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種觀點: 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是指在個人之間存在勞務關系的前提下,提供勞務的一方因勞務活動自身受到傷害的,在提供勞務一方向接受勞務一方主張損害賠償時,由雙方根據各自的過錯程度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與提供勞務者致害責任不同,前者針對的是雇傭關系內部雇主與雇員即提供勞務者與接受勞務者之間的責任分擔,而后者針對的是勞務接受者與雇傭關系之外的他人之間的關系。在責任歸責原則上,前者適用過錯責任原則,而后者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期間,被派遣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第三十五條 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1] 第十一條 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雇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屬于《工傷保險條例》 [2] 調整的勞動關系和工傷保險范圍的,不適用本條規定。 注:《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后,以上分析內容與我國《民法典》沖突之處將參照《民法典》規定,結論可能不同?!睹穹ǖ洹穼⒂?021年1月1日生效。
第3種觀點: 廣西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該怎樣狀告對方這一問題,解答如下:發生糾紛后,建議雙方先協商處理;實在協商不了的,可以去法院起訴維權?!睹袷略V訟法》規定的起訴方式有書面起訴和口頭起訴兩種。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