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種觀點: 沒有結婚是不能辦理準生證的。辦理準生證一般需要以下材料:1、夫妻雙方各自的戶口簿;2、夫妻雙方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3、結婚證原件;4、出具居委會或單位開的夫妻雙方初婚、初育或未領養的證明,并蓋有戶口所在地鎮級計生辦的章。5、一寸免冠照片1張;6、女方需要到指定地點,開懷孕化驗單或診斷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五條 國務院領導全國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根據人口發展規劃,制定人口與計劃生育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實施人口與計劃生育實施方案的日常工作。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辦事處負責本管轄區域內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貫徹落實人口與計劃生育實施方案。
第3種觀點: 法律分析:辦理準生證必須提供兩人的身份證,這是最基本的條件,除此之外還必須先辦理結婚證方可辦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后,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三)未到法定婚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