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種觀點: 法律分析:公共戶口又叫集體戶口,集體戶口的戶主是單位,是單位的所在地,居民戶口是除了身份證之外最好的身份證明,集體戶口不算集體戶口是在你還是單位的員工的基礎上有效,一旦解除合同需要戶口遷移集體戶口不可以個人自己交納社保,居民戶口可以個人交納人口普查時,集體戶口不算普查范圍內孩子入學的時候如果家長是集體戶口,那孩子不享受該地區的義務教育,不算學籍。正式戶口,就是指經所在地安機關戶口管理部門正式登記戶籍信息并以納入戶籍管理的人口。戶口是住戶和人口的總稱。以家為戶,以人為口,是中國所獨有的一種人口管理方法。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第3種觀點: 法律分析:可以,按照法律規定,職工退休后,就可以提取公積金賬戶中的存儲余額。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離休、退休的;(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第1種觀點: 法律分析:國家建立跨行政區域的重點區域、流域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聯合防治協調機制,實行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監測、統一的防治措施。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二十條 國家建立跨行政區域的重點區域、流域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聯合防治協調機制,實行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監測、統一的防治措施。前款規定以外的跨行政區域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防治,由上級人民政府協調解決,或者由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協商解決。
第2種觀點: 法律分析:國家建立跨行政區域的重點區域、流域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聯合防治協調機制,實行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監測、統一的防治措施。行政區劃是國家為便于行政管理而分級劃分的區域。行政區劃亦稱行政區域。國務院民政部門負責全國行政區劃的具體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全國行政區劃相關的管理工作。社會主義國家行政區域的劃分通常根據以下原則:①政治原則。促使國家機關密切聯系人民群眾,便利人民群眾參加國家管理。②經濟原則。根據不同地區的經濟特點進行劃分,使之有利于發展社會生產力。③民族原則。根據少數民族的居住狀況和其他特點進行劃分,使之有利于各民族的發展,鞏固各民族的團結。這些原則是相互聯系、相互結合的。此外,也顧及歷史傳統、人口分布、地理條件和國防需要等因素。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二十條 國家建立跨行政區域的重點區域、流域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聯合防治協調機制,實行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監測、統一的防治措施。前款規定以外的跨行政區域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防治,由上級人民政府協調解決,或者由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協商解決。
第3種觀點: 【摘要】環境聯合執法機制是對現有預防和處理跨行政區域環境污染糾紛方式的創新。本文在總結杭州、湖州、嘉興、紹興四市跨行政區域環境聯合執法機制的實踐基礎上,對跨行政區域的環境聯合執法機制作一探討,提出完善建議。【英文摘要】AssociatedLawEnforcementonEnvironmentmodeisamechanisminnovationofpreventionandsettlementoncross-districtenvironmentaldisputes.Summarizingcross-districtAssociatedLawEnforcementonEnvironmentpracticeamongHangzhou,Huzhou,JiaxingandShaoxing,thispaperfurtherstudiesseveralproblemsofthemodeandprovidessomeconstructivesuggestions.【關鍵詞】跨行政區域;環境聯合執法;機制創新【英文關鍵詞】cross-district;AssociatedLawEnforcementonEnvironment;modeinnovation【寫作年份】2009年【正文】為有效預防和處理跨行政區域環境污染問題,實現環境共建共保共享,浙江省積極開展了跨行政區域環境聯合執法機制的探索。自2008年以來,杭州市環境保護部門與周邊相鄰的湖州、嘉興、紹興等市環境保護部門密切合作,積極開展了環境聯合執法活動,探索建立了統一協調、相互協作、快速高效的環境聯合執法新機制。本文結合杭州、湖州、嘉興、紹興四市跨行政區域環境聯合執法的具體實踐,結合跨行政區域環境聯合執法機制的主要做法和存在問題,提出完善建議。一、跨行政區域環境污染的現狀與原因杭州、湖州、嘉興、紹興四市(以下簡稱杭湖嘉紹)經濟總量約占浙江省的60%,均是長三角南翼經濟發展中的強市。四個城市相互接壤且同處平原地區,河網密布,縱橫交錯,環境質量彼此影響,形成了一個緊密的環境共同體。隨著各地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環境污染問題也隨之發生并呈惡化趨勢,杭州與周邊地區的跨行政區域環境污染糾紛也成為環境沉疴。近幾年來,浙江省各級政府雖然多次通過環境執法對跨行政區域環境污染進行集中整治,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缺乏長效的環境監管機制,跨行政區域環境污染事故和污染糾紛頻頻發生,給邊界地區的環境安全和社會穩定造成了嚴重的影響。究其原因主要有:一是地界不清,管轄不明,環境監管存在盲區。由于歷史原因,杭州市蕭山區和紹興市紹興縣的邊界線漫長曲折,地界不清,管轄區域不甚明晰,如蕭山區與紹興縣邊界的白洋川流域從兩地中間經過,但行政區域劃分并非完全以此為界,行政管轄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尷尬局面。二是產業結構基本類同,環境污染責任難以界定。如蕭山與紹興地區主要以紡織印染為支柱產業,污染物類似,且企業在地域上相互交錯分布,水體一旦遭受污染,經過一段時間,流經一段水域后,很難快速查清污染源和確認環境污染責任主體。三是環境監管體制不完善。由于受行政區域管轄限制,出現環境污染問題時難免互相推諉、扯皮,加之缺乏有效溝通和協調機制,環境違法行為得不到及時有效地制止。現行環境監管體制也產生了相鄰行政區間存在著治污不同步、力度不一致、寬嚴不統一等弊端。二、跨行政區域環境聯合執法機制的探索與成效由于行政區交界地區的環境污染情況復雜,涉及面廣,影響較大,一直以來是環境監管的難點。為解決邊界相鄰地區環境敏感區域的環境污染問題,突破這一難題,杭湖嘉紹四市環境保護部門共同協作,勇于創新,在機構組建、制度建設、模式創新等方面進行了積極的探索,基本建立了統一協調、相互協作、快速高效的環境聯合執法新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