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種觀點: 法律分析:騙取出口退稅罪,指行為人故意違反了我國的稅收制度,采用假報出口的欺騙方式,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涉嫌金額較大的行為。騙取出口退稅罪處罰為:行為人通過假報出口、或使用其他欺騙的方式,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涉嫌金額較大的,依法會被判處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罰金;涉嫌金額巨大、或導致其他嚴重情節的,依法會被判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作罰金處罰;涉嫌金額特別巨大、或產生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依法會被判處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沒收行為人的財產。罰金的統一按照:行為人騙取稅款1倍以上5倍以下。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 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第二百零二條 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拒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拒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第3種觀點: 法律分析:騙取出口退稅罪與偷稅罪區別:1、在犯罪客觀方面逃稅罪通常是納稅人在商品的國內生產、銷售環節,實施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記帳憑證,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拒不申報納稅或者進行虛假納稅申報等手段,逃避應繳納的稅款。騙取出口退稅則是行為人在商品的出口環節,采取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的出口退稅款。應當注意的是,在商品的出口環節,只有行為人在根本沒有出口貨物,而采取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出口退稅款的,才能構成騙取出口退稅罪。對有些納稅人雖有商品出口,而采取在數量上以少報多,在價格上以低報高等欺騙手段騙取出口退稅款的,應當分情況進行定罪處罰:(1)對納稅人騙取稅款未超過其所繳納的稅款的,應以逃稅罪定罪處罰;(2)納稅人騙取稅款超過其所繳納的稅款的,對超過的部分,應以騙取出口退稅罪定罪處罰:并可適用數罪并罰。2、在犯罪主體方面逃稅罪是特殊主體,通常只能由納稅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構成,并且突出表現在該納稅人必須對其所偷稅款負有納稅的義務。騙取出口退稅罪是一般主體,可由納稅人構成,也可由非納稅人構成,并且突出表現在該行為人通常不是其所騙稅收的納稅人。3、在犯罪的主觀方面騙取出口退稅罪與逃稅罪同為故意犯罪,但兩者的犯罪目的各不相同。逃稅罪的目的,是行為人在有納稅義務的情況下,不繳或少繳稅款、逃避納稅義務。騙取出口退稅的目的,則是行為人在未實際履行納稅義務的情況下,從國家的出口退稅款中獲取非法利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 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第二百零二條 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拒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拒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