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種觀點: 非法出借槍支罪需要以下構成要件: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和國家對槍支的管理制度;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出借槍支的行為;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依法配備、配置槍支的單位和個人;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為故意。【法律依據】《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依法配置槍支的人員,非法出租、出借槍支,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第3種觀點: 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包括: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合法配槍的個人和單位;主觀方面為故意;侵犯的客體為公共安全和國家對槍支管理的相關規定;客觀方面則表現為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將個人和單位的合法用槍出租、出借給他人及因該行為造成的嚴重后果的行為。非法出租、出借槍支案件中嫌疑人有哪些權利1、獲得法律幫助的權利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2、委托辯護人的權利公訴案件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內,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3、申請回避的權利對檢察人員或者他的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系的,檢察人員接受當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請客送禮,違反規定會見當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犯罪嫌疑人有權要求其回避。4、使用本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5、申請取保候審的權利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和聘請的律師有權申請取保候審。6、對與本案無關的問題的訊問,有拒絕回答的權利7、要求解除強制措施的權利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師及其他辯護人對于人民檢察院采取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有權要求解除強制措施。8、申請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的權利對用作證據的鑒定結論,犯罪嫌疑人可以申請補充鑒定或重新鑒定。9、對人民檢察院作出的不起訴決定申訴的權利犯罪嫌疑人對人民檢察院作出的不起訴決定,可向人民檢察院申訴。10、核對筆錄的權利訊問筆錄應當交犯罪嫌疑人核對,如果記載有遺漏或者差錯,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補充或者糾正。11、對侵權提出控告的權利對于檢察人員侵犯公民訴訟權利和人身侮辱的行為,有提出控告的權利。12、獲得賠償的權利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因人民檢察院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受到侵犯的,有取得賠償的權利。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 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依法配置槍支的人員,非法出租、出借槍支,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