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種觀點: 法律分析:不可以,需要孩子父母持身份證,戶口簿,非婚生育說明,孩子出生證明,才可給孩子申報戶籍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后,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3種觀點: 孩子有出生證明能上戶。國家新的規定地方公安系統不得以計劃生育為借口不給孩子上戶口;包含婚生和非婚生的,只要有出生證公安系統就必須上戶口,公安系統不得罰款。一般情況下,非婚生子女可以隨母報戶口,孩子的母親可持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辦理孩子的出生登記。如果無出生醫學證明,孩子的母親要持派出所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到相關司法部門做親子鑒定,然后持親子鑒定書,到派出所申請辦理出生登記。給孩子上戶口的方法包括:1、孩子如果是婚前出生父母在孩子出生后三個月內及時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再按戶籍辦理要求補全各種資料,孩子就可順利入戶登記了。2、按政策要求繳納一定年限的計劃外生育費才可以辦理入戶登記。3、抱養的孩子,上戶口要先看你是不是合法領養的。如果是合法領養的,辦理了相關的領養登記手續,是可以帶著這些材料去派出所上戶口的。孩子上戶口辦理流程:1、派出所受理申請人申報材料后,要認真檢查核對并進行走訪調查,出具調查報告,做出審核意見,在5個工作日內上報區、縣局;2、區、縣局在10個工作日內對材料進行核查,作出審核意見,并上報市公安局戶政處;3、市公安局戶政處在2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核意見,并將戶口材料逐級返回區、縣局和派出所。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七條 嬰兒出生后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