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種觀點: 法律分析:可以。第三人可以代替債務人履行債務,第三人履行完債務后可以向債務人追償。如果是經過債務轉讓后由第三人代替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則在轉讓之前需要經過債權人的同意,否則轉讓行為無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一條 債務人將債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予以同意,債權人未作表示的,視為不同意。
第3種觀點: 第三人承諾代替債務人支付資金,事后卻未履行,導致債權人損失慘重,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三條【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當事人約定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一、第三人未依約代償債務仍應由債務人賠償損失嗎第三人未依約代償債務仍應由債務人賠償損失?!睹穹ǖ洹返谖灏俣臈l【第三人清償規則】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第三人對履行該債務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權向債權人代為履行;但是,根據債務性質、按照當事人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定只能由債務人履行的除外。債權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對債務人的債權轉讓給第三人,但是債務人和第三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二、第三人代為清償需要債務人同意嗎第三人代為清償債務的,經債權人同意后,是不以債務人是否同意有生效條件的,債務人不同意也是有效的。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第三人在經得債權人同意的情況下替債務人清償債務,可以基于兩種解釋:一是債權債務向第三人轉移,即第三人在受讓債務后履行了債務,取得了原債權人的地位,對原債務人享有債權;二是第三人提供保證擔保,在履行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的規定取得向債務人的追償權。無論基于何種理解,根據上述法律規定,都不以債務人同意為生效條件,只要求通知債務人即對債務人發生效力。所以,第三人替債務人代為清償債務,債權人無異議,債務人以該行為未經其同意而提出異議,該異議不能成立,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清償行為對債務人生效;但如債務人以未獲通知為由提出異議的,如果屬實,則應予以支持?!睹穹ǖ洹返谖灏俣龡l【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當事人約定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第五百二十四條【第三人清償規則】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第三人對履行該債務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權向債權人代為履行;但是,根據債務性質、按照當事人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定只能由債務人履行的除外。債權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對債務人的債權轉讓給第三人,但是債務人和第三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1種觀點: 第三人未依約代償債務仍應由債務人賠償損失?!睹穹ǖ洹返谖灏俣臈l【第三人清償規則】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第三人對履行該債務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權向債權人代為履行;但是,根據債務性質、按照當事人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定只能由債務人履行的除外。債權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對債務人的債權轉讓給第三人,但是債務人和第三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一、第三人未依約代償債務該怎么處理可以依法提起訴訟。《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二條【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當事人約定由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請求債務人向其履行債務,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內明確拒絕,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第三人可以請求債務人承擔違約責任;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可以向第三人主張。《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三條【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當事人約定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第五百二十四條【第三人清償規則】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第三人對履行該債務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權向債權人代為履行;但是,根據債務性質、按照當事人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定只能由債務人履行的除外。債權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對債務人的債權轉讓給第三人,但是債務人和第三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二、第三人未依約代償債務仍導致債務人損失慘重那誰擔責第三人承諾代替債務人支付資金,事后卻未履行,導致債權人損失慘重,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睹穹ǖ洹返谖灏俣龡l【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當事人約定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2種觀點: 法律分析:第三人代為履行后,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轉讓給了第三人,第三人可向債務人主張相應債權,要求債務人履行相應的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第一百八十九條 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第一百九十二條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經自愿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第一百九十三條 人民法院不得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第3種觀點: 第三人未依約代償債務,債務人仍應賠償損失 [基本案情] A公司由于前期經營不善等原因虧損嚴重,致使一年多拖欠B公司的220萬元貨款也分文未付。鑒于雙方關系一直很好,B公司并沒有過多催收,而是想等待A公司出現轉機再說。2006年7月,由于B公司急需購置新的生產線,必須籌措大量的資金,才不得不要求A公司設法付款。A公司自知對不起B公司,可又確實沒有錢,遂邀請B公司一起找到C公司,要求C公司代替A公司墊付220萬元資金給B公司,并由A公司支付利息。C公司表示同意在一個月內墊付。B公司為此便胸有成竹地與外商簽訂了生產線購銷合同,并在合同中向外商承諾,安裝調試完畢后五天內付清全部款項,否則處80萬元違約金。一個半月后,外商履行了自己的合同義務,可C公司卻因擔心A公司的錢不知何時才能還清,而改變了為A公司墊付資金的主意,致使B公司因不能按期向外商付款遭受了慘重損失。B公司遂將C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C公司承擔賠償損失的違約責任。 [分歧意見] 審理中,就C公司應否承擔賠償責任有兩種意見?! 〉谝环N意見認為應承擔賠償責任。理由是:雖然原債務的雙方是B公司和A公司,但由于已經約定由C公司代利A公司償還,債權債務關系便已經發生轉移,即債務人由A公司變更為C公司,在C公司沒有按時給付的情況下,就應該承擔責任。 第二種意見則認為不應承擔賠償責任。理由是: C公司究竟應否承擔責任,關鍵在于確定A公司與C公司之間是債務轉讓,還是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如果是債務轉讓,C公司就應當擔責,但本案涉及的是第三人履行的合同,而非債務轉讓?! ∷^債務轉讓,是指債務人與第三人達成轉讓債務的協議,由第三人取代原債務人承擔債務。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又稱第三人負擔的合同,也叫第三人代為履行的合同,指雙方當事人約定債務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債務轉讓與由第三人履行合同的區別在于:一是在債務移轉的情況下,原債務人將脫離債務關系,其地位由新債務人替代。債務轉移在性質上并不消滅債務,僅僅是將原債務轉移到新債務人,一旦發生債務轉讓,原債務人就不再承擔債務,也不承擔因新債務人不履行合同而發生的違約責任。二是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中的第三人不是合同的當事人,合同的當事人仍然是原債權人和債務人;第三人僅履行合同所規定的部分義務,而不是債務人的全部義務,且該義務不應超出合同明示的范圍,未在合同中明示的,對第三人不產生約束力;第三人不按合同履行債務時,不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通過分析可以發現,當屬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一方面,A公司作為債務人,并未與C公司達成轉讓債務的協議。因為當時A公司只是要求C公司代替墊付220萬元資金,由A公司支付利息,C公司也只是表示同意在一個月內墊付。并未明確這是一種債務轉讓,也沒有明確B公司與A公司原來的合同作廢或者A公司退出原合同關系,即A公司仍然是作為債務人存在;另一方面,B公司與A公司之間也沒有明確,原債務人A公司將脫離債務關系,其地位由新債務人C公司替代。因為不管A公司邀請B公司一起去找C公司的目的,還是最后的結果,B公司與A公司都明知C公司僅僅是墊付資金;再一方面,C公司對B公司、A公司承諾的是唯一義務即墊付資金,而不是B公司與A公司之間的全部義務,B公司與A公司間的其它義務并不對C公司產生法律約束力;第四,根據合同的相對性原則,在B公司與A公司之間存在債權債務關系,而又不能明確界定C公司與A公司是債務轉讓的情況下,同樣應當認定本案屬于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逗贤ā返?5條規定:“當事人約定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的,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由此可見,B公司確實無權要求C公司賠償損失,即使要追究違約責任,也應找A公司。 筆者同意第二種意見。
第1種觀點: 第三人承諾代替債務人支付資金,事后卻未履行,導致債權人損失慘重,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睹穹ǖ洹返谖灏俣龡l【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當事人約定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一、第三人未依約代償債務仍應由債務人賠償損失嗎第三人未依約代償債務仍應由債務人賠償損失?!睹穹ǖ洹返谖灏俣臈l【第三人清償規則】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第三人對履行該債務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權向債權人代為履行;但是,根據債務性質、按照當事人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定只能由債務人履行的除外。債權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對債務人的債權轉讓給第三人,但是債務人和第三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二、第三人代為清償需要債務人同意嗎第三人代為清償債務的,經債權人同意后,是不以債務人是否同意有生效條件的,債務人不同意也是有效的。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第三人在經得債權人同意的情況下替債務人清償債務,可以基于兩種解釋:一是債權債務向第三人轉移,即第三人在受讓債務后履行了債務,取得了原債權人的地位,對原債務人享有債權;二是第三人提供保證擔保,在履行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的規定取得向債務人的追償權。無論基于何種理解,根據上述法律規定,都不以債務人同意為生效條件,只要求通知債務人即對債務人發生效力。所以,第三人替債務人代為清償債務,債權人無異議,債務人以該行為未經其同意而提出異議,該異議不能成立,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清償行為對債務人生效;但如債務人以未獲通知為由提出異議的,如果屬實,則應予以支持?!睹穹ǖ洹返谖灏俣龡l【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當事人約定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第五百二十四條【第三人清償規則】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第三人對履行該債務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權向債權人代為履行;但是,根據債務性質、按照當事人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定只能由債務人履行的除外。債權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對債務人的債權轉讓給第三人,但是債務人和第三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2種觀點: 法律分析:1、生效條件不同,債務轉移時,債務人和債權人應與第三人達成轉讓債務的協議,而在第三人代替履行的情況下,第三人單方表示代替債務人清償債務或者與債權人或債務人達成代替清償債務的協議,但并沒有轉讓債務。2、債務人與第三人在新合同中的法律地位不同,在債務轉移的情況下,債務人已經成為合同的當事人,如果是債務的全部轉讓則第三人將完全代替債務人的地位,債務人將退出該合同關系,原合同關系將消滅,但是在第三人代替債務人履行的情況下,第三人只是履行主體而不是合同的債務人。3、債務人與第三人承擔的責任不同,在債務轉移的情況下,第三人已經成為合同關系當事人,如果其未能依照合同約定履行債務,債務人可直接請求第三人履行義務和承擔違約責任。如果第三人已完全代替債務人,那么債權人便不能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或承擔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二條 當事人約定由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請求債務人向其履行債務,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內明確拒絕,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第三人可以請求債務人承擔違約責任;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可以向第三人主張。
第3種觀點: 第三人未依約代償債務,債務人仍應賠償損失 [基本案情] A公司由于前期經營不善等原因虧損嚴重,致使一年多拖欠B公司的220萬元貨款也分文未付。鑒于雙方關系一直很好,B公司并沒有過多催收,而是想等待A公司出現轉機再說。2006年7月,由于B公司急需購置新的生產線,必須籌措大量的資金,才不得不要求A公司設法付款。A公司自知對不起B公司,可又確實沒有錢,遂邀請B公司一起找到C公司,要求C公司代替A公司墊付220萬元資金給B公司,并由A公司支付利息。C公司表示同意在一個月內墊付。B公司為此便胸有成竹地與外商簽訂了生產線購銷合同,并在合同中向外商承諾,安裝調試完畢后五天內付清全部款項,否則處80萬元違約金。一個半月后,外商履行了自己的合同義務,可C公司卻因擔心A公司的錢不知何時才能還清,而改變了為A公司墊付資金的主意,致使B公司因不能按期向外商付款遭受了慘重損失。B公司遂將C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C公司承擔賠償損失的違約責任。 [分歧意見] 審理中,就C公司應否承擔賠償責任有兩種意見?! 〉谝环N意見認為應承擔賠償責任。理由是:雖然原債務的雙方是B公司和A公司,但由于已經約定由C公司代利A公司償還,債權債務關系便已經發生轉移,即債務人由A公司變更為C公司,在C公司沒有按時給付的情況下,就應該承擔責任?! 〉诙N意見則認為不應承擔賠償責任。理由是: C公司究竟應否承擔責任,關鍵在于確定A公司與C公司之間是債務轉讓,還是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如果是債務轉讓,C公司就應當擔責,但本案涉及的是第三人履行的合同,而非債務轉讓。 所謂債務轉讓,是指債務人與第三人達成轉讓債務的協議,由第三人取代原債務人承擔債務。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又稱第三人負擔的合同,也叫第三人代為履行的合同,指雙方當事人約定債務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債務轉讓與由第三人履行合同的區別在于:一是在債務移轉的情況下,原債務人將脫離債務關系,其地位由新債務人替代。債務轉移在性質上并不消滅債務,僅僅是將原債務轉移到新債務人,一旦發生債務轉讓,原債務人就不再承擔債務,也不承擔因新債務人不履行合同而發生的違約責任。二是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中的第三人不是合同的當事人,合同的當事人仍然是原債權人和債務人;第三人僅履行合同所規定的部分義務,而不是債務人的全部義務,且該義務不應超出合同明示的范圍,未在合同中明示的,對第三人不產生約束力;第三人不按合同履行債務時,不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ㄟ^分析可以發現,當屬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一方面,A公司作為債務人,并未與C公司達成轉讓債務的協議。因為當時A公司只是要求C公司代替墊付220萬元資金,由A公司支付利息,C公司也只是表示同意在一個月內墊付。并未明確這是一種債務轉讓,也沒有明確B公司與A公司原來的合同作廢或者A公司退出原合同關系,即A公司仍然是作為債務人存在;另一方面,B公司與A公司之間也沒有明確,原債務人A公司將脫離債務關系,其地位由新債務人C公司替代。因為不管A公司邀請B公司一起去找C公司的目的,還是最后的結果,B公司與A公司都明知C公司僅僅是墊付資金;再一方面,C公司對B公司、A公司承諾的是唯一義務即墊付資金,而不是B公司與A公司之間的全部義務,B公司與A公司間的其它義務并不對C公司產生法律約束力;第四,根據合同的相對性原則,在B公司與A公司之間存在債權債務關系,而又不能明確界定C公司與A公司是債務轉讓的情況下,同樣應當認定本案屬于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逗贤ā返?5條規定:“當事人約定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的,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由此可見,B公司確實無權要求C公司賠償損失,即使要追究違約責任,也應找A公司?! 」P者同意第二種意見。
第1種觀點: 第三人承諾代替債務人支付資金,事后卻未履行,導致債權人損失慘重,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三條【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當事人約定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一、第三人未依約代償債務仍應由債務人賠償損失嗎第三人未依約代償債務仍應由債務人賠償損失?!睹穹ǖ洹返谖灏俣臈l【第三人清償規則】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第三人對履行該債務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權向債權人代為履行;但是,根據債務性質、按照當事人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定只能由債務人履行的除外。債權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對債務人的債權轉讓給第三人,但是債務人和第三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二、第三人代為清償需要債務人同意嗎第三人代為清償債務的,經債權人同意后,是不以債務人是否同意有生效條件的,債務人不同意也是有效的。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第三人在經得債權人同意的情況下替債務人清償債務,可以基于兩種解釋:一是債權債務向第三人轉移,即第三人在受讓債務后履行了債務,取得了原債權人的地位,對原債務人享有債權;二是第三人提供保證擔保,在履行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的規定取得向債務人的追償權。無論基于何種理解,根據上述法律規定,都不以債務人同意為生效條件,只要求通知債務人即對債務人發生效力。所以,第三人替債務人代為清償債務,債權人無異議,債務人以該行為未經其同意而提出異議,該異議不能成立,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清償行為對債務人生效;但如債務人以未獲通知為由提出異議的,如果屬實,則應予以支持?!睹穹ǖ洹返谖灏俣龡l【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當事人約定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第五百二十四條【第三人清償規則】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第三人對履行該債務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權向債權人代為履行;但是,根據債務性質、按照當事人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定只能由債務人履行的除外。債權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對債務人的債權轉讓給第三人,但是債務人和第三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2種觀點: 第三人未依約代償債務仍應由債務人賠償損失?!睹穹ǖ洹返谖灏俣臈l【第三人清償規則】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第三人對履行該債務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權向債權人代為履行;但是,根據債務性質、按照當事人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定只能由債務人履行的除外。債權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對債務人的債權轉讓給第三人,但是債務人和第三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一、第三人未依約代償債務該怎么處理可以依法提起訴訟。《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二條【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當事人約定由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請求債務人向其履行債務,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內明確拒絕,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第三人可以請求債務人承擔違約責任;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可以向第三人主張?!睹穹ǖ洹返谖灏俣龡l【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當事人約定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第五百二十四條【第三人清償規則】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第三人對履行該債務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權向債權人代為履行;但是,根據債務性質、按照當事人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定只能由債務人履行的除外。債權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對債務人的債權轉讓給第三人,但是債務人和第三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二、第三人未依約代償債務仍導致債務人損失慘重那誰擔責第三人承諾代替債務人支付資金,事后卻未履行,導致債權人損失慘重,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三條【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當事人約定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3種觀點: 法律分析:1、生效條件不同,債務轉移時,債務人和債權人應與第三人達成轉讓債務的協議,而在第三人代替履行的情況下,第三人單方表示代替債務人清償債務或者與債權人或債務人達成代替清償債務的協議,但并沒有轉讓債務。2、債務人與第三人在新合同中的法律地位不同,在債務轉移的情況下,債務人已經成為合同的當事人,如果是債務的全部轉讓則第三人將完全代替債務人的地位,債務人將退出該合同關系,原合同關系將消滅,但是在第三人代替債務人履行的情況下,第三人只是履行主體而不是合同的債務人。3、債務人與第三人承擔的責任不同,在債務轉移的情況下,第三人已經成為合同關系當事人,如果其未能依照合同約定履行債務,債務人可直接請求第三人履行義務和承擔違約責任。如果第三人已完全代替債務人,那么債權人便不能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或承擔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二條 當事人約定由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請求債務人向其履行債務,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內明確拒絕,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第三人可以請求債務人承擔違約責任;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可以向第三人主張。
第1種觀點: 法律分析:第三人代為履行后,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轉讓給了第三人,第三人可向債務人主張相應債權,要求債務人履行相應的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第一百八十九條 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第一百九十二條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經自愿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第一百九十三條 人民法院不得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第2種觀點: 法律分析:能。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第三人可以請求債務人承擔違約責任;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可以向第三人主張。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第五百七十九條 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
第3種觀點: 法律分析:合同的債務人一方沒有過錯,因第三人過錯導致債務人違約的,由于債權人和第三人之間沒有直接法律關系,因此法律規定應當向債務人主張違約責任,債務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張違約、侵權等法律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第五百八十二條 履行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請求對方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