里的里程約束外,還有年檢的條件,如果,家用舊車連續三次檢測不過關,汽車也是要強制報廢的;這其中,車主需要注意的是,連續3個年審周期并不一定是3年,這個主要根據車輛的實際檢驗周期來算的,像那些超過15年的,半年一次查驗周期,要是車主連續3次(即1年半時間內)沒有去年檢,那么也將強制報廢。綜上所述,私家車的報廢年限重要的一方面是看車況,車況好報廢年限就長,還要注意做到按時年檢。【法律依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第四條已注冊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強制報廢,其所有人應當將機動車使用年限及行駛里程參考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 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按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毀等處理,并將報廢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銷:(一)達到本規定第五條規定使用年限的;(二)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三)經修理和調整或者采用控制技術后,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或者噪聲仍不符合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四)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后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