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種觀點: 擔保人擔保的期限,一般由當事人協商確定。分別是:1、如果雙方當事人有約定的,那么需要按照約定進行處理;2、如果沒有約定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開始計算。債務保證的方式有哪些債務擔保人需要對債務的履行承擔擔保責任,如債務到期未得到履行,擔保人要代債務人承擔履行義務。按擔保方式不同有如下區別:1、一般保證責任的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即保證人在債務人的財產經法院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2、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務人承擔同一的還款責任,不享有先訴抗辯權。即不論債務人是否有財產,是否經過法院強制執行,保證人都有義務承擔保證責任,向債權人償還欠款?!痉梢罁浚骸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條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第3種觀點: 法律分析:民法典規定,如果是擔保物權擔保的,擔保權超過主債權訴訟時間不行使的,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不承擔責任。如果保證擔保,超過約定期限不主張就無效,沒有約定期限的,主債權履行期限屆滿6個月不主張的,保證合同失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九條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第四百三十七條 出質人可以請求質權人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后及時行使質權;質權人不行使的,出質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質押財產。出質人請求質權人及時行使質權,因質權人怠于行使權利造成出質人損害的,由質權人承擔賠償責任。第六百九十二條 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第1種觀點: 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經濟擔保合同多久沒有效力,這需要看當事人是否對合同終止的時間進行了約定。一般來講,如果沒有約定合同的終止時間,一般意義上的合同終止時間通常為合同約定的合同義務履行完畢時;合同解除之后也會終止權利義務關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條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第2種觀點: 擔保人三年或者六個月后失效。根據法律規定,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一般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擔保人具有法律規定的資格,即滿足所需條件:1、與本案無牽連;2、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3、在當地有常住戶口和固定住所;4、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5、沒有明顯的違約記錄。而且擔保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綜上所述,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這里的債權人既是主債的債權人。擔保人的擔保責任多長時間后會失效,按擔保合同約定,如果沒有約定的,一般是自主合同履行期滿之日起6個月后失效?!痉梢罁浚骸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條 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第3種觀點: 法律分析:民法典規定,如果是擔保物權擔保的,擔保權超過主債權訴訟時間不行使的,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不承擔責任。如果保證擔保,超過約定期限不主張就無效,沒有約定期限的,主債權履行期限屆滿6個月不主張的,保證合同失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九條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第四百三十七條 出質人可以請求質權人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后及時行使質權;質權人不行使的,出質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質押財產。出質人請求質權人及時行使質權,因質權人怠于行使權利造成出質人損害的,由質權人承擔賠償責任。第六百九十二條 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第1種觀點: 法律分析: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經濟擔保合同多久沒有效力,這需要看當事人是否對合同終止的時間進行了約定。一般來講,如果沒有約定合同的終止時間,一般意義上的合同終止時間通常為合同約定的合同義務履行完畢時;合同解除之后也會終止權利義務關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條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期限屆滿時失效?!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債務終止:(一)債務已經履行;(二)債務相互抵銷;(三)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四)債權人免除債務;(五)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六)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該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終止。
第2種觀點: 擔保人擔保的期限,一般由當事人協商確定。分別是:1、如果雙方當事人有約定的,那么需要按照約定進行處理;2、如果沒有約定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開始計算。債務保證的方式有哪些債務擔保人需要對債務的履行承擔擔保責任,如債務到期未得到履行,擔保人要代債務人承擔履行義務。按擔保方式不同有如下區別:1、一般保證責任的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即保證人在債務人的財產經法院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2、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務人承擔同一的還款責任,不享有先訴抗辯權。即不論債務人是否有財產,是否經過法院強制執行,保證人都有義務承擔保證責任,向債權人償還欠款?!痉梢罁浚骸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條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第3種觀點: 法律分析:擔保合同分為保證合同、抵押合同、質押合同三類,保證合同的保證期間(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時間)可在合同中約定,約定不明確或者沒有約定的則為主債務到期的六個月;抵押合同;抵押合同的抵押權時效為主債權的訴訟時效,抵押權人未在主債權訴訟時效內行使抵押權的,法院不會保護抵押權;法律上并沒有明確質押合同的有效期,主債權存在,則質權也存在。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條 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第四百一十九條 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第四百三十七條 出質人可以請求質權人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后及時行使質權;質權人不行使的,出質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質押財產。出質人請求質權人及時行使質權,因質權人怠于行使權利造成出質人損害的,由質權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1種觀點: 法律分析:擔保合同分為保證合同、抵押合同、質押合同三類,保證合同的保證期間(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時間)可在合同中約定,約定不明確或者沒有約定的則為主債務到期的六個月;抵押合同;抵押合同的抵押權時效為主債權的訴訟時效,抵押權人未在主債權訴訟時效內行使抵押權的,法院不會保護抵押權;法律上并沒有明確質押合同的有效期,主債權存在,則質權也存在。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條 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第四百一十九條 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第四百三十七條 出質人可以請求質權人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后及時行使質權;質權人不行使的,出質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質押財產。出質人請求質權人及時行使質權,因質權人怠于行使權利造成出質人損害的,由質權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2種觀點: 一、擔保合同擔保責任期限是多久1、擔保合同有效期為六個月或者兩年。擔保協議中明確約定了擔保期限的,債主應在這段時間內向擔保人主張權利,否則逾期擔保人免責;沒有約定擔保期限的,擔保期限從最后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開始算的半年,超過半年之后擔保人免責;有約定擔保期限但未明確約定的,擔保期限應從最后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開始算的2年。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條【保證期間】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二、瑕疵擔保責任的概念在交易活動中當事人一方移轉財產(或權利)給另一方時,應擔保該財產(或權利)無瑕疵,若移轉的財產(或權利)有瑕疵,則應向對方當事人承擔相當的責任。一般為有償合同的當事人(如出賣人、出租人、承攬人、寄存人等)承擔的責任。瑕疵擔保責任是一種法定責任,而非由當事人約定,但一般為非強制性規定。當事人可以特別的約定免除或限制法定擔保責任,也可以特別的約定加重法定擔保責任,但如債務人明知有瑕疵而故意不告知對方,并為免除責任的約定,則其約定應當無效。
第3種觀點: 經濟擔保合同如果附終止期限的,約定的期限屆至時失去效力。當事人沒有約定失效期限的,在合同依法解除或者按照約定履行完畢后,該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終止,失去效力。經濟擔保合同多久失去效力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經濟擔保合同多久沒有效力,這需要看當事人是否對合同終止的時間進行了約定。一般來講,如果沒有約定合同的終止時間,一般意義上的合同終止時間通常為合同約定的合同義務履行完畢時;合同解除之后也會終止權利義務關系。民法典經濟擔保合同多久失去效力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經濟擔保合同多久沒有效力,這需要看當事人是否對合同終止的時間進行了約定。一般來講,如果沒有約定合同的終止時間,一般意義上的合同終止時間通常為合同約定的合同義務履行完畢時;合同解除之后也會終止權利義務關系。《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條,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期限屆滿時失效?!睹穹ǖ洹返谖灏傥迨邨l,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債務終止:(一)債務已經履行;(二)債務相互抵銷;(三)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四)債權人免除債務;(五)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六)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該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終止。合同多久失去法律效力合同失去法律效力的時間是:1、當事人約定合同附終止期限的,自期限屆滿時合同失去法律效力;2、當事人沒有約定的,當合同已經履行完畢或者解除合同等終止情形時失去法律效力。合同多久失去法律效力合同多久失去法律效力需要看合同約定。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注意:《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合同多久失去法律效力《民法典》規定合同如果沒有失效的事由,合同生效后就一直有效。失效的情形分別有:被宣告無效、被撤銷、附解除條件的條件成就、附期限合同期限屆滿等。例如:附終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期限屆滿時失效;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失效;法律其他規定等。
第1種觀點: 法律分析:擔保合同分為保證合同、抵押合同、質押合同三類,保證合同的保證期間(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時間)可在合同中約定,約定不明確或者沒有約定的則為主債務到期的六個月;抵押合同;抵押合同的抵押權時效為主債權的訴訟時效,抵押權人未在主債權訴訟時效內行使抵押權的,法院不會保護抵押權;法律上并沒有明確質押合同的有效期,主債權存在,則質權也存在。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條 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第四百一十九條 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第四百三十七條 出質人可以請求質權人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后及時行使質權;質權人不行使的,出質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質押財產。出質人請求質權人及時行使質權,因質權人怠于行使權利造成出質人損害的,由質權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2種觀點: 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經濟擔保合同多久沒有效力,這需要看當事人是否對合同終止的時間進行了約定。一般來講,如果沒有約定合同的終止時間,一般意義上的合同終止時間通常為合同約定的合同義務履行完畢時;合同解除之后也會終止權利義務關系。《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條,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期限屆滿時失效。《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債務終止:(一)債務已經履行;(二)債務相互抵銷;(三)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四)債權人免除債務;(五)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六)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該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終止。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條《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條
第3種觀點: 一、擔保合同擔保責任期限是多久1、擔保合同有效期為六個月或者兩年。擔保協議中明確約定了擔保期限的,債主應在這段時間內向擔保人主張權利,否則逾期擔保人免責;沒有約定擔保期限的,擔保期限從最后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開始算的半年,超過半年之后擔保人免責;有約定擔保期限但未明確約定的,擔保期限應從最后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開始算的2年。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條【保證期間】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二、瑕疵擔保責任的概念在交易活動中當事人一方移轉財產(或權利)給另一方時,應擔保該財產(或權利)無瑕疵,若移轉的財產(或權利)有瑕疵,則應向對方當事人承擔相當的責任。一般為有償合同的當事人(如出賣人、出租人、承攬人、寄存人等)承擔的責任。瑕疵擔保責任是一種法定責任,而非由當事人約定,但一般為非強制性規定。當事人可以特別的約定免除或限制法定擔保責任,也可以特別的約定加重法定擔保責任,但如債務人明知有瑕疵而故意不告知對方,并為免除責任的約定,則其約定應當無效。
第1種觀點: 法律分析:擔保合同分為保證合同、抵押合同、質押合同三類,保證合同的保證期間(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時間)可在合同中約定,約定不明確或者沒有約定的則為主債務到期的六個月;抵押合同;抵押合同的抵押權時效為主債權的訴訟時效,抵押權人未在主債權訴訟時效內行使抵押權的,法院不會保護抵押權;法律上并沒有明確質押合同的有效期,主債權存在,則質權也存在。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條 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第四百一十九條 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第四百三十七條 出質人可以請求質權人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后及時行使質權;質權人不行使的,出質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質押財產。出質人請求質權人及時行使質權,因質權人怠于行使權利造成出質人損害的,由質權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2種觀點: 法律分析:借款擔保合同無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幾方面:1、擔保的主體不合格。2、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單位內部機構或內部職能部門擔保無效。3、公司董事、經理私自所為的擔保無效。4、欺詐、脅迫、惡意串通造成的擔保合同無效。5、以禁止流通物提供擔保的合同無效。6、未經批準及無權設立的對外擔保無效。7、主合同無效,保證合同無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條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三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擔保物權消滅:(一)主債權消滅;(二)擔保物權實現;(三)債權人放棄擔保物權;(四)法律規定擔保物權消滅的其他情形。
第3種觀點: 經濟擔保合同如果附終止期限的,約定的期限屆至時失去效力。當事人沒有約定失效期限的,在合同依法解除或者按照約定履行完畢后,該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終止,失去效力。經濟擔保合同多久失去效力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經濟擔保合同多久沒有效力,這需要看當事人是否對合同終止的時間進行了約定。一般來講,如果沒有約定合同的終止時間,一般意義上的合同終止時間通常為合同約定的合同義務履行完畢時;合同解除之后也會終止權利義務關系。民法典經濟擔保合同多久失去效力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經濟擔保合同多久沒有效力,這需要看當事人是否對合同終止的時間進行了約定。一般來講,如果沒有約定合同的終止時間,一般意義上的合同終止時間通常為合同約定的合同義務履行完畢時;合同解除之后也會終止權利義務關系?!睹穹ǖ洹返谝话倭畻l,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期限屆滿時失效。《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債務終止:(一)債務已經履行;(二)債務相互抵銷;(三)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四)債權人免除債務;(五)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六)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該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終止。合同多久失去法律效力合同失去法律效力的時間是:1、當事人約定合同附終止期限的,自期限屆滿時合同失去法律效力;2、當事人沒有約定的,當合同已經履行完畢或者解除合同等終止情形時失去法律效力。合同多久失去法律效力合同多久失去法律效力需要看合同約定。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注意:《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合同多久失去法律效力《民法典》規定合同如果沒有失效的事由,合同生效后就一直有效。失效的情形分別有:被宣告無效、被撤銷、附解除條件的條件成就、附期限合同期限屆滿等。例如:附終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期限屆滿時失效;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失效;法律其他規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