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種觀點: 沒有結婚是不能辦理準生證的。辦理準生證一般需要以下材料:1、夫妻雙方各自的戶口簿;2、夫妻雙方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3、結婚證原件;4、出具居委會或單位開的夫妻雙方初婚、初育或未領養的證明,并蓋有戶口所在地鎮級計生辦的章。5、一寸免冠照片1張;6、女方需要到指定地點,開懷孕化驗單或診斷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五條 國務院領導全國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根據人口發展規劃,制定人口與計劃生育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實施人口與計劃生育實施方案的日常工作。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辦事處負責本管轄區域內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貫徹落實人口與計劃生育實施方案。
第3種觀點: 法律分析:辦理準生證必須提供兩人的身份證,這是最基本的條件,除此之外還必須先辦理結婚證方可辦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后,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1種觀點: 結婚證準生證可以一起辦理,但現在生孩子已經不需要辦理準生證了,我國已經全面取消準生證,計生辦已經沒有辦理準生證的業務。夫妻需要生育的,自行安排生育即可,只需要在計生辦登記。【法律依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改革完善計劃生育服務管理的決定》第八條改革生育服務管理制度。實行生育登記服務制度,對生育兩個以內(含兩個)孩子的,不實行審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改進再婚等情形再生育管理。優化辦事流程,簡化辦理手續,全面推行網上辦事,進一步簡政便民。依法依規查處政策外多孩生育。
第2種觀點: 沒有結婚是不能辦理準生證的。辦理準生證一般需要以下材料:1、夫妻雙方各自的戶口簿;2、夫妻雙方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3、結婚證原件;4、出具居委會或單位開的夫妻雙方初婚、初育或未領養的證明,并蓋有戶口所在地鎮級計生辦的章。5、一寸免冠照片1張;6、女方需要到指定地點,開懷孕化驗單或診斷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五條 國務院領導全國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根據人口發展規劃,制定人口與計劃生育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實施人口與計劃生育實施方案的日常工作。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辦事處負責本管轄區域內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貫徹落實人口與計劃生育實施方案。
第3種觀點: 法律分析:先辦結婚證,再辦準生證,可以同日辦理,提供雙方的身份證戶口簿及結婚登記照就行了。上戶口的時候不需要準生證,需要以下材料:1、新生兒的出生證明(要有副連的,派出所會收掉的);2、父母雙方的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或者戶籍證明);3、父母雙方的身份證及復印件;4、父母的結婚證;5、到父親或母親的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辦理。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護照;(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第1種觀點: 法律分析:要結婚證才可以辦準生證。結婚證是辦理準生證必要證件,不然把孩子生下來了也報不上戶口,所以建議先把結婚證辦了,再進行準生證的辦理。不過如果是沒有達到國家規定的適婚年齡的父母生育孩子的話,就需要具體咨詢當地計生辦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2種觀點: 沒有結婚是不能辦理準生證的。辦理準生證一般需要以下材料:1、夫妻雙方各自的戶口簿;2、夫妻雙方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3、結婚證原件;4、出具居委會或單位開的夫妻雙方初婚、初育或未領養的證明,并蓋有戶口所在地鎮級計生辦的章。5、一寸免冠照片1張;6、女方需要到指定地點,開懷孕化驗單或診斷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五條 國務院領導全國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根據人口發展規劃,制定人口與計劃生育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實施人口與計劃生育實施方案的日常工作。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辦事處負責本管轄區域內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貫徹落實人口與計劃生育實施方案。
第3種觀點: 法律分析:辦理準生證必須提供兩人的身份證,這是最基本的條件,除此之外還必須先辦理結婚證方可辦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后,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1種觀點: 法律分析:要結婚證才可以辦準生證。結婚證是辦理準生證必要證件,不然把孩子生下來了也報不上戶口,所以建議先把結婚證辦了,再進行準生證的辦理。不過如果是沒有達到國家規定的適婚年齡的父母生育孩子的話,就需要具體咨詢當地計生辦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2種觀點: 沒有結婚是不能辦理準生證的。辦理準生證一般需要以下材料:1、夫妻雙方各自的戶口簿;2、夫妻雙方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3、結婚證原件;4、出具居委會或單位開的夫妻雙方初婚、初育或未領養的證明,并蓋有戶口所在地鎮級計生辦的章。5、一寸免冠照片1張;6、女方需要到指定地點,開懷孕化驗單或診斷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五條 國務院領導全國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根據人口發展規劃,制定人口與計劃生育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實施人口與計劃生育實施方案的日常工作。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辦事處負責本管轄區域內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貫徹落實人口與計劃生育實施方案。
第3種觀點: 法律分析:辦理準生證必須提供兩人的身份證,這是最基本的條件,除此之外還必須先辦理結婚證方可辦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后,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三)未到法定婚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