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種觀點: 法律分析:駕駛證一次記了12分的,將不能開車,需進行理論學習,合格就能重新拿到駕照。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有兩次以上超過12分,需要進行路考。積分達到12分,在駕照被扣留之后,應在15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參加為期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相關知識學習。法律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六十八條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機動車駕駛人參加學習后,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二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拒不參加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第3種觀點: 駕駛證扣完12分的話需要駕駛員本人到違法行為地的公安機關重新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的知識培訓,一般需要培訓的時間都是7天,滿7天之后重新參加科目一的考試,等考試通過了會發還還機動車駕駛證的。在處理違章扣分的時候要自己到交警隊去處理。駕駛證是什么?1.駕駛證全稱為機動車駕駛證,又作“駕照”,依照法律機動車輛駕駛人員所需申領的證照。2.駕駛機動車需要一定的駕駛技能,缺少這種技能的如果隨意駕駛機動車,就有可能發生交通事故,無證不能上路行駛。但對于已具備安全駕駛技術的人他們在道路上駕駛車輛,這種允許的證件就是“駕駛證”。這說明駕駛證是一種“許可證明”。3.駕駛車輛的許可是通過駕駛證的核發來實現的。這表明了獲取駕駛證是一種具有一定格式的行為,必須有專門機關來核發。在國際上,對駕駛證的定義為:“為了駕駛汽車,主管當局發給的許可駕駛車輛的證明文件”。4.我國對駕駛證的定義為:機動車駕駛證是指依法允許學習駕駛機動車的人員,經過學習,掌握了交通法規知識和駕駛技術后,經管理部門考試合格,核發許可駕駛某類機動車的法律憑證。5.2019年6月1日當天,全國共有2.2萬人持身份證在異地申請駕駛證,1.7萬名摩托車主享受跨省異地檢車和免檢政策;[1]同月,修訂的《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內容和方法》(GA1026)于10月1日起實施,突出安全文明行車、典型違法行為認知等內容的考核,許多考試項目增加時間限制,直接評判為不合格的駕駛操作也增多了。2020年3月,疫情防控期間,北京駕駛證期滿換證可“容缺辦”。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累積記分制度。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累積記分達到規定分值的機動車駕駛人,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教育,重新考試;考試合格的,發還其機動車駕駛證。對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在一年內無累積記分的機動車駕駛人,可以延長機動車駕駛證的審驗期。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