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種觀點: 股份公司注銷債務處理:清算組通知和公告債權人,在固定期限內債權人沒有申請債權視為自動放棄;沒有公告和清算,由股東來承擔法律責任,并清償。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第3種觀點: 1、一般情況下,公司注銷,股東對原公司的債務不再承擔責任。公司依法注銷后,成立清算組織,清算組織會對公司的債權債務進行處理。公司資產不足償還債務的,根據債務性質和比例來償還;2、若股東濫用法人獨立地位,損害債權人的利益,即使公注銷,濫用法人獨立地位的人依法仍需要承擔債務責任。一、公司成立清算組后能轉讓股權嗎可以。在工商部門的主持下成立清算組,提前收回企業,對于在報紙上刊登公告要求進行登記,核對后進行清償,剩余的資產股東按(工商局企業檔案有備案)規定的比例進行分割。如果企業章程沒有規定投資比例,股東簽訂協議約定承擔債務的比例和剩余資產的分割比例也是有效的。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例如股東利用關聯關系從事生產經營、獲利后故意不進行年檢,導致公司被吊銷,上述行為明顯屬于“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給債權人造成損害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二、公司被吊銷對股東的影響對股東的影響:法定的清算責任: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賠償責任:股東未在法定期限內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導致公司財產貶值、流失、毀損或者滅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責任。連帶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三、家族型有限公司債務法定代表人有連帶責任嗎公司是屬于法人組織,以其資產承擔法律責任,如果企業的法人代表是股東,在完成出資責任后,對企業的欠債不承擔連帶的責任。《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家族式有限公司照樣可以承擔一些連帶責任的,因為這個公司仍然是法人組織,在出現了一些債務需要承擔的時候,那么就會讓公司的法人來進行承擔的。【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條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