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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種觀點: 離婚時,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人民法院會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取得的價款進行分割。房屋作為不動產的屬性決定了其無法直接進行分割,只有取得所有權或相應價值兩個選項。離婚訴訟的審判實踐中,鑒于各種實際情況,不乏夫妻雙方無法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房屋的歸屬或價值達成一致的情況。在夫妻雙方無法就房屋的歸屬或價值達成一致時,為解決矛盾糾紛,人民法院會根據不同情形,分別作出相應的處理。第一,對夫妻雙方均對房屋主張所有權,并同意競價取得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需要注意的是,雖然以競價方式確定房屋所有權在夫妻雙方經濟條件大致相當的情況下更為公平,但競價并非只能以夫妻雙方經濟條件大致相當為前提。雙方經濟條件有一定差距,但均同意通過競價決定房屋所有權的,人民法院沒有理由不予準許。如夫妻雙方對競價后的價值分割補償不能協商達成一致的,人民法院在確定對未取得房屋所有權一方的補償數額時,也應當以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為原則,合理確定補償數額。第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第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變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六條 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變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第2種觀點: 法律分析:視情況,如果房子是一方個人財產的,不用另一方同意就可以賣房;如果是共同財產的,就不能強制賣房。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3種觀點: 法律分析:符合特定情況的,離婚時,法院可以強制賣房。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