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種觀點: 法律分析:1.居住證明 是公民帶上有效的資料到當地派出所或者社區機構辦理的,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 房屋租賃 合同、 房屋產權證 明文件、 購房合同 或者 房屋出租 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第八條 公安機關負責居住證的申領受理、制作、發放、簽注等證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用人單位、就讀學校以及房屋出租人應當協助做好居住證的申領受理、發放等工作。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第3種觀點: 有效居住證明的意思就是在當地有著穩定的、合法的住所而開局的證明,是指已經公安機關批準,核發了居住證,居住滿一年,而又續簽的居民,就是原來的暫住證。《居住證暫行條例》第十條居住證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每年簽注1次。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辦理簽注手續。逾期未辦理簽注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補辦簽注手續的,居住證的使用功能恢復,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補辦簽注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居住證是中國一些發達城市借鑒發達國家“綠卡”制度進行的嘗試,為中國制定技術移民辦法,最終形成中國國家“綠卡”制度積累了經驗。持有居住證者,可享受當地居民的待遇。一、居住證明的有效期多久?居住證有效期1年。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的最后1個月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務機構辦理簽注手續;逾期未辦理簽注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自動中止。居住證持有人自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之日起30日內補辦簽注手續的,其居住證使用功能恢復,在居住地的居住期限連續計算;超出30日補辦簽注手續的,其在居住地居住期限自補辦居住證簽注之日起重新計算。二、居住證的主要功能居住證采用CPU芯片IC卡,各地可拓展居住證的以下社會服務功能:1、金融服務。可以綁定銀行賬戶,利用居住證查詢賬戶余額以及省內外銀行間匯款、支付業務。2、公交服務。可以“刷證”乘坐貼有居住證服務標識的公交車輛。3、電子政務。通過自助申報平臺,在申領居住證以及申請居住證項目變更、續期等功能的自我實現。4、小額消費。通過加載電子錢包功能,居住證可以在商戶POS終端上進行小額消費。5、電信充值服務。可綁定移動、網通、電信號碼,并對該號碼隨時進行充值,可以自動獲得消費積分。6、公共服務。持證人可以預訂地鐵、火車以及飛機航班票務。7、門禁應用。通過加載門禁功能,可以有效識別小區居住人口。居住期滿,自動阻斷持證人在小區的出入。8、企業一證通。企業或單位可以根據實際,利用居住證對員工進行考勤登記、出入識別以及內部消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