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種觀點: 法律分析:二代身份證丟失,是可以委托家人代辦的。但有限制條件,各省市規定也不一樣。如果已申領過二代證及指紋信息錄入的,在外期間居民身份證丟失,無法立即返回補領的,可委托同戶內直系親屬,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供居民丟失身份證聲明、委托聲明書、受托聲明書、委托人《居民戶口簿》、受托人《居民身份證》進行申辦。如未辦理過二代證的居民,則無法委托他人申辦。不需要重新照像。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十二條 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第3種觀點: 法律分析:身份證是很重要的證件,每個人都要依法進行辦理屬于自己的身份證。辦理身份證后可以本人去領取,也可以委托他人代領。 1、申請人本人領證: 申領人攜帶《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并根據《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標注的日期,到指定派出所戶籍室核驗指紋信息,領取居民身份證。 2、委托他人代領: 領取證件時須由公民到戶籍窗口進行證件核驗,無法到場的由同戶成年直系親屬持《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居民戶口簿、委托書、代領人居民身份證到派出所領取,公民在收到證件1個月內,攜帶證件到省內就近派出所戶籍窗口進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二條 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