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種觀點: 法律分析:可以,有房產證復印件,房屋租賃合同,房東身份證復印件即可。營業執照是企業或組織合法經營權的憑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第四百七十一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約、承諾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3種觀點: 法律分析:辦理個體營業執照必須要房屋租賃合同的原件,復印件不可以。住所使用證明材料的準備,分為以下三種情況:(1)若是自己房產,需要房產證復印件,自己的身份證復印件;(2)若是租房,需要房東簽字的房產證復印件,房東的身份證復印件,雙方簽字蓋章的租賃合同,和租金發票;(3)若是租的某個公司名下的寫字樓,需要該公司加蓋公章的房產證復印件,該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雙方簽字蓋章的租賃合同,還有租金發票。法律依據:《個體工商戶條例》第八條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應當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登記機關申請注冊登記。申請人應當提交登記申請書、身份證明和經營場所證明。
第1種觀點: 法律主觀:租房辦營業執照要租房合同。工商機關要求辦理營業執照的經營者提供相關營業場所資料,營業場所包括自有房屋或者租賃房屋。以租賃房屋辦理營業執照需要提供住所使用證明,即租賃協議復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產證復印件。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條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訂立合同。
第2種觀點: 法律分析:辦理個體營業執照必須要房屋租賃合同的原件,復印件不可以。住所使用證明材料的準備,分為以下三種情況:(1)若是自己房產,需要房產證復印件,自己的身份證復印件;(2)若是租房,需要房東簽字的房產證復印件,房東的身份證復印件,雙方簽字蓋章的租賃合同,和租金發票;(3)若是租的某個公司名下的寫字樓,需要該公司加蓋公章的房產證復印件,該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雙方簽字蓋章的租賃合同,還有租金發票。法律依據:《個體工商戶條例》 第八條 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應當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登記機關申請注冊登記。申請人應當提交登記申請書、身份證明和經營場所證明。
第1種觀點: 法律分析:個體工商戶的注冊必須具有經營地點營業場所,經營場所可以是自有房屋,也可以是租賃的房屋。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第七百一十條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第七百一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第2種觀點: 法律分析:需要的,辦營業執照必須租房合同,所以你必須要買或租房,否則辦不了營業執照。具體請咨詢當地工商管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工商機關會要求經營者提供相關營業場所資料,營業場所包括自有房屋或者租賃房屋。法律依據:《個體工商戶條例》 第八條 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應當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登記機關申請注冊登記。申請人應當提交登記申請書、身份證明和經營場所證明。
第3種觀點: 法律分析:如果經營場所是租賃的房屋,則需要提供。因為無論是辦理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還是公司的營業執照,都必須提供經營場所證明。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二十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設立國有獨資公司,應當由國務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作為申請人,申請設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應當自批準之日起9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逾期申請設立登記的,申請人應當報批準機關確認原批準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報批。申請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登記申請書;(二)全體股東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三)公司章程;(四)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五)載明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關委派、選舉或者聘用的證明;(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七)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八)公司住所證明;(九)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第十條 經營場所,是指個體工商戶營業所在地的詳細地址。個體工商戶經登記機關登記的經營場所只能為一處。第十四條 申請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請人簽署的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申請書;(二)申請人身份證明;(三)經營場所證明;(四)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