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種觀點: 法律分析:有關規定:國家檔案行政管理部門主管全國檔案事業,對全國的檔案事業實行統籌規劃,組織協調,統一制度,監督和指導。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檔案行政管理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檔案事業,并對本行政區域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檔案工作實行監督和指導。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指定人員負責保管本機關的檔案,并對所屬單位的檔案工作實行監督和指導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 第六條 國家鼓勵和支持檔案科學研究和技術創新,促進科技成果在檔案收集、整理、保護、利用等方面的轉化和應用,推動檔案科技進步。國家采取措施,加強檔案宣傳教育,增強全社會檔案意識。國家鼓勵和支持在檔案領域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第七條 國家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和支持檔案事業的發展。對在檔案收集、整理、保護、利用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第八條 國家檔案主管部門主管全國的檔案工作,負責全國檔案事業的統籌規劃和組織協調,建立統一制度,實行監督和指導。縣級以上地方檔案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檔案工作,對本行政區域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檔案工作實行監督和指導。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指定人員負責管理本機關的檔案,并對所屬單位、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等的檔案工作實行監督和指導。
第3種觀點: 法律分析:檔案的法律法規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是從法律的角度對國家的檔案作出相應的規定,國家的檔案必須根據這一部法律進行保存和開放,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是從行政法規的角度,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的內容進行細致的劃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檔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護和利用檔案,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制定本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的檔案,是指過去和現在的國家機構、社會組織以及個人從事政治、軍事、經濟、科學、技術、文化、宗教等活動直接形成的對國家和社會有保存價值的各種文字、圖表、聲象等不同形式的歷史記錄。《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以下簡稱《檔案法》)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檔案法》第二條所稱對國家和社會有保存價值的檔案,屬于國家所有的,由國家檔案局會同國家有關部門確定具體范圍;屬于集體所有、個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屬于國家所有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征得國家檔案局同意后確定具體范圍。
第1種觀點: 法律分析:屬于國家所有的檔案,由國家授權的檔案館或者有關機關公布。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 第三十二條:屬于國家所有的檔案,由國家授權的檔案館或者有關機關公布;未經檔案館或者有關機關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公布。非國有企業、社會服務機構等單位和個人形成的檔案,檔案所有者有權公布。公布檔案應當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得損害國家安全和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
第2種觀點: 法律分析:人才服務中心。一般企業行政部的檔案管理職能不包括人事檔案的,主要是文件檔案;由于人事工作的特殊性,人力資源部專門保管人事檔案,特別是員工的人事檔案保管,國家是實行資格管理的,不是任何公司都可以保管的,沒有保管資格的公司只能委托人才服務中心托管,人力資源部需要使用時,到人才服務中心開證明。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第五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檔案工作的領導,把檔案事業建設列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建立、健全檔案機構,確定必要的人員編制,統籌安排發展檔案事業所需經費。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加強對本單位檔案工作的領導,保障檔案工作依法開展。第九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檔案機構依照《檔案法》第七條的規定,履行下列職責:(一)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建立、健全本單位的檔案工作規章制度;(二)指導本單位文件、資料的形成、積累和歸檔工作;(三)統一管理本單位的檔案,并按照規定向有關檔案館移交檔案;(四)監督、指導所屬機構的檔案工作。
第3種觀點: 法律分析:屬于國家所有的檔案,由國家授權的檔案館或者有關機關公布。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 第三十二條:屬于國家所有的檔案,由國家授權的檔案館或者有關機關公布;未經檔案館或者有關機關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公布。非國有企業、社會服務機構等單位和個人形成的檔案,檔案所有者有權公布。公布檔案應當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得損害國家安全和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
第1種觀點: 法律分析:該法于2021年1月1日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是于1987年9月5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的檔案管理法律。其目的是加強檔案管理,規范檔案收集、整理工作,有效保護和利用檔案,提高檔案信息化建設水平,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服務。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 第五十三條 本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2種觀點: 法律分析:檔案行政法規僅指由國務院依法制定的各種檔案行政管理規范性文件。其含義主要有:第一,檔案行政法規必須是國務院制定或由其批準與公布的;第二,檔案行政法規是一種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范性文件,是針對檔案事業中某一方面的行政管理工作制定的;第三,檔案行政法規是依據憲法和法律的有關規定制定的,其內容必須符合法律精神。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的檔案,是指過去和現在的國家機構、社會組織以及個人從事政治、軍事、經濟、科學、技術、文化、宗教等活動直接形成的對國家和社會有保存價值的各種文字、圖表、聲象等不同形式的歷史記錄。
第3種觀點: 法律分析:檔案法的適用范圍是從事檔案收集、整理、保護、利用及其監督管理活動。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第二條 從事檔案收集、整理、保護、利用及其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法。本法所稱檔案,是指過去和現在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及個人從事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軍事、外事、科技等方面活動直接形成的對國家和社會具有保存價值的各種文字、圖表、聲像等不同形式的歷史記錄。
第1種觀點: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國家檔案行政管理部門主管全國檔案事業,對全國的檔案事業實行統籌規劃,組織協調,統一制度,監督和指導。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檔案行政管理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檔案事業,并對本行政區域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檔案工作實行監督和指導。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指定人員負責保管本機關的檔案,并對所屬單位的檔案工作實行監督和指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第六條 國家檔案行政管理部門主管全國檔案事業,對全國的檔案事業實行統籌規劃,組織協調,統一制度,監督和指導。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檔案行政管理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檔案事業,并對本行政區域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檔案工作實行監督和指導。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指定人員負責保管本機關的檔案,并對所屬單位的檔案工作實行監督和指導。
第2種觀點: 法律分析:為了加強檔案管理,規范檔案收集、整理工作,有效保護和利用檔案,提高檔案信息化建設水平,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服務,制定本法。從事檔案收集、整理、保護、利用及其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法。本法所稱檔案,是指過去和現在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及個人從事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軍事、外事、科技等方面活動直接形成的對國家和社會具有保存價值的各種文字、圖表、聲像等不同形式的歷史記錄。對國家和社會有保存價值的檔案,屬于國家所有的,由國家檔案局會同國家有關部門確定具體范圍;屬于集體所有、個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屬于國家所有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征得國家檔案局同意后確定具體范圍。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 第二十二條 非國有企業、社會服務機構等單位和個人形成的檔案,對國家和社會具有重要保存價值或者應當保密的,檔案所有者應當妥善保管。對保管條件不符合要求或者存在其他原因可能導致檔案嚴重損毀和不安全的,省級以上檔案主管部門可以給予幫助,或者經協商采取指定檔案館代為保管等確保檔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必要時,可以依法收購或者征購。前款所列檔案,檔案所有者可以向國家檔案館寄存或者轉讓。嚴禁出賣、贈送給外國人或者外國組織。向國家捐獻重要、珍貴檔案的,國家檔案館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獎勵。第二十五條 屬于國家所有的檔案和本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檔案及其復制件,禁止擅自運送、郵寄、攜帶出境或者通過互聯網傳輸出境。確需出境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第3種觀點: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國家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分別負責管理全國和地方檔案事務。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也應當指定人員負責保管本機關的檔案,并對所屬單位的檔案工作實行監督和指導。規劃檔案管理辦法包括各級國家檔案館館藏永久保管檔案的分級標準和管理辦法,以及國務院各部門和專業檔案的具體管理制度和辦法。檔案不隨工作單位變動,但進入事業單位或國有企業后需要隨人事檔案轉移。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國家檔案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管理全國檔案事務,對全國的檔案事務進行統籌規劃、組織協調、統一管理和監督指導。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檔案行政管理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檔案事業,并對本行政區域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檔案工作實行監督和指導。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指定人員負責保管本機關的檔案,并對所屬單位的檔案工作實行監督和指導。一、規劃檔案管理辦法規劃檔案管理辦法如下:1、各級國家檔案館館藏的永久保管檔案分一、二、三級管理,分級的具體標準和管理辦法由國家檔案局制定;2、國務院各部門經國家檔案局同意,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各部門經本級人民政府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同意,可以制定本系統專業檔案的具體管理制度和辦法。二、檔案必須是在工作單位嗎檔案不跟著工作所在的城市沒有任何影響,除非你是進入事業單位或者國有企業,必須檔案在你工作單位。而以后如果你考入事業編制或者處理各類人事檔案問題,包括你的組織關系、轉正定級,評職稱等等都可以通過人事代理辦理。拓展延伸哪個部門負責管理全國檔案事務?根據《檔案法》第三條,全國檔案事業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管理全國檔案事務。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檔案事務。因此,答案是A,全國檔案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管理全國檔案事務。結語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國家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分別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檔案事務。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也應當指定人員負責保管本機關的檔案,并對所屬單位的檔案工作實行監督和指導。各級國家檔案館對館藏的永久保管檔案進行一、二、三級管理,具體標準和管理辦法由國家檔案局制定。同時,國務院各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可以制定本系統專業檔案的具體管理制度和辦法。需要注意的是,檔案不一定要跟隨工作所在的城市,但進入事業單位或國有企業后,檔案必須在該單位。人事代理可以幫助考生解決人事問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第六條國家檔案行政管理部門主管全國檔案事業,對全國的檔案事業實行統籌規劃,組織協調,統一制度,監督和指導。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檔案行政管理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檔案事業,并對本行政區域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檔案工作實行監督和指導。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指定人員負責保管本機關的檔案,并對所屬單位的檔案工作實行監督和指導。
第1種觀點: 法律分析:屬于國家所有的檔案,由國家授權的檔案館或者有關機關公布。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 第三十二條:屬于國家所有的檔案,由國家授權的檔案館或者有關機關公布;未經檔案館或者有關機關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公布。非國有企業、社會服務機構等單位和個人形成的檔案,檔案所有者有權公布。公布檔案應當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得損害國家安全和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
第2種觀點: 法律分析:有關規定:國家檔案行政管理部門主管全國檔案事業,對全國的檔案事業實行統籌規劃,組織協調,統一制度,監督和指導。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檔案行政管理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檔案事業,并對本行政區域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檔案工作實行監督和指導。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指定人員負責保管本機關的檔案,并對所屬單位的檔案工作實行監督和指導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 第六條 國家鼓勵和支持檔案科學研究和技術創新,促進科技成果在檔案收集、整理、保護、利用等方面的轉化和應用,推動檔案科技進步。國家采取措施,加強檔案宣傳教育,增強全社會檔案意識。國家鼓勵和支持在檔案領域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第七條 國家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和支持檔案事業的發展。對在檔案收集、整理、保護、利用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第八條 國家檔案主管部門主管全國的檔案工作,負責全國檔案事業的統籌規劃和組織協調,建立統一制度,實行監督和指導。縣級以上地方檔案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檔案工作,對本行政區域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檔案工作實行監督和指導。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指定人員負責管理本機關的檔案,并對所屬單位、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等的檔案工作實行監督和指導。
第3種觀點: 法律分析:屬于國家所有的檔案,由國家授權的檔案館或者有關機關公布。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 第三十二條:屬于國家所有的檔案,由國家授權的檔案館或者有關機關公布;未經檔案館或者有關機關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公布。非國有企業、社會服務機構等單位和個人形成的檔案,檔案所有者有權公布。公布檔案應當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得損害國家安全和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
第1種觀點: 法律分析:該法于2021年1月1日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是于1987年9月5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的檔案管理法律。其目的是加強檔案管理,規范檔案收集、整理工作,有效保護和利用檔案,提高檔案信息化建設水平,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服務。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 第五十三條 本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2種觀點: 法律分析:為了加強檔案管理,規范檔案收集、整理工作,有效保護和利用檔案,提高檔案信息化建設水平,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服務,制定本法。從事檔案收集、整理、保護、利用及其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法。本法所稱檔案,是指過去和現在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及個人從事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軍事、外事、科技等方面活動直接形成的對國家和社會具有保存價值的各種文字、圖表、聲像等不同形式的歷史記錄。對國家和社會有保存價值的檔案,屬于國家所有的,由國家檔案局會同國家有關部門確定具體范圍;屬于集體所有、個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屬于國家所有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征得國家檔案局同意后確定具體范圍。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 第二十二條 非國有企業、社會服務機構等單位和個人形成的檔案,對國家和社會具有重要保存價值或者應當保密的,檔案所有者應當妥善保管。對保管條件不符合要求或者存在其他原因可能導致檔案嚴重損毀和不安全的,省級以上檔案主管部門可以給予幫助,或者經協商采取指定檔案館代為保管等確保檔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必要時,可以依法收購或者征購。前款所列檔案,檔案所有者可以向國家檔案館寄存或者轉讓。嚴禁出賣、贈送給外國人或者外國組織。向國家捐獻重要、珍貴檔案的,國家檔案館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獎勵。第二十五條 屬于國家所有的檔案和本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檔案及其復制件,禁止擅自運送、郵寄、攜帶出境或者通過互聯網傳輸出境。確需出境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第3種觀點: 法律分析:1987年9月5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自1988年1月1日起實施。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修訂。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 第三條 堅持中國共產黨對檔案工作的領導。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檔案工作,把檔案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檔案事業發展經費列入政府預算,確保檔案事業發展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第八條 國家檔案主管部門主管全國的檔案工作,負責全國檔案事業的統籌規劃和組織協調,建立統一制度,實行監督和指導。縣級以上地方檔案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檔案工作,對本行政區域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檔案工作實行監督和指導。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指定人員負責管理本機關的檔案,并對所屬單位、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等的檔案工作實行監督和指導。
第1種觀點: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國家檔案行政管理部門主管全國檔案事業,對全國的檔案事業實行統籌規劃,組織協調,統一制度,監督和指導。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檔案行政管理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檔案事業,并對本行政區域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檔案工作實行監督和指導。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指定人員負責保管本機關的檔案,并對所屬單位的檔案工作實行監督和指導。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第六條國家檔案行政管理部門主管全國檔案事業,對全國的檔案事業實行統籌規劃,組織協調,統一制度,監督和指導。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檔案行政管理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檔案事業,并對本行政區域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檔案工作實行監督和指導。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指定人員負責保管本機關的檔案,并對所屬單位的檔案工作實行監督和指導。
第2種觀點: 法律分析:為了加強檔案管理,規范檔案收集、整理工作,有效保護和利用檔案,提高檔案信息化建設水平,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服務,制定本法。從事檔案收集、整理、保護、利用及其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法。本法所稱檔案,是指過去和現在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及個人從事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軍事、外事、科技等方面活動直接形成的對國家和社會具有保存價值的各種文字、圖表、聲像等不同形式的歷史記錄。對國家和社會有保存價值的檔案,屬于國家所有的,由國家檔案局會同國家有關部門確定具體范圍;屬于集體所有、個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屬于國家所有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征得國家檔案局同意后確定具體范圍。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 第二十二條 非國有企業、社會服務機構等單位和個人形成的檔案,對國家和社會具有重要保存價值或者應當保密的,檔案所有者應當妥善保管。對保管條件不符合要求或者存在其他原因可能導致檔案嚴重損毀和不安全的,省級以上檔案主管部門可以給予幫助,或者經協商采取指定檔案館代為保管等確保檔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必要時,可以依法收購或者征購。前款所列檔案,檔案所有者可以向國家檔案館寄存或者轉讓。嚴禁出賣、贈送給外國人或者外國組織。向國家捐獻重要、珍貴檔案的,國家檔案館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獎勵。第二十五條 屬于國家所有的檔案和本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檔案及其復制件,禁止擅自運送、郵寄、攜帶出境或者通過互聯網傳輸出境。確需出境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第3種觀點: 法律分析:人才服務中心。一般企業行政部的檔案管理職能不包括人事檔案的,主要是文件檔案;由于人事工作的特殊性,人力資源部專門保管人事檔案,特別是員工的人事檔案保管,國家是實行資格管理的,不是任何公司都可以保管的,沒有保管資格的公司只能委托人才服務中心托管,人力資源部需要使用時,到人才服務中心開證明。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第五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檔案工作的領導,把檔案事業建設列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建立、健全檔案機構,確定必要的人員編制,統籌安排發展檔案事業所需經費。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加強對本單位檔案工作的領導,保障檔案工作依法開展。第九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檔案機構依照《檔案法》第七條的規定,履行下列職責:(一)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建立、健全本單位的檔案工作規章制度;(二)指導本單位文件、資料的形成、積累和歸檔工作;(三)統一管理本單位的檔案,并按照規定向有關檔案館移交檔案;(四)監督、指導所屬機構的檔案工作。
第1種觀點: 法律分析:1、《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的頒布實施,是檔案工作諸多改革中最大最重要的事件,它標志著我國的檔案工作從此走上了“以法治檔”的軌道。2、《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明確了國家管理檔案的范圍,規定了我國檔案工作的利用和公布辦法,規定了社會組織和公民對檔案的權力和義務。3、《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是我國法制建設取得的一項新的成果,它的頒布實施對我國檔案事業的發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它是我國國家最高權力機關頒布的關于檔案事業的第一部法律,是協調國家機關、集體單位和公民三者在檔案方面關系的法律準繩。4、《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的問世,使檔案事業的建設有了法律依據和保障,改變了過去僅靠政策、行政措施等手段來推動檔案事業的做法,標志著檔案和檔案工作從此進入了法制管理的軌道,推定了國家檔案事業的全面發展。同時,它又增強了全社會的檔案意識,保證了檔案財富的完整與安全,使檔案資源得到有效利用,更有利于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 第四條 檔案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維護檔案完整與安全,便于社會各方面的利用。
第2種觀點: 法律分析:為了加強檔案管理,規范檔案收集、整理工作,有效保護和利用檔案,提高檔案信息化建設水平,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服務,制定本法。從事檔案收集、整理、保護、利用及其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法。本法所稱檔案,是指過去和現在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及個人從事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軍事、外事、科技等方面活動直接形成的對國家和社會具有保存價值的各種文字、圖表、聲像等不同形式的歷史記錄。對國家和社會有保存價值的檔案,屬于國家所有的,由國家檔案局會同國家有關部門確定具體范圍;屬于集體所有、個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屬于國家所有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征得國家檔案局同意后確定具體范圍。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 第二十二條 非國有企業、社會服務機構等單位和個人形成的檔案,對國家和社會具有重要保存價值或者應當保密的,檔案所有者應當妥善保管。對保管條件不符合要求或者存在其他原因可能導致檔案嚴重損毀和不安全的,省級以上檔案主管部門可以給予幫助,或者經協商采取指定檔案館代為保管等確保檔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必要時,可以依法收購或者征購。前款所列檔案,檔案所有者可以向國家檔案館寄存或者轉讓。嚴禁出賣、贈送給外國人或者外國組織。向國家捐獻重要、珍貴檔案的,國家檔案館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獎勵。第二十五條 屬于國家所有的檔案和本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檔案及其復制件,禁止擅自運送、郵寄、攜帶出境或者通過互聯網傳輸出境。確需出境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第3種觀點: 法律分析:直接形成的對國家和社會具有保存價值的下列材料,應當納入歸檔范圍:(一)反映機關、團體組織沿革和主要職能活動的;(二)反映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主要研發、建設、生產、經營和服務活動,以及維護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權益和職工權益的;(三)反映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城鄉社區治理、服務活動的;(四)反映歷史上各時期國家治理活動、經濟科技發展、社會歷史面貌、文化習俗、生態環境的;(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歸檔的。此外的都不應當納入歸檔范圍。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 第十三條 直接形成的對國家和社會具有保存價值的下列材料,應當納入歸檔范圍:(一)反映機關、團體組織沿革和主要職能活動的;(二)反映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主要研發、建設、生產、經營和服務活動,以及維護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權益和職工權益的;(三)反映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城鄉社區治理、服務活動的;(四)反映歷史上各時期國家治理活動、經濟科技發展、社會歷史面貌、文化習俗、生態環境的;(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歸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