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種觀點: 龔先生想要獲得賠償,首先需要鑒定是否屬于醫療事故。確認為醫療事故以后,能夠獲得一定賠償,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通過調解或者訴訟解決。一、關于醫療事故賠償標準《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九條醫療事故賠償,應當考慮下列因素,確定具體賠償數額:(一)醫療事故等級;(二)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中的責任程度;(三)醫療事故損害后果與患者原有疾病狀況之間的關系。不屬于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第五十條醫療事故賠償,按照下列項目和標準計算:(一)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后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二)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四)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五)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七)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八)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對不滿16周歲的,扶養到16周歲。對年滿16周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九)交通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十)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憑據支付。(十一)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第3種觀點: 法律分析:醫療合同是醫療服務的重要組成部分,應當符合醫療保健法的相關規定。根據醫療保健法,醫療服務應當保證質量、安全、有效,并尊重患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同意權、隱私權等基本權利。因此,醫療合同應當明確醫療服務內容、收費標準、服務質量標準、承諾保障等方面內容,同時應當充分尊重患者的權利。法律依據:1.《醫療保健法》第二十五條:醫療機構應當建立健全醫療服務質量安全管理制度,保證醫療服務質量、安全、有效。2.《醫療保健法》第二十六條: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應當為患者提供必要的醫療服務和依法必須提供的緊急救治服務,并尊重患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同意權、隱私權等基本權利。3.《醫療保健法》第二十七條:醫療機構應當依法與患者簽訂醫療服務合同,明確醫療服務內容、收費標準、服務質量標準、承諾保障等方面內容。4.《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遵循公平、自愿、等價有償、協商一致的原則。5.《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八條:當事人之間的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原則和公平原則。綜上所述,醫療合同應當符合醫療保健法相關規定,以保障患者的權益和醫療服務的質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