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種觀點: 法律分析:公共交通工具承載的旅客具有不特定多數人的特點。“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主要是指在從事旅客運輸的各種公共汽車、大、中型出租車、火車、船只、飛機等正在運營中的機動公共交通工具上對旅客、司售、乘務人員實施的搶劫。在未運營中的大、中型公共交通工具上針對司售、乘務人員搶劫的,或者在小型出租車上搶劫的,不屬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入戶搶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七)持槍搶劫的(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第3種觀點: 行駛中的公共交通工具屬于特殊場所,乘客在車內應該遵守秩序和相關規定,如吸煙、飲食、喧嘩等都是不被允許的。公共交通工具是城市中基本的交通運輸設施之一,方便市民出行。在車輛行駛中,為了保障乘客的安全和秩序,國家針對行駛中的公共交通工具制定了一系列規定和法律法規。首先,行駛中的公共交通工具屬于特殊場所,除了司機以外,其他人員都是乘客。因此,乘客應該遵守車內秩序,不得喧嘩、互相打鬧,不得在車內吸煙、飲食等。其次,公共交通工具出于安全考慮,不允許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上車,并嚴禁在車廂內使用明火或者危險物品。最后,在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乘客有權利獲得相應的賠償。同時,乘客也有責任配合調查,提供必要的證據和信息。總之,在行駛中的公共交通工具上,乘客應該合法合規,自覺維護車內秩序,在確保個人安全的前提下,盡量減少對他人的影響。如果遇到朋友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可以和他交談嗎?可以,但是應該注意音量控制,不影響其他乘客。同時,如果朋友是在司機區域,應該避免打擾司機正常行駛。公共交通工具是城市中方便出行的重要設施,乘客應該遵守相關規定,自覺維護車內秩序和安全。同時,司機和相關管理人員也應該嚴格執行法規,確保乘客的合法權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二 對行駛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駕駛人員使用暴力或者搶控駕駛操縱裝置,干擾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駛,危及公共安全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前款規定的駕駛人員在行駛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離職守,與他人互毆或者毆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1種觀點: 法律分析:公共交通工具,城市公共交通。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及其郊區范圍內,為方便公眾出行,用客運工具進行的旅客運輸。是城市交通的重要組成部分。城市公共交通對城市政治經濟、文化教育、科學技術等方面的發展影響極大,也是城市建設的一個重要方面。法律依據:《關于審理搶劫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將公共交通工具界定為主要是指從事旅客運輸的各種公共汽車、大、中型出租車、火車、船只、飛機等正在運營中的公共交通工具。中小城市中以公共汽車、有軌電車、無軌電車等為主要客運工具,其特點是靈活機動,成本相對較低,一般是城市公共交通的主題。
第2種觀點: 行駛中的公共交通工具屬于特殊場所,乘客在車內應該遵守秩序和相關規定,如吸煙、飲食、喧嘩等都是不被允許的。公共交通工具是城市中基本的交通運輸設施之一,方便市民出行。在車輛行駛中,為了保障乘客的安全和秩序,國家針對行駛中的公共交通工具制定了一系列規定和法律法規。首先,行駛中的公共交通工具屬于特殊場所,除了司機以外,其他人員都是乘客。因此,乘客應該遵守車內秩序,不得喧嘩、互相打鬧,不得在車內吸煙、飲食等。其次,公共交通工具出于安全考慮,不允許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上車,并嚴禁在車廂內使用明火或者危險物品。最后,在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乘客有權利獲得相應的賠償。同時,乘客也有責任配合調查,提供必要的證據和信息。總之,在行駛中的公共交通工具上,乘客應該合法合規,自覺維護車內秩序,在確保個人安全的前提下,盡量減少對他人的影響。如果遇到朋友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可以和他交談嗎?可以,但是應該注意音量控制,不影響其他乘客。同時,如果朋友是在司機區域,應該避免打擾司機正常行駛。公共交通工具是城市中方便出行的重要設施,乘客應該遵守相關規定,自覺維護車內秩序和安全。同時,司機和相關管理人員也應該嚴格執行法規,確保乘客的合法權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二 對行駛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駕駛人員使用暴力或者搶控駕駛操縱裝置,干擾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駛,危及公共安全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前款規定的駕駛人員在行駛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離職守,與他人互毆或者毆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3種觀點: 法律分析:公共交通工具,城市公共交通。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及其郊區范圍內,為方便公眾出行,用客運工具進行的旅客運輸。是城市交通的重要組成部分。城市公共交通對城市政治經濟、文化教育、科學技術等方面的發展影響極大,也是城市建設的一個重要方面。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搶劫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二)項規定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既包括在從事旅客運輸的各種公共汽車,大、中型出租車,火車,船只,飛機等正在運營中的機動公共交通工具上對旅客、司售、乘務人員實施的搶劫,也包括對運行途中的機動公共交通工具加以攔截后,對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人員實施的搶劫。
第1種觀點: 一、如何認定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一)就場所特征而言,搶劫行為發生在能夠且實際承載多數乘客的、正在運行過程中的公共交通工具上。1、本罪中的“公共交通工具”,是指能夠且實際承載多數乘客的大、中型汽車、火車、船只、飛機等公共交通工具。因為,只有在實際承載多數乘客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發生的搶劫犯罪,在客觀方面才顯現出其同時對不特定多數人的人身及財產權利構成普遍地侵害或威脅,從而較之單純搶劫特定個人的行為,具有更大的客觀危害性。2、在主觀方面才能充分反映行為人面對多數乘客仍然決意實施搶劫,亦具有更為嚴重的主觀惡性程度。(二)本罪中的“公共交通工具”,應當是指正在運行過程中的大、中型汽車、火車、船只、飛機等公共交通工具。只有在運行過程中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行為,才能既危及不特定多數人的人身和財產權利,又危害公共交通運輸安全,從而較搶劫罪的基本犯具有更為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借此從另一方面強化加重處罰的事實依據和理由。1、對于在公共交通工具的始發站、終點站、長途客運的中途留宿過夜站點上登車實施搶劫的行為,因此時的公共交通工具并非處于正在運行的過程中,搶劫行為并不危害公共交通運輸安全,故不宜認定為“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但是,對于攔截行進中的公共交通工具實施搶劫的行為,應當認定為“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2、就行為特征來說,搶劫行為是公然實施的,對不特定多數人的人身和財產權利構成普遍的侵害或威脅。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如何處罰公共交通工具主要是指從事旅客運輸的各種公共汽車、電車、出租車、客運列車、客運輪船、客運飛機等正在運營中的交通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入戶搶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七)持槍搶劫的;(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一旦認定為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即意味著至少應當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的重刑。
第2種觀點: 法律分析:公共交通工具,城市公共交通。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及其郊區范圍內,為方便公眾出行,用客運工具進行的旅客運輸。是城市交通的重要組成部分。城市公共交通對城市政治經濟、文化教育、科學技術等方面的發展影響極大,也是城市建設的一個重要方面。法律依據:《關于審理搶劫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將公共交通工具界定為主要是指從事旅客運輸的各種公共汽車、大、中型出租車、火車、船只、飛機等正在運營中的公共交通工具。中小城市中以公共汽車、有軌電車、無軌電車等為主要客運工具,其特點是靈活機動,成本相對較低,一般是城市公共交通的主題。
第3種觀點: 法律分析:公共交通工具,城市公共交通。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及其郊區范圍內,為方便公眾出行,用客運工具進行的旅客運輸。是城市交通的重要組成部分。城市公共交通對城市政治經濟、文化教育、科學技術等方面的發展影響極大,也是城市建設的一個重要方面。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搶劫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二)項規定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既包括在從事旅客運輸的各種公共汽車,大、中型出租車,火車,船只,飛機等正在運營中的機動公共交通工具上對旅客、司售、乘務人員實施的搶劫,也包括對運行途中的機動公共交通工具加以攔截后,對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人員實施的搶劫。
第1種觀點: 法律分析:公共交通工具,城市公共交通。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及其郊區范圍內,為方便公眾出行,用客運工具進行的旅客運輸。是城市交通的重要組成部分。城市公共交通對城市政治經濟、文化教育、科學技術等方面的發展影響極大,也是城市建設的一個重要方面。法律依據:《關于審理搶劫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將公共交通工具界定為主要是指從事旅客運輸的各種公共汽車、大、中型出租車、火車、船只、飛機等正在運營中的公共交通工具。中小城市中以公共汽車、有軌電車、無軌電車等為主要客運工具,其特點是靈活機動,成本相對較低,一般是城市公共交通的主題。
第2種觀點: 法律分析:公共交通工具承載的旅客具有不特定多數人的特點。“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主要是指在從事旅客運輸的各種公共汽車、大、中型出租車、火車、船只、飛機等正在運營中的機動公共交通工具上對旅客、司售、乘務人員實施的搶劫。在未運營中的大、中型公共交通工具上針對司售、乘務人員搶劫的,或者在小型出租車上搶劫的,不屬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入戶搶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七)持槍搶劫的(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第3種觀點: 法律分析:公共交通工具,城市公共交通。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及其郊區范圍內,為方便公眾出行,用客運工具進行的旅客運輸。是城市交通的重要組成部分。城市公共交通對城市政治經濟、文化教育、科學技術等方面的發展影響極大,也是城市建設的一個重要方面。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搶劫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二)項規定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既包括在從事旅客運輸的各種公共汽車,大、中型出租車,火車,船只,飛機等正在運營中的機動公共交通工具上對旅客、司售、乘務人員實施的搶劫,也包括對運行途中的機動公共交通工具加以攔截后,對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人員實施的搶劫。
第1種觀點: 法律分析: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聚眾實施擾亂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行為的,對首要分子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一)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二)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三)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四)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五)破壞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的。聚眾實施前款行為的,對首要分子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
第2種觀點: 法律分析: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的量刑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聚眾擾亂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商場、公園、影劇院、展覽會、運動場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聚眾堵塞交通或者破壞交通秩序,抗拒、阻礙國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情節嚴重的,對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 聚眾擾亂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商場、公園、影劇院、展覽會、運動場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聚眾堵塞交通或者破壞交通秩序,抗拒、阻礙國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情節嚴重的,對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3種觀點: 擾亂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處罰規定是: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聚眾實施該行為的,對首要分子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一)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二)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三)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四)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五)破壞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的。聚眾實施前款行為的,對首要分子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