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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種觀點: 一、申請居住證明需要什么材料1、申請居住證明需要的材料如下:(1)申辦居住證人的身份證或者護照;(2)本市合法居住證明;(3)在本地的連續社保證明資料;(4)在單位工作需要提供勞動合同,個體需要提供營業執照;(5)本市居住證申請表。2、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九條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托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申請人及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人應當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對申請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應當一次性告知申領人需要補充的材料。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制作發放居住證;在偏遠地區、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制作發放居住證的,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實施辦法中可以對制作發放時限作出延長規定,但延長后最長不得超過30日。二、居住證辦理有哪些條件居住證辦理的條件如下:1、在居住地有合法穩定就業,未來可能在本市就業6個月以上;2、在居住地有穩定住所,擁有未來可以在本市居住6個月以上的住所;3、在居住地連續就讀。
第2種觀點: 法律分析:長期居住證明范文:茲證明(姓名)_________,性別:出生日期: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長期跟隨父母居住于:父親姓名:_________母親姓名:_________特此證明!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居委會(公章):聯系電話:日期: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二條 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領居住證。第三條 居住證是持證人在居住地居住、作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申請登記常住戶口的證明。
第3種觀點: 法律分析:常住人口居住證明要本人帶上身份證、戶口本到當地的村委會或者居委會開。找到小區居委會的居委會主任,讓居委會主任開具證明,主要內容為身份證明、居住地、居委會主任簽字,再蓋上居委會的公章即可。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第八條 公安機關負責居住證的申領受理、制作、發放、簽注等證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用人單位、就讀學校以及房屋出租人應當協助做好居住證的申領受理、發放等工作。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