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種觀點: 法律分析:保密協議,是雙方的意識,對雙方都有約束性。保密承諾書,是自己向組織的一種單方面承諾;或者是組織向個人要求必須為一定行為和承擔一定責任,個人沒有商量的余地。 兩者不一定都簽,還是保密責任還有可能出現在公司的一些規章制度里。 還有,不簽上上述,并不必然免除了個人的保密責任,甚至連相關制度都沒有,個人同樣也得遵循法定的或者約定俗成的保密規制。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第3種觀點: 法律分析:1、乙方對在工作過程中接觸到的甲方的任何資料、文件、數據(無論是書面的還是電子的),以及對為甲方服務形成的任何交付物,負有為甲方保密的責任。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透露;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任何資料、文件和信息,在乙方服務結束后,乙方均應及時歸還甲方,電子文檔的應從自己的電腦等存儲設備上予永久刪除;3、乙方人員違反上述保密規定時間,乙方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
第1種觀點: 法律分析: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第2種觀點: 法律分析:簽訂保密協議可以防止人為泄密。現如今信息尤為發達,當有一個很好的項目或科學研發這類時,一般都說簽訂保密協議,防止商業機密和相關一些技術泄露,導致產生巨大的損失,保密協議都會包含一條協議,就是簽訂人如果以后泄密,將會面臨巨額的賠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3種觀點: 法律分析:1.雙方應當對本協議的內容、因履行本協議或在本協議期間獲得的或收到的對方的商務等信息保守秘密,未經信息披露方書面事先同意,不得向本協議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2.除非得到另一方的書面許可,甲乙雙方均不得將本合同中的內容及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獲得的對方的商業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泄露。3.本保密義務應在本協議期滿、解除或終止后仍然有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一條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或者其他應當保密的信息,無論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當地使用;泄露、不正當地使用該商業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第五百零九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
第1種觀點: 一、如何約定合同內容的保密條款1、約定合同內容的保密條款方式如下:(1)乙方對在工作過程中接觸到的甲方的任何資料、文件、數據無論是書面的還是電子的,以及對為甲方服務形成的任何交付物,負有為甲方保密的責任;(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任何資料、文件和信息,在乙方服務結束后,乙方均應及時歸還甲方,電子文檔的應從自己的電腦等存儲設備上予永久刪除。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一條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或者其他應當保密的信息,無論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當地使用;泄露、不正當地使用該商業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二、保密協議應當具備哪些條款保密協議應當具備以下必備條款: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應約定商業秘密的權屬和保護商業秘密的內容;2、應約定保密的有效期限;3、應約定保密的措施,如競業禁業和在勞動關系終止前,用人單位有權單方決定調動勞動者的工作崗位等;4、應約定保守商業秘密的代價;5、應約定保密的義務和責任,以及違反保密義務的違約責任和賠償條款。
第2種觀點: 保密協議,是指協議當事人之間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書面或口頭信息,約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該等信息的協議。負有保密義務的當事人違反協議約定,將保密信息披露給第三方,將要承擔民事責任甚至刑事責任。保密協議一般包括保密內容、責任主體、保密期限、保密義務及違約責任等條款。保密協議可以分為單方保密協議和雙方保密協議。單方保密協議是指一方對另一方單方面負有保密義務的協議。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 有下列侵犯商業秘密行為之一,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一)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三)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的。明知或者應知前款所列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秘密的,以侵犯商業秘密論。本條所稱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本條所稱權利人,是指商業秘密的所有人和經商業秘密所有人許可的商業秘密使用人。
第3種觀點: 法律分析:1.雙方應當對本協議的內容、因履行本協議或在本協議期間獲得的或收到的對方的商務等信息保守秘密,未經信息披露方書面事先同意,不得向本協議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2.除非得到另一方的書面許可,甲乙雙方均不得將本合同中的內容及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獲得的對方的商業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泄露。3.本保密義務應在本協議期滿、解除或終止后仍然有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一條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或者其他應當保密的信息,無論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當地使用;泄露、不正當地使用該商業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第五百零九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
第1種觀點: 法律分析:保密協議,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約定,就勞動者在用人單位所接觸到的某些書面或口頭信息,未經允許不得向任何其他第三方披露的協議。保密協議一般具有以下幾個要素:商業秘密的范圍和內容;勞動者的保密責任;違反保密義務要承擔的后果等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第2種觀點: 保密協議,是指協議當事人之間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書面或口頭信息,約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該等信息的協議。負有保密義務的當事人違反協議約定,將保密信息披露給第三方,將要承擔民事責任甚至刑事責任。保密協議一般包括保密內容、責任主體、保密期限、保密義務及違約責任等條款。保密協議可以分為單方保密協議和雙方保密協議。單方保密協議是指一方對另一方單方面負有保密義務的協議。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 有下列侵犯商業秘密行為之一,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一)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三)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的。明知或者應知前款所列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秘密的,以侵犯商業秘密論。本條所稱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本條所稱權利人,是指商業秘密的所有人和經商業秘密所有人許可的商業秘密使用人。
第3種觀點: 法律分析:保密協議,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約定,就勞動者在用人單位所接觸到的某些書面或口頭信息,未經允許不得向任何其他第三方披露的協議。保密協議一般具有以下幾個要素:商業秘密的范圍和內容;勞動者的保密責任;違反保密義務要承擔的后果等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