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種觀點: 法律分析:借款擔保合同無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幾方面:1、擔保的主體不合格。2、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單位內部機構或內部職能部門擔保無效。3、公司董事、經理私自所為的擔保無效。4、欺詐、脅迫、惡意串通造成的擔保合同無效。5、以禁止流通物提供擔保的合同無效。6、未經批準及無權設立的對外擔保無效。7、主合同無效,保證合同無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條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三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擔保物權消滅:(一)主債權消滅;(二)擔保物權實現;(三)債權人放棄擔保物權;(四)法律規定擔保物權消滅的其他情形。
第3種觀點: 法律分析:1.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未經公司批準,擅自為公司股東或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的;2.公司法定代表人違反該章程規定對外提供擔保,相對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的;3.未經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決議,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條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