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種觀點: 法律分析:一、提高農業質量效益和競爭力適應確保國計民生要求,以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為底線,健全農業支持保護制度。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深入實施藏糧于地、藏糧于技戰略,加大農業水利設施建設力度,實施高標準農田建設工程,強化農業科技和裝備支撐,提高農業良種化水平,健全動物防疫和農作物病蟲害防治體系,建設智慧農業。二、實施鄉村建設行動把鄉村建設擺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位置。強化縣城綜合服務能力,把鄉鎮建成服務農民的區域中心。統籌縣域城鎮和村莊規劃建設,保護傳統村落和鄉村風貌。完善鄉村水、電、路、氣、通信、廣播電視、物流等基礎設施,提升農房建設質量。因地制宜推進農村改廁、生活垃圾處理和污水治理,實施河湖水系綜合整治,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提高農民科技文化素質,推動鄉村人才振興。三、深化農村改革健全城鄉融合發展機制,推動城鄉要素平等交換、雙向流動,增強農業農村發展活力。落實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三十年政策,加快培育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健全農業專業化社會化服務體系,發展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實現小農戶和現代農業有機銜接。健全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積極探索實施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制度。建立土地征收公共利益用地認定機制,縮小土地征收范圍。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分置實現形式。保障進城落戶農民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鼓勵依法自愿有償轉讓。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健全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發展農業保險。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 第五十八條 國家建立健全農業支持保護體系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財政投入保障制度??h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優先保障用于鄉村振興的財政投入,確保投入力度不斷增強、總量持續增加、與鄉村振興目標任務相適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發行政府債券,用于現代農業設施建設和鄉村建設。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完善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長效機制,強化財政資金監督管理,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第3種觀點: 律師分析:1、城鄉融合發展的基礎是讓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的權利實現互聯互通。要保障農民在鄉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資產收益分配權,以及城鄉融合過程中的人身財產安全、就業創業、體面居住、醫療衛生、養老社保、公平教育、政治參與方面的權利。2、未來要在保障農民利益的前提下,落實土地政策改革成效,千方百計盤活農村資源資產,放大產權制度改革經濟效應,健全完善審批、財稅、金融等政策,促進農村集體資源資產保值增值并創造實實在在的紅利,釋放農村集體經濟活力。3、十四五期間,減稅降費政策效應會大概率地進一步釋放,民生領域仍然需要財政資金補短板,其他多元化財政投入需求巨大。在這種背景下,未來政府分配資源所依賴的項目制補貼方式會進一步改革。4、新時代的農業產業支持政策,一方面需要堅持保供給、調結構、轉方式并行;應當支持農業資源休養生息,耕地有序休耕、輪作,坡度較高的耕地有序退出耕種或進入后備耕地。另外則要繼續保障農產品供給,讓城鄉居民在物質上和經濟上獲得足夠、安全和富有營養的食品。5、“十四五”時期則需要統籌國內資源、市場、制度,根據土地和淡水資源來合理布局農產品進口來源,以市場需求的力量驅動國內外資源為我所用。在國際農業合作的過程中,更多地參與推動國際貿易規則和多邊體制改革。6、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迅速發展,信息技術深刻改變了農業農村發展的基礎,也改進了政策執行和落實的方式。農業農村現代化雖然仍要激活從中央到地方的各類參與主體的積極性,但是在手段上可以更加依靠大數據、物聯網、移動互聯、云計算、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技術手段。【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十四條 城市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直轄市的城市總體規劃由直轄市人民政府報國務院審批。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城市的總體規劃,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后,報國務院審批。其他城市的總體規劃,由城市人民政府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第十五條 縣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的總體規劃,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審批。其他鎮的總體規劃由鎮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