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種觀點: 法律分析:離婚后戶口本上還是未婚,再婚前可以更改為“離異”也可以不更改,由當事人自己決定,戶口簿未婚不影響再婚登記手續的辦理,當事人聲明的婚姻狀況與戶口簿“婚姻狀況”內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婚姻狀況的審查主要依據其本人書面聲明。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如果離婚后你想變更婚姻狀況,可帶上本人的戶口本、有效身份證、離婚證(法院判決書)等,去戶口所在地的轄區派出所申請變更婚姻狀況為“離異”。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并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第3種觀點: 戶口本上寫未婚,想辦理離婚手續,需要當事人出具書面情況說明,在婚姻登記機關審核無誤之后,可以辦理離婚手續。當事人聲明的婚姻狀況與戶口簿“婚姻狀況”內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婚姻狀況的審查主要依據其本人書面聲明。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民政部關于貫徹執行《婚姻登記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三、關于身份證、戶口簿查驗問題當事人所持戶口簿與身份證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內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記機關應告知當事人先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門履行相關項目變更和必要的證簿換領手續后再辦理婚姻登記。當事人聲明的婚姻狀況與戶口簿“婚姻狀況”內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婚姻狀況的審查主要依據其本人書面聲明。
第1種觀點: 法律分析:結婚了,但是戶口本還是未婚,可以由本人持有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辦理變更戶籍個人信息手續。就可以在本人戶口本上標注為《已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后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第2種觀點: 法律分析:離過婚戶口本上是未婚,再登記結婚并不受影響。離婚了如果沒有到派出所更改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態,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態還是會顯示為已婚。在我國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第七條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