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種觀點: 駕駛證扣分超過12分的處理方式如下:1、駕照扣分超過12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2、A、B類駕駛證注銷其最高準駕車型駕駛資格,并在三十日內辦理降級換證業務;3、駕駛人在十五日內到相關地點,參加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的學習;4、駕駛人在學習二十日內,再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的考試;5、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6、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拒絕學習和考試的駕駛證停止使用。根據駕駛證的換證要求,在駕駛證記分周期里有過扣分滿分,也就是駕駛證在記分周期里扣分達到十二分的情況,駕駛證除了會被暫扣要求培訓考試之外,在換證時也會有些不同。正常在記分周期里都沒有扣滿分的情況,六年有效期的駕駛證換證后可以換成十年有效的駕駛證,有扣滿分記錄就只能換成還是只有六年有效期的駕駛證,還是有很大不同的。機動車駕駛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車輛管理所應當注銷其機動車駕駛證如下:1、死亡的;2、身體條件不適合駕駛機動車的;3、提出注銷申請的;4、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監護人提出注銷申請的;5、超過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換證的。6、年齡在60周歲以上,在一個記分周期結束后一年內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或者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準駕車型,在兩個記分周期結束后一年內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或者持有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準駕車型,在三個記分周期結束后一年內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法律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與使用規定》第六十八條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
第3種觀點: 駕駛證扣分超過12分處理如下:1、駕照扣分超過12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2、A、B類駕駛證注銷其最高準駕車型駕駛資格,并在三十日內辦理降級換證業務;3、駕駛人在十五日內到相關地點,參加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的學習。駕駛證扣12分的情況有哪些1、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扣12分;2、酒后駕駛機動車行為,也一律扣除12分;3、駕駛營運客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扣12分;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扣12分;5、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或者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扣12分;6、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扣12分;7、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間分隔帶掉頭的,扣12分;8、駕駛營運客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扣12分;9、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的,扣12分;10、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扣12分。法律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七十一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駕駛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制度,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達到12分的,應當按規定參加學習、考試。第七十二條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定期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機動車駕駛人按照本規定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換領機動車駕駛證時,應當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審驗。持有大型客車、重型牽引掛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應當在每個記分周期結束后三十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但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分記錄的,免予本記分周期審驗。持有第三款規定以外準駕車型駕駛證的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未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在本記分周期結束后三十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年齡在70周歲以上的機動車駕駛人發生責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員重傷或者死亡的,應當在本記分周期結束后三十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機動車駕駛人可以在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地方參加審驗、提交身體條件證明。
第1種觀點: 法律分析:駕駛證扣滿12分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法律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六十八條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機動車駕駛人參加學習后,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二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拒不參加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第2種觀點: 駕駛證扣分超過12分解決辦法如下:1、駕駛員在被扣滿12分后,就會被扣留駕照,并由扣其駕照的交警部門出具一張入學通知書,拿著這張入學通知書到學校報名,參加學習;2、如果是駕駛人自己通過查詢發現分已經扣滿,也可以自己拿著駕駛證來報名;3、機動車駕駛人參加學習后,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二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的知識考試;4、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考試。扣留駕駛證的情形如下:1、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2、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3、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4、駕駛有拼裝或者達到報廢標準嫌疑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5、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十二分的;6、執行職務的交通警察認為應當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給予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7、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8、因辦案行政、刑事案件的需要對駕駛證進行審查的,可以扣押駕駛證。綜上所述,駕駛證扣滿12分,只需要進行理論學習,合格后,就可以重新拿到駕照。最快27天,就可以重新拿到12分。只有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有兩次以上達到12分,或者累積記分達到24分以上的,才需要進行路考。【法律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七十一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駕駛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制度,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達到12分的,應當按規定參加學習、考試。第七十二條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定期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機動車駕駛人按照本規定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換領機動車駕駛證時,應當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審驗。持有大型客車、重型牽引掛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應當在每個記分周期結束后三十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但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分記錄的,免予本記分周期審驗。持有第三款規定以外準駕車型駕駛證的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未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在本記分周期結束后三十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年齡在70周歲以上的機動車駕駛人發生責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員重傷或者死亡的,應當在本記分周期結束后三十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機動車駕駛人可以在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地方參加審驗、提交身體條件證明。
第3種觀點: 法律分析:駕駛證被扣了12分,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二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駕駛人滿分教育時間為7日,每日教育時間不得少于4小時,其中現場教育時間不得少于3日。大中型客貨車、校車駕駛人,以及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有兩次以上達到12分或者累積記分達到24分以上的駕駛人,現場教育時間不得少于5日。法律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六十八條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機動車駕駛人參加學習后,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二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拒不參加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有兩次以上達到12分或者累積記分達到24分以上的,車輛管理所還應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后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接受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的,按照本人機動車駕駛證載明的最高準駕車型考試。
第1種觀點: 【法律分析】a1駕駛證扣滿12分會強制學習而且駕照會降級,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未達到 12 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在下一個記分周期開始時會自動清除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 12 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 15 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機動車駕駛人參加學習后,車輛管理所應當在 20 日內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有兩次以上達到 12 分或者累積記分達到 24 分以上的,知識考試合格后應對其進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法律分析】《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七十八條 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車輛管理所應當注銷其最高準駕車型駕駛資格,并通知機動車駕駛人在三十日內辦理降級換證業務:(一)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未構成犯罪的; (二)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有記滿12分記錄的; (三)連續三個記分周期不參加審驗的。 機動車駕駛人在規定時間內未辦理降級換證業務的,車輛管理所應當公告注銷的準駕車型駕駛資格作廢。 機動車駕駛人辦理降級換證業務后,申請增加被注銷的準駕車型的,應當在本記分周期和申請前最近一個記分周期沒有記滿12分記錄,且沒有發生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的交通事故。
第2種觀點: 法律分析:無論是一次性扣12分,還是累計記滿12分,駕駛證都會被交警扣留。駕駛員應當在15日內到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參加完學習后,車管所應當在20日內對其進行科目一考試,如果考試合格,計分予以清除,發還駕駛證;如果考試不合格的,那么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法律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五十八條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機動車駕駛人參加學習后,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二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拒不參加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有兩次以上達到12分或者累積記分達到24分以上的,車輛管理所還應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后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接受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的,按照本人機動車駕駛證載明的最高準駕車型考試。
第3種觀點: 法律分析: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機動車駕駛人參加學習后,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二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拒不參加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有兩次以上達到12分或者累積記分達到24分以上的,車輛管理所還應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后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接受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的,按照本人機動車駕駛證載明的最高準駕車型考試。法律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四十七條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的教育。機動車駕駛人接受教育后,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二十日內對其進行科目一考試。
第1種觀點: 法律分析:無論是一次性扣12分,還是累計記滿12分,駕駛證都會被交警扣留。駕駛員應當在15日內到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參加完學習后,車管所應當在20日內對其進行科目一考試,如果考試合格,計分予以清除,發還駕駛證;如果考試不合格的,那么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法律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五十八條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機動車駕駛人參加學習后,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二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拒不參加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有兩次以上達到12分或者累積記分達到24分以上的,車輛管理所還應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后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接受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的,按照本人機動車駕駛證載明的最高準駕車型考試。
第2種觀點: 法律分析:無論是一次性扣12分,還是累計記滿12分, 駕駛證 都應該被交警扣留了。 然后駕駛員應當在15日內到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法律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六十八條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機動車駕駛人參加學習后,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二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拒不參加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第3種觀點: 法律分析:1.扣了12分需進行理論學習,合格就能重新拿到駕照。2.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有兩次或者以上達到12或者超過12分,才需要進行路考。3.積分達到12分,在駕照被扣留之后,應在15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相關知識學習。4.一個記分周期內達到24分,需完成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相關知識的考核,10日內接受車輛管理所的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法律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六十八條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
第1種觀點: 法律分析:駕駛證扣滿12分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法律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六十八條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機動車駕駛人參加學習后,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二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拒不參加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第2種觀點: 一、駕駛證滿12分了怎么辦1、駕駛員在被扣滿12分后,就會被扣留駕照,并由扣其駕照的交警部門出具一張入學通知書,拿著這張入學通知書到學校報名,參加學習。如果是駕駛人自己通過查詢發現分已經扣滿,也可以自己拿著駕駛證來報名。機動車駕駛人參加學習后,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二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的知識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考試。2、法律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六十八條車輛管理所對符合第六十三條至第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應當在一日內換發機動車駕駛證。對符合第六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應當在一日內注銷機動車駕駛證。其中,對符合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五條、第六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第六十七條規定的,還應當收回原機動車駕駛證。二、什么情況會扣留駕駛證1、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2、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3、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4、駕駛有拼裝或者達到報廢標準嫌疑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5、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十二分的;6、執行職務的交通警察認為應當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給予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7、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8、因辦案行政、刑事案件的需要對駕駛證進行審查的,可以扣押駕駛證。
第3種觀點: 法律主觀:駕駛證扣分超過12分處理方法如下:1、扣留駕駛證;2、駕駛人在十五日內到交通管理部門參加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學習;3、車輛管理所在二十日內對其進行考試;4、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有兩次以上達到12分或者累積記分達到24分以上的,還需在考試合格后十日內進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法律客觀:駕照扣12分,則要到發證車管所或違法地車管所通過學習并考試科目一合格后才可消除滿分記錄并恢復駕駛證的正常使用。(1)申請人持駕駛證或記滿12分通知單,到駕駛員管理所考試場收費處交費;(2)稽查科窗口受理后,學習7日的交通安全知識,培訓合格者打印合格證明;(3)持培訓合格證明到業務科登錄窗口錄入和采指紋、打印預約考試憑證;(4)每周五參加考試,合格后填寫《違法滿分考試信息反饋通知書》,業務科登錄窗口復核、確認;(5)稽查科銷分取證。注:一個記分周期記滿一次12分的,考科目一。兩次以上記滿12分的,考科目一、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