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種觀點: 法律分析:記載和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應當包括:作為被執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姓名;被執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和被執行人的履行情況;被執行人失信行為的具體情形;執行依據的制作單位和文號、執行案號、立案時間、執行法院;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記載和公布的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其他事項。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第六條 記載和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應當包括:(一)作為被執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姓名;(二)作為被執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三)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和被執行人的履行情況;(四)被執行人失信行為的具體情形;(五)執行依據的制作單位和文號、執行案號、立案時間、執行法院;(六)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記載和公布的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其他事項。
第3種觀點: 一、被列為失信人員的后果有哪些1、被列為失信人員的后果有:(1)禁止部分高消費行為,包括禁止乘坐飛機、列車軟臥;(2)實施其他信用懲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機構貸款或辦理信用卡;(3)失信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不得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三條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后,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因私消費以個人財產實施前款規定行為的,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申請。執行法院審查屬實的,應予準許。二、被列為失信人員多久可以取消被列為失信人員多久可以取消需要分情況進行討論:1、失信被執行人正常期限是2年撤銷;2、如果出現被執行人以暴力、威脅方法妨礙、抗拒執行情節嚴重或具有多項失信行為的,可以延長一至三年;3、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或主動糾正失信行為的,人民法院可以提前刪除失信信息。
第1種觀點: 法律分析: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違反限制消費令的;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第2種觀點: 失信行為包括: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2、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3、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4、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5、違反限制消費令的;6、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得將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1、提供了充分有效擔保的;2、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的財產足以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債務的;3、被執行人履行順序在后,對其依法不應強制執行的;4、其他不屬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情形。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刪除失信信息:1、被執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人民法院已執行完畢的;2、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且已履行完畢的;3、申請執行人書面申請刪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審查同意的;4、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后,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財產兩次以上,未發現有可供執行財產,且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財產線索的;5、因審判監督或破產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對失信被執行人中止執行的;6、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執行的;7、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第二條 被執行人具有本規定第一條第二項至第六項規定情形的,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期限為二年。被執行人以暴力、威脅方法妨礙、抗拒執行情節嚴重或具有多項失信行為的,可以延長一至三年。失信被執行人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或主動糾正失信行為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刪除失信信息。
第3種觀點: 法律分析:性質較輕的行政處罰信息。社會危害程度較小的行政處罰信息。涉及嚴重失信行為的行政處罰信息以外的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第1種觀點: 法律分析:記錄失信信息應當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為依據。法律依據:《天津市社會信用條例》 第十二條 信用主體的下列信息作為失信信息列入公共信用信息目錄:(一)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給付、行政獎勵等信息;(二)適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處罰信息,但違法行為輕微或者主動消除、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除外;(三)拒不履行行政決定而被依法行政強制執行的信息;(四)拒不履行生效判決、裁定等法律文書的信息;(五)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明確的其他與信用狀況有關的失信信息。記錄失信信息應當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為依據。
第2種觀點: 法律分析:根據天津市社會信用條例第十二條的規定,如信用主體存在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給付、行政獎勵、拒不履行生效判決裁定等失信行為的,其失信信息會被列入公共信用信息目錄。法律依據:《天津市社會信用條例》第十二條 信用主體的下列信息作為失信信息列入公共信用信息目錄:(一)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給付、行政獎勵等信息;(二)適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處罰信息,但違法行為輕微或者主動消除、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除外;(三)拒不履行行政決定而被依法行政強制執行的信息;(四)拒不履行生效判決、裁定等法律文書的信息;(五)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明確的其他與信用狀況有關的失信信息。記錄失信信息應當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為依據。
第3種觀點: 法律分析:失信被執行人,是指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央文明辦、最高人民法院、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稅務總局、證監會、中國鐵路總公司等八部門聯合發布,對特定嚴重失信人限制乘坐火車、飛機、出入境等,做出規定。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