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種觀點: 法律分析: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管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 第一條 為了做好防汛抗洪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經濟建設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防汛抗洪活動,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防汛工作實行“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全力搶險”的方針,遵循團結協作和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的原則。第四條 防汛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實行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各有關部門實行防汛崗位責任制。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參加防汛抗洪的義務。中國人民解放軍和武裝警察部隊是防汛抗洪的重要力量。第六條 國務院設立國家防汛總指揮部,負責組織領導全國的防汛抗洪工作,其辦事機構設在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
第3種觀點: 法律分析:防汛指揮部是市政府和水利局水利部的一個下屬單位。全部名稱叫防汛抗旱總指揮部。每年的夏季這個指揮部最忙。全部人員24小時值班防守。做到全員上崗隨時待命。一有汛情馬上出發,排除一切險情。保證人員的安全和社會的安全,是我們國家和社會老百姓離不開的一個基層組織。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防汛抗洪活動,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防汛工作實行“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全力搶險”的方針,遵循團結協作和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的原則。 第四條 防汛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實行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各有關部門實行防汛崗位責任制。 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參加防汛抗洪的義務。 中國人民解放軍和武裝警察部隊是防汛抗洪的重要力量 第二章防汛組織 第六條 國務院設立國家防汛總指揮部,負責組織領導全國的防汛抗洪工作,其辦事機構設在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 長江和黃河,可以設立由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該江河的流域管理機構負責人等組成的防汛指揮機構,負責指揮所轄范圍的防汛抗洪工作,其辦事機構設在流域機構。長江和黃河的重大防汛抗洪事項經國家防汛總指揮部批準后執行。 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淮河、海河、珠江、松花江、遼河、太湖等流域機構,設立防汛辦事機構,負責協調本流域的防汛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