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種觀點: 駕駛證扣12分的處罰是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此時,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知識,然后進行考試,考試合格的,分予以清除,發(fā)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xù)參加學習和考試。機動車駕駛人必須遵守什么規(guī)定1、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駕駛證和行駛證;2、不準出借涂改或偽造的駕駛證;3、不要把車給沒有駕照的人開;4、不準駕駛不符合駕駛證的車輛;5、未按規(guī)定審驗或審驗不合格的,不準繼續(xù)駕駛車輛;6、喝酒后不準開車;7、不允許駕駛安全設備不全或機械故障的車輛;8、不要駕駛不符合裝載要求的車輛;9、患有妨礙安全駕駛的疾病或過度疲勞時,不允許駕駛車輛;10、駕駛和乘坐兩輪摩托車必須佩戴安全帽;11、車門和行李箱未關閉時,不允許駕駛;12、不允許穿拖鞋開車;13、駕駛車輛時不允許吸煙、飲食、聊天或其他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車輛通過人行橫道時,交通信號解除時,行人必須停車或者減速;當有信號交叉口時,應注意避開行人。法律依據(jù):《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第七十一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駕駛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制度,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達到12分的,應當按規(guī)定參加學習、考試。第七十二條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定期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機動車駕駛人按照本規(guī)定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換領機動車駕駛證時,應當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審驗。持有大型客車、重型牽引掛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應當在每個記分周期結束后三十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但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分記錄的,免予本記分周期審驗。持有第三款規(guī)定以外準駕車型駕駛證的駕駛人,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未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在本記分周期結束后三十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年齡在70周歲以上的機動車駕駛人發(fā)生責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員重傷或者死亡的,應當在本記分周期結束后三十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機動車駕駛人可以在機動車駕駛證核發(fā)地或者核發(fā)地以外的地方參加審驗、提交身體條件證明。
第3種觀點: 法律分析:如果你的駕駛證是C級,一次性扣完12分的話那就需要重新學習科目一了,考完之后就可以重新拿到駕駛證。如果你的駕駛證是A級或者B級的話處罰更加嚴重,不但需要考試還會降級。法律依據(jù):《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 第六十八條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fā)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知識學習。機動車 駕駛人參加學習后,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二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知識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fā)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 的,繼續(xù)參加學習和考試。拒不參加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有兩次以上達到12分或者累積記分達到24分以上的,車輛管理所還應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后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接受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的,按照本人機動車駕駛證載明的最高準駕車型考試。第七十八條 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車輛管理所應當注銷其最高準駕車型駕駛資格,并通知機動車駕駛人在三十日內辦理降級換證業(yè)務:(一)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未構成犯罪的;(二)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有記滿12分記錄的;(三)連續(xù)三個記分周期不參加審驗的。機動車駕駛人在規(guī)定時間內未辦理降級換證業(yè)務的,車輛管理所應當公告注銷的準駕車型駕駛資格作廢。機動車駕駛人辦理降級換證業(yè)務后,申請增加被注銷的準駕車型的,應當在本記分周期和申請前最近一個記分周期沒有記滿12分記錄,且沒有發(fā)生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的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