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種觀點: 申請人可以到現居住地的社區受理中心進行辦理。申請辦理居住證應當提交以下的一些資料,并且符合以下的條件: 第一,在本市合法穩定居住的,譬如說擁有房產或者擁有出租房,但是要提供相應的租房合同。 第二,在本市有穩定的就業,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戶籍的親屬就讀、進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滿6個月的。這個時候需要以勞動合同、社保記錄、學籍檔案以及學生證為準。 申請人應當根據申辦條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并對申辦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這里的話我們需要根據各地的實際情況進行判斷,可能會有所不同。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收到申報材料后,對材料齊全的應當會出具受理憑證,對材料不齊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補齊材料。主要還是應當以當地的社區受理服務中心的回復為準。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第八條公安機關負責居住證的申領受理、制作、發放、簽注等證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用人單位、就讀學校以及房屋出租人應當協助做好居住證的申領受理、發放等工作。
第3種觀點: 法律分析:證明XXX(姓名),漢族,男性,出生于XXXX年X月XX日,居民身份證號碼:___,戶籍所在地:______。XXX(姓名),漢族,男性,出生于XXXX年X月XX日,居民身份證號碼:___,戶籍所在地:______。經調查了解,XXX與XXX是XX(姐妹、舅甥等)關系。特此證明!XXX派出所XX年XX月XX日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條 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和姻親。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就是法律規定的配偶和三代以內的直系血親。即是我們認知的女方和男方三代以內的血親。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為家庭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