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種觀點: 一、違約責任可否轉嫁可以的。總的來說,三方協議和雙方協議并沒有太多的不同,付什么責任基本上要看合同的約定,以及違約的性質來確定:1、合同依法生效后,雙方均應依合同約定條款全面履行合同義務。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2、根據合同相對性原則,應由原合同當事人承擔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然后再向相關責任主體(第三方)進行追償。《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二、民法典中違約責任可否連帶分情況而定。1、法定的連帶責任和約定的連帶責任,法定連帶責任是依據法律的規定而產生的連帶責任。如合伙人對合伙債務承擔的責任、機動車的單位或所有人和駕駛員承擔的連帶責任;約定的連帶責任是法律并沒有規定當事人必須承擔連帶責任,而是當事人自愿在合同或協議中約定彼此之間承擔連帶責任。法定的連帶責任不以當事人的意志為轉移,當事人之間的協議不得更改法律所賦予的連帶責任。如果當事人之間有關于責任分擔比例的約定,這種約定對外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得對抗第三人。2、一般連帶責任和補充連帶責任。這種分類主要依據的是責任人承擔責任的先后順序。一般連帶責任是指各責任人之間不分主次,任何一個人都無條件對債務(或責任)承擔連帶責任。補充連帶責任則是指連帶責任人之間責任的承擔有先后順序,只有在第一責任人不承擔或不能承擔責任的情況下,其他的責任人才承擔連帶責任。3、有效合同連帶責任與無效合同連帶責任。有效合同連帶責任的前提是有效合同。在合同成立之時,當事人各方具有民事主體資格,所訂合同的內容和形式都符合法律規定,當事人主觀上沒有過錯,客觀上沒有違約行為。因此,或是主合同或是從合同皆為有效合同。只是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一方或多方違約才產生了連帶責任。無效合同連帶責任產生的前提是無效合同。或是主合同無效,或是從合同無效。由于當事人主觀上有過錯,客觀上有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因此,合同在成立時就無效。合同無效并不能免除當事人的連帶責任,這種連帶責任即為無效合同連帶責任。區分有效合同連帶責任與無效合同連帶責任的法律意義在于,有效合同連帶責任的承擔有繼續履行合同、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等方式;而無效合同連帶責任的承擔有返還原物、賠償損失、追繳財產收歸國有等方式。4、違約連帶責任與侵權連帶責任。依連帶責任內容之不同,又可將連帶責任劃分為違約連帶責任與侵權連帶責任。違約連帶責任即指當事人共同違反合同規定而產生的連帶責任,侵權連帶責任即指當事人共同侵權行為造成損害發生而產生的連帶責任。
第3種觀點: 法律分析:合同違約責任轉移的具體流程是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一方違約后責任轉移給另一方的具體步驟。一般情況下,轉移責任的方式包括合同約定、法律規定和法院判決等。在合同約定方面,應當明確約定轉移責任的具體條件和方式;在法律規定方面,應當遵守《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法院判決方面,可以通過起訴追究違約方的法律責任,并根據法院的判決進行責任轉移。法律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零八條:下列情形,當事人可以依照本法的規定將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一)當事人約定;(二)依照法律規定;(三)經過另一方同意。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當事人之間的民事糾紛,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二條:民事判決書應當包括:……(六)確定責任轉移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