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種觀點: 一、醫療糾紛協議書是否有法律效力1、醫療糾紛協議書有法律效力。其性質屬于民事合同當中的無名合同,只要醫療糾紛調解協議書能夠體現患者以及醫療機構的真實意思表示,沒有故意隱瞞重大醫療過失行為、脅迫、乘人之危以及顯失公平等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條款的行為,都是有效的。2、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三條醫療事故爭議由雙方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的,醫療機構應當自協商解決之日起7日內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作出書面報告,并附具協議書。二、醫療糾紛處理流程是怎樣的醫療糾紛處理流程如下:1、醫患溝通。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有尊重患方知情權的義務,應當就患者病情及診斷治療經過做出專業性的說明解釋,加強與患方的溝通,消除誤會、化解矛盾;2、調解。醫患雙方通過溝通,遵循合法、合理、自愿的原則,互諒互讓達成一致和解意見的,應當簽訂協議書,由醫、患雙方簽字蓋章;3、第三方調解。醫療糾紛可以衛生行政部門第三方來進行行政調解。第三方處于居中地位,通過規范教育,說服引導當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達成調解協議;4、如果醫療糾紛不能成功調解,那么可以進行司法鑒定,鑒定是否構成醫療事故,醫療事故等級是多少。根據司法鑒定結果走法律訴訟程序進行處理。
第3種觀點: 法律分析:1、要有簽署協議雙方的詳細信息,包括患方所有的賠償受益人;2、賠償的金額及項目:要寫明所有的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食宿費、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等等;3、要明確支付的時間和支付的方式,最好寫明通過轉賬的方式,以及轉款的對象名稱及賬號等;4、要明確雙方違約的條件,如醫療機構沒有及時支付相應款項應當承擔何種違約責任,患方在收到款項后沒有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相應義務承擔何種違約責任;5、明確雙方在場人員,最好能夠有見證人在場簽字確認。法律依據:《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 第四十四條 發生醫療糾紛,需要賠償的,賠付金額依照法律的規定確定。
第1種觀點: 法律分析:書寫格式:首先應寫明和解各方的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住址等個人信息。其次要寫明需要和解的事情的詳細經過。然后和解各方達成的協議內容。最后和解各方簽字并按手印,見證人簽字按手印后,則達成和解,并且和解協議書立刻生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第四百六十四條 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有關該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本編規定。
第2種觀點: 法律分析:醫療糾紛和解協議書需要包含以下內容:患方和醫方的基本內容、雙方聲明、醫療糾紛事實經過、法律權利義務關系、雙方簽字及簽訂日期等。法律依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第六十二條 醫療機構應當尊重患者對自己的病情、診斷、治療的知情權利。在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時,應當向患者作必要的解釋。因實施保護性醫療措施不宜向患者說明情況的,應當將有關情況通知患者家屬。
第3種觀點: 醫療賠償協議包含以下內容:醫療糾紛協議書范本要寫甲方乙方的基本信息:一、患者基本情況:二、 支付數額:三、付款時間四、在甲方依本協議約定支付全部款項后,甲乙雙方因患者醫療問題引起的所有事情勞動關系同時解除,雙方互不承擔任何責任。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 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 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