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種觀點: 法律分析: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水塘和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修建管理的水庫中的水,歸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第三條 水資源屬于國家所有。水資源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水塘和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修建管理的水庫中的水,歸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
第3種觀點: 國家修建的農村水庫的所有權和管理權為政府所有。一般歸政府部門的水利局管理。水庫的水應用的地方不同,對水質的要求也不一樣?!颈疚年P聯的相關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條新建、改建、擴建直接或者間接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和其他水上設施,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建設單位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擴建排污口的,應當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同意;涉及通航、漁業水域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在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時,應當征求交通、漁業主管部門的意見。建設項目的水污染防治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水污染防治設施應當符合經批準或者備案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要求。
第1種觀點: 法律分析:水庫是否可以被承包,需要具體分析水庫的性質:1、如果是一般灌溉性質的水庫是可以用于水產養殖的,找水庫所在地的鄉鎮承包水庫就可以了;2、水庫是當地水源地,這種水庫是不承包的,也不允許進行開發,包括水產養殖的是不允許的。壩高15米以下、10米以上或者庫容100萬立方米以下、10萬立方米以上,對重要城鎮、交通干線、重要軍事設施、工礦區安全有潛在危險的大壩,其安全管理參照本條例執行。法律依據:《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壩高15米以上或者庫容100萬立方米以上的水庫大壩(以下簡稱大壩)。大壩包括永久性擋水建筑物以及與其配合運用的泄洪、輸水和過船建筑物等。 壩高15米以下、10米以上或者庫容100萬立方米以下、10萬立方米以上,對重要城鎮、交通干線、重要軍事設施、工礦區安全有潛在危險的大壩,其安全管理參照本條例執行。
第2種觀點: 法律分析:1.大型水庫歸水務局管理的,其他的水庫都會受到水務局業務指導。2.對于承包水庫,要看該水庫的性質,有些是國有的,如大河水庫等,一般會依靠招標來確定承包權。其他私人的就形式比較自由,向當地水務局申請。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第四十八條 直接從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資源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的規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申請領取取水許可證,并繳納水資源費,取得取水權。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養、圈養畜禽飲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征收管理水資源費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3種觀點: 水庫可以承包,合法。飲用水庫可以承包,但是,是有嚴格條件的約束的: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作為飲用水源的水庫,其水面可以按照“在水庫生態系統中科學利用生物資源、凈化保護水質”的原則,承包給個人從事魚類養殖,實行清水生態養殖方式經營。水庫承包流程如下:1、了解相關政策法規:在考慮承包水庫之前,需要了解當地的相關政策法規,包括水利、土地、環保等方面的規定,以確定是否符合承包條件。2、查找可承包水庫:可以通過當地的水利部門或者土地管理部門了解可承包的水庫信息,并進行實地考察,確定是否符合自己的經營需求。3、提交承包申請:在確定了可承包水庫后,需要向相關部門提交承包申請,申請材料包括個人或者企業的基本情況、經營計劃、資質證明等。4、審核批準:相關部門會對承包申請進行審核,并進行現場考察、公示等程序。審核通過后,會頒發承包證書和土地使用證等相關證照,確認承包權。5、繳納費用:承包水庫需要繳納相應的承包費用、土地使用費等費用,并簽署相關的協議和合同。6、辦理手續:在完成繳費后,需要辦理相關手續,包括土地使用權證、水權證等,然后依照相關規定開始經營管理水庫。綜上所述,不同地區、不同類型的水庫在管理和使用方面可能存在一定的差異,具體流程還需參考當地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來確定。在申請承包水庫時,需要遵守相關的規定和程序,確保合法、合規經營,避免出現違法違規行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十條國家鼓勵全民所有制單位、集體所有制單位和個人充分利用適于養殖的水域、灘涂,發展養殖業。第十一條國家對水域利用進行統一規劃,確定可以用于養殖業的水域和灘涂。單位和個人使用國家規劃確定用于養殖業的全民所有的水域、灘涂的,使用者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本級人民政府核發養殖證,許可其使用該水域、灘涂從事養殖生產。核發養殖證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集體所有的或者全民所有由農業集體經濟組織使用的水域、灘涂,可以由個人或者集體承包,從事養殖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