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種觀點: 一般車管所的上班時間為早9點到12點,下午2點到5點。車管所一般工作日上午9點上班,12點下班;下午2點上班,5點下班,周末休息。車管所不同的地區上班時間會有所不同,東方地區上班早,西方地區上班晚些,具體的上班時間根據當地政府發布的規定。車管所,全稱車輛管理所,主要負責承辦機動車注冊、變更、轉移、抵押、注銷登記。車管所進行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補領、換領、審驗及受理機動車和駕駛員相關的其他業務。正常車輛管理所人員應該是正式警察,行政編制,還有一部分公務員;也有一部分是招聘人員,招聘人員一般是事業編制;還有一種就是政府機關的工勤人員也有在車管所工作的,這種是財政拔款,基本上類似事業編制那種,可以退休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第二十一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第3種觀點: 車管所是執行的國家機關作息時間,一般工作日上午9點上班,12點下班;下午2點上班,5點下班,周末休息。車管所不同的地區上班時間會有所不同,東方地區上班早,西方地區上班晚些,具體的上班時間根據當地政府發布的規定。車管所是執行的國家機關作息時間,國家單位都不上班的,只有星期一到星期五才上班,最好在工作日工作時間前往。車輛管理所是一個公安系統的直屬機構,它負責辦理機動車駕駛證申領、換發、審驗、駕駛員檔案管理,還負責辦理機動車入戶、過戶、異動、檢驗與機動車號牌的發放以及機動車檔案管理等工作。車管所正式職位應屬國家公務員,那么相關上班時間的規定,應該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相關規定。國家對公務員的工作時間實行工時制度。所謂工時制度,即為工作時間制度。【法律依據】《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本規定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的職工、“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統一的工作時間,星期六和星期日為周休息日”。公務員的工作時間規定,具體會因各地或者行業性質不同而有所調整。一般情況下,工作時間是7至8個小時,從早上8點半到12點,從下午2點半到六點。《公務員法》超出的工作時間會有加班費,一般不得少于一天工資的300%,不按要求的可以進行申訴。對于特殊崗位,工作時間可能也會有變化,所以要看是崗位和工作的性質。
第1種觀點: 一般車管所的上班時間為早9點到12點,下午2點到5點。車管所一般工作日上午9點上班,12點下班;下午2點上班,5點下班,周末休息。車管所不同的地區上班時間會有所不同,東方地區上班早,西方地區上班晚些,具體的上班時間根據當地政府發布的規定。車管所,全稱車輛管理所,主要負責承辦機動車注冊、變更、轉移、抵押、注銷登記。車管所進行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補領、換領、審驗及受理機動車和駕駛員相關的其他業務。正常車輛管理所人員應該是正式警察,行政編制,還有一部分公務員;也有一部分是招聘人員,招聘人員一般是事業編制;還有一種就是政府機關的工勤人員也有在車管所工作的,這種是財政拔款,基本上類似事業編制那種,可以退休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第二十一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第2種觀點: 車管所周末是不上班的。因為周六和周日屬于法定的周休息日。周一至周五的上班時間為上午9:00至下午17:00。也有部分地區的車管所周末有人值班,但只能辦理臨時行駛號牌、補辦牌照等基本業務,不辦理掛牌業務。車管所主要負責承辦機動車注冊、變更、轉移、抵押、注銷登記。車管所進行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補領、換領、審驗及受理機動車和駕駛員相關的其他業務烏魯木齊車管所直屬烏魯木齊市公安局,管轄區域包括:天山區、沙依巴克區、新市區、水磨溝區、頭屯河區、達坂城區、烏魯木齊縣、米東區。主要工作職責是:維護管界內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暢通、開展交通法規宣傳和維護交通設施等任務。查道疲勞駕駛、酒后駕駛,故意遮擋、污損號牌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對“暢通安全行星級路”創建路段,按照創建標準進行交通整治,確保轄區道路通行秩序有序、暢通合機動車證的發放,補辦等車輛管理所辦理機動車登記,應當遵循公開、公正、便民的原則。車輛管理所在受理機動車登記申請時,對申請材料齊全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規定的,應當在規定的時限內辦結。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其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對不符合規定的,應當書面告知不予受理、登記的理由。車輛管理所應當將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規定的有關機動車登記的事項、條件、依據、程序、期限以及收費標準、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和申請表示范文本等在辦理登記的場所公示。省級、設區的市或者相當于同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互聯網上建立主頁,發布信息,便于群眾查閱機動車登記的有關規定,下載、使用有關表格。烏魯木齊車管所上班時間:冬季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每天9:00-12:00,13:00-17:00為工作時間。夏季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為工作時間。綜上所述:烏魯木齊車管所的周六周日是否上班,取決于具體的情況。為了確保辦事順利,建議提前查詢烏魯木齊車管所的工作時間安排,以獲得準確的信息。這樣可以避免不必要的行程和等待時間。【法律依據】:《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七條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統一的工作時間,星期六和星期日為周休息日。企業和不能實行前款規定的統一工作時間的事業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靈活安排周休息日
第3種觀點: 車管所是執行的國家機關作息時間,一般工作日上午9點上班,12點下班;下午2點上班,5點下班,周末休息。車管所不同的地區上班時間會有所不同,東方地區上班早,西方地區上班晚些,具體的上班時間根據當地政府發布的規定。車管所是執行的國家機關作息時間,國家單位都不上班的,只有星期一到星期五才上班,最好在工作日工作時間前往。車輛管理所是一個公安系統的直屬機構,它負責辦理機動車駕駛證申領、換發、審驗、駕駛員檔案管理,還負責辦理機動車入戶、過戶、異動、檢驗與機動車號牌的發放以及機動車檔案管理等工作。車管所正式職位應屬國家公務員,那么相關上班時間的規定,應該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相關規定。國家對公務員的工作時間實行工時制度。所謂工時制度,即為工作時間制度。【法律依據】《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本規定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的職工、“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統一的工作時間,星期六和星期日為周休息日”。公務員的工作時間規定,具體會因各地或者行業性質不同而有所調整。一般情況下,工作時間是7至8個小時,從早上8點半到12點,從下午2點半到六點。《公務員法》超出的工作時間會有加班費,一般不得少于一天工資的300%,不按要求的可以進行申訴。對于特殊崗位,工作時間可能也會有變化,所以要看是崗位和工作的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