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種觀點: 法律分析:1、中度高溫天氣下按每人每天5元至10元標準發放。2、強度高溫天氣下按每人每天10元至20元標準發放。法律依據:《重慶市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 第十九條 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發放辦法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一)高溫津貼發放標準。1、高溫天氣露天作業的高溫津貼發放標準:一般高溫天氣作業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標準發放;中度高溫天氣作業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標準發放;強度高溫天氣作業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標準發放。2、高溫天氣期間,室內工作場所溫度在33℃以上35℃以下的,高溫津貼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標準發放;35℃以上37℃以下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標準發放;37℃以上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標準發放。3、勞動者已經依法享受高溫作業崗位津貼的除外。高溫津貼的發放標準,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集體合同中約定,也可以在用人單位規章制度中經民主程序協商確定,但不得低于本辦法規定的標準。各行業(領域)對高溫津貼、高溫崗位津貼有專門規定,且發放標準高于本辦法規定的,按行業(領域)的規定執行。
第1種觀點: 法律分析:(一)高溫津貼發放標準。高溫天氣露天作業的高溫津貼發放標準:一般高溫天氣作業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標準發放;中度高溫天氣作業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標準發放;強度高溫天氣作業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標準發放。高溫天氣期間,室內工作場所溫度在33℃以上35℃以下的,高溫津貼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標準發放;35℃以上37℃以下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標準發放;37℃以上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標準發放。勞動者已經依法享受高溫作業崗位津貼的除外。高溫津貼的發放標準,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集體合同中約定,也可以在用人單位規章制度中經民主程序協商確定,但不得低于本辦法規定的標準。各行業(領域)對高溫津貼、高溫崗位津貼有專門規定,且發放標準高于本辦法規定的,按行業(領域)的規定執行。(二)高溫津貼發放辦法。勞動者的高溫津貼,由用人單位按照約定的工資支付周期和期限足額支付;沒有約定的,每月支付一次,于次月與勞動者工資一并支付。發放高溫津貼應當做好發放記錄。法律依據:《重慶市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強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勞動保護工作,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用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實際負責人對本單位的防暑降溫工作全面負責。第十九條 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發放辦法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企業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高溫津貼納入工資總額,事業單位高溫津貼列入福利費支出。(一)高溫津貼發放標準。高溫天氣露天作業的高溫津貼發放標準:一般高溫天氣作業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標準發放;中度高溫天氣作業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標準發放;強度高溫天氣作業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標準發放。高溫天氣期間,室內工作場所溫度在33℃以上35℃以下的,高溫津貼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標準發放;35℃以上37℃以下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標準發放;37℃以上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標準發放。勞動者已經依法享受高溫作業崗位津貼的除外。高溫津貼的發放標準,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集體合同中約定,也可以在用人單位規章制度中經民主程序協商確定,但不得低于本辦法規定的標準。各行業(領域)對高溫津貼、高溫崗位津貼有專門規定,且發放標準高于本辦法規定的,按行業(領域)的規定執行。(二)高溫津貼發放辦法。勞動者的高溫津貼,由用人單位按照約定的工資支付周期和期限足額支付;沒有約定的,每月支付一次,于次月與勞動者工資一并支付。發放高溫津貼應當做好發放記錄。
第2種觀點: 法律分析:1、中度高溫天氣下按每人每天5元至10元標準發放。2、強度高溫天氣下按每人每天10元至20元標準發放。法律依據:《重慶市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 第十九條 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發放辦法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一)高溫津貼發放標準。1、高溫天氣露天作業的高溫津貼發放標準:一般高溫天氣作業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標準發放;中度高溫天氣作業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標準發放;強度高溫天氣作業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標準發放。2、高溫天氣期間,室內工作場所溫度在33℃以上35℃以下的,高溫津貼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標準發放;35℃以上37℃以下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標準發放;37℃以上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標準發放。3、勞動者已經依法享受高溫作業崗位津貼的除外。高溫津貼的發放標準,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集體合同中約定,也可以在用人單位規章制度中經民主程序協商確定,但不得低于本辦法規定的標準。各行業(領域)對高溫津貼、高溫崗位津貼有專門規定,且發放標準高于本辦法規定的,按行業(領域)的規定執行。
第1種觀點: 法律分析:(一)高溫津貼發放標準。高溫天氣露天作業的高溫津貼發放標準:一般高溫天氣作業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標準發放;中度高溫天氣作業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標準發放;強度高溫天氣作業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標準發放。高溫天氣期間,室內工作場所溫度在33℃以上35℃以下的,高溫津貼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標準發放;35℃以上37℃以下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標準發放;37℃以上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標準發放。勞動者已經依法享受高溫作業崗位津貼的除外。高溫津貼的發放標準,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集體合同中約定,也可以在用人單位規章制度中經民主程序協商確定,但不得低于本辦法規定的標準。各行業(領域)對高溫津貼、高溫崗位津貼有專門規定,且發放標準高于本辦法規定的,按行業(領域)的規定執行。(二)高溫津貼發放辦法。勞動者的高溫津貼,由用人單位按照約定的工資支付周期和期限足額支付;沒有約定的,每月支付一次,于次月與勞動者工資一并支付。發放高溫津貼應當做好發放記錄。法律依據:《重慶市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強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勞動保護工作,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用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實際負責人對本單位的防暑降溫工作全面負責。第十九條 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發放辦法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企業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高溫津貼納入工資總額,事業單位高溫津貼列入福利費支出。(一)高溫津貼發放標準。高溫天氣露天作業的高溫津貼發放標準:一般高溫天氣作業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標準發放;中度高溫天氣作業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標準發放;強度高溫天氣作業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標準發放。高溫天氣期間,室內工作場所溫度在33℃以上35℃以下的,高溫津貼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標準發放;35℃以上37℃以下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標準發放;37℃以上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標準發放。勞動者已經依法享受高溫作業崗位津貼的除外。高溫津貼的發放標準,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集體合同中約定,也可以在用人單位規章制度中經民主程序協商確定,但不得低于本辦法規定的標準。各行業(領域)對高溫津貼、高溫崗位津貼有專門規定,且發放標準高于本辦法規定的,按行業(領域)的規定執行。(二)高溫津貼發放辦法。勞動者的高溫津貼,由用人單位按照約定的工資支付周期和期限足額支付;沒有約定的,每月支付一次,于次月與勞動者工資一并支付。發放高溫津貼應當做好發放記錄。
第2種觀點: 法律分析:1、中度高溫天氣下按每人每天5元至10元標準發放。2、強度高溫天氣下按每人每天10元至20元標準發放。法律依據:《重慶市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 第十九條 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發放辦法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一)高溫津貼發放標準。1、高溫天氣露天作業的高溫津貼發放標準:一般高溫天氣作業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標準發放;中度高溫天氣作業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標準發放;強度高溫天氣作業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標準發放。2、高溫天氣期間,室內工作場所溫度在33℃以上35℃以下的,高溫津貼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標準發放;35℃以上37℃以下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標準發放;37℃以上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標準發放。3、勞動者已經依法享受高溫作業崗位津貼的除外。高溫津貼的發放標準,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集體合同中約定,也可以在用人單位規章制度中經民主程序協商確定,但不得低于本辦法規定的標準。各行業(領域)對高溫津貼、高溫崗位津貼有專門規定,且發放標準高于本辦法規定的,按行業(領域)的規定執行。
第3種觀點: 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后,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一)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顯然,從這一規定的精神理解,用人單位應當為在高溫下作業的職工發放高溫補貼費,而且這一項補貼,不得被列入為最低工資范疇。高溫補貼只能是現金支付,且必須是工資以外的支出。用工單位應在最低工資標準以外另行支付。而上海、重慶、河南等地則多采用的是“按天發放”的模式。發放對象:(1)露天工作者,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2)非露天工作者,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發放條件: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發放標準:高溫天氣期間,室內工作場所溫度在33以上35以下的,高溫津貼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標準發放;35以上37以下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標準發放;37以上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標準發放。40以上高溫工作人員每月最多可領20元天的津貼。高溫津貼發放時間最長為5個月。勞動者已經依法享受高溫作業崗位津貼的除外。勞動單位不發怎么辦如果老板拒不給發高溫補貼,勞動者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為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注意:《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1、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2、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補貼。3、勞動者因高溫作業或者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經診斷為職業病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第1種觀點: 法律分析:(一)高溫津貼發放標準。高溫天氣露天作業的高溫津貼發放標準:一般高溫天氣作業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標準發放;中度高溫天氣作業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標準發放;強度高溫天氣作業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標準發放。高溫天氣期間,室內工作場所溫度在33℃以上35℃以下的,高溫津貼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標準發放;35℃以上37℃以下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標準發放;37℃以上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標準發放。勞動者已經依法享受高溫作業崗位津貼的除外。高溫津貼的發放標準,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集體合同中約定,也可以在用人單位規章制度中經民主程序協商確定,但不得低于本辦法規定的標準。各行業(領域)對高溫津貼、高溫崗位津貼有專門規定,且發放標準高于本辦法規定的,按行業(領域)的規定執行。(二)高溫津貼發放辦法。勞動者的高溫津貼,由用人單位按照約定的工資支付周期和期限足額支付;沒有約定的,每月支付一次,于次月與勞動者工資一并支付。發放高溫津貼應當做好發放記錄。法律依據:《重慶市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強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勞動保護工作,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用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實際負責人對本單位的防暑降溫工作全面負責。第十九條 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發放辦法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企業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高溫津貼納入工資總額,事業單位高溫津貼列入福利費支出。(一)高溫津貼發放標準。高溫天氣露天作業的高溫津貼發放標準:一般高溫天氣作業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標準發放;中度高溫天氣作業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標準發放;強度高溫天氣作業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標準發放。高溫天氣期間,室內工作場所溫度在33℃以上35℃以下的,高溫津貼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標準發放;35℃以上37℃以下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標準發放;37℃以上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標準發放。勞動者已經依法享受高溫作業崗位津貼的除外。高溫津貼的發放標準,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集體合同中約定,也可以在用人單位規章制度中經民主程序協商確定,但不得低于本辦法規定的標準。各行業(領域)對高溫津貼、高溫崗位津貼有專門規定,且發放標準高于本辦法規定的,按行業(領域)的規定執行。(二)高溫津貼發放辦法。勞動者的高溫津貼,由用人單位按照約定的工資支付周期和期限足額支付;沒有約定的,每月支付一次,于次月與勞動者工資一并支付。發放高溫津貼應當做好發放記錄。
第2種觀點: 法律分析:1、中度高溫天氣下按每人每天5元至10元標準發放。2、強度高溫天氣下按每人每天10元至20元標準發放。法律依據:《重慶市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 第十九條 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發放辦法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一)高溫津貼發放標準。1、高溫天氣露天作業的高溫津貼發放標準:一般高溫天氣作業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標準發放;中度高溫天氣作業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標準發放;強度高溫天氣作業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標準發放。2、高溫天氣期間,室內工作場所溫度在33℃以上35℃以下的,高溫津貼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標準發放;35℃以上37℃以下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標準發放;37℃以上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標準發放。3、勞動者已經依法享受高溫作業崗位津貼的除外。高溫津貼的發放標準,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集體合同中約定,也可以在用人單位規章制度中經民主程序協商確定,但不得低于本辦法規定的標準。各行業(領域)對高溫津貼、高溫崗位津貼有專門規定,且發放標準高于本辦法規定的,按行業(領域)的規定執行。
第1種觀點: 法律分析:(一)高溫津貼發放標準。高溫天氣露天作業的高溫津貼發放標準:一般高溫天氣作業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標準發放;中度高溫天氣作業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標準發放;強度高溫天氣作業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標準發放。高溫天氣期間,室內工作場所溫度在33℃以上35℃以下的,高溫津貼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標準發放;35℃以上37℃以下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標準發放;37℃以上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標準發放。勞動者已經依法享受高溫作業崗位津貼的除外。高溫津貼的發放標準,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集體合同中約定,也可以在用人單位規章制度中經民主程序協商確定,但不得低于本辦法規定的標準。各行業(領域)對高溫津貼、高溫崗位津貼有專門規定,且發放標準高于本辦法規定的,按行業(領域)的規定執行。(二)高溫津貼發放辦法。勞動者的高溫津貼,由用人單位按照約定的工資支付周期和期限足額支付;沒有約定的,每月支付一次,于次月與勞動者工資一并支付。發放高溫津貼應當做好發放記錄。法律依據:《重慶市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強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勞動保護工作,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用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實際負責人對本單位的防暑降溫工作全面負責。第十九條 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發放辦法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企業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高溫津貼納入工資總額,事業單位高溫津貼列入福利費支出。(一)高溫津貼發放標準。高溫天氣露天作業的高溫津貼發放標準:一般高溫天氣作業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標準發放;中度高溫天氣作業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標準發放;強度高溫天氣作業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標準發放。高溫天氣期間,室內工作場所溫度在33℃以上35℃以下的,高溫津貼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標準發放;35℃以上37℃以下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標準發放;37℃以上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標準發放。勞動者已經依法享受高溫作業崗位津貼的除外。高溫津貼的發放標準,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集體合同中約定,也可以在用人單位規章制度中經民主程序協商確定,但不得低于本辦法規定的標準。各行業(領域)對高溫津貼、高溫崗位津貼有專門規定,且發放標準高于本辦法規定的,按行業(領域)的規定執行。(二)高溫津貼發放辦法。勞動者的高溫津貼,由用人單位按照約定的工資支付周期和期限足額支付;沒有約定的,每月支付一次,于次月與勞動者工資一并支付。發放高溫津貼應當做好發放記錄。
第2種觀點: 法律分析:1、中度高溫天氣下按每人每天5元至10元標準發放。2、強度高溫天氣下按每人每天10元至20元標準發放。法律依據:《重慶市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 第十九條 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發放辦法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一)高溫津貼發放標準。1、高溫天氣露天作業的高溫津貼發放標準:一般高溫天氣作業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標準發放;中度高溫天氣作業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標準發放;強度高溫天氣作業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標準發放。2、高溫天氣期間,室內工作場所溫度在33℃以上35℃以下的,高溫津貼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標準發放;35℃以上37℃以下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標準發放;37℃以上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標準發放。3、勞動者已經依法享受高溫作業崗位津貼的除外。高溫津貼的發放標準,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集體合同中約定,也可以在用人單位規章制度中經民主程序協商確定,但不得低于本辦法規定的標準。各行業(領域)對高溫津貼、高溫崗位津貼有專門規定,且發放標準高于本辦法規定的,按行業(領域)的規定執行。
第1種觀點: 法律分析:(一)高溫津貼發放標準。高溫天氣露天作業的高溫津貼發放標準:一般高溫天氣作業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標準發放;中度高溫天氣作業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標準發放;強度高溫天氣作業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標準發放。高溫天氣期間,室內工作場所溫度在33℃以上35℃以下的,高溫津貼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標準發放;35℃以上37℃以下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標準發放;37℃以上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標準發放。勞動者已經依法享受高溫作業崗位津貼的除外。高溫津貼的發放標準,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集體合同中約定,也可以在用人單位規章制度中經民主程序協商確定,但不得低于本辦法規定的標準。各行業(領域)對高溫津貼、高溫崗位津貼有專門規定,且發放標準高于本辦法規定的,按行業(領域)的規定執行。(二)高溫津貼發放辦法。勞動者的高溫津貼,由用人單位按照約定的工資支付周期和期限足額支付;沒有約定的,每月支付一次,于次月與勞動者工資一并支付。發放高溫津貼應當做好發放記錄。法律依據:《重慶市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強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勞動保護工作,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用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實際負責人對本單位的防暑降溫工作全面負責。第十九條 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發放辦法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企業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高溫津貼納入工資總額,事業單位高溫津貼列入福利費支出。(一)高溫津貼發放標準。高溫天氣露天作業的高溫津貼發放標準:一般高溫天氣作業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標準發放;中度高溫天氣作業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標準發放;強度高溫天氣作業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標準發放。高溫天氣期間,室內工作場所溫度在33℃以上35℃以下的,高溫津貼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標準發放;35℃以上37℃以下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標準發放;37℃以上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標準發放。勞動者已經依法享受高溫作業崗位津貼的除外。高溫津貼的發放標準,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集體合同中約定,也可以在用人單位規章制度中經民主程序協商確定,但不得低于本辦法規定的標準。各行業(領域)對高溫津貼、高溫崗位津貼有專門規定,且發放標準高于本辦法規定的,按行業(領域)的規定執行。(二)高溫津貼發放辦法。勞動者的高溫津貼,由用人單位按照約定的工資支付周期和期限足額支付;沒有約定的,每月支付一次,于次月與勞動者工資一并支付。發放高溫津貼應當做好發放記錄。
第2種觀點: 法律分析:1、中度高溫天氣下按每人每天5元至10元標準發放。2、強度高溫天氣下按每人每天10元至20元標準發放。法律依據:《重慶市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 第十九條 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發放辦法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一)高溫津貼發放標準。1、高溫天氣露天作業的高溫津貼發放標準:一般高溫天氣作業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標準發放;中度高溫天氣作業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標準發放;強度高溫天氣作業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標準發放。2、高溫天氣期間,室內工作場所溫度在33℃以上35℃以下的,高溫津貼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標準發放;35℃以上37℃以下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標準發放;37℃以上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標準發放。3、勞動者已經依法享受高溫作業崗位津貼的除外。高溫津貼的發放標準,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集體合同中約定,也可以在用人單位規章制度中經民主程序協商確定,但不得低于本辦法規定的標準。各行業(領域)對高溫津貼、高溫崗位津貼有專門規定,且發放標準高于本辦法規定的,按行業(領域)的規定執行。
第3種觀點: 重慶高溫補貼是根據《重慶市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實施的,該辦法對高溫天氣定義、高溫補貼發放標準等作了具體規定,強度高溫天氣按每天不低于15元標準發放高溫補貼,室內工作場所溫度超過33℃的,也可以領高溫津貼,發放時間為5到10月。一、補貼標準:1、企業在崗職工夏季防暑降溫費標準為: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20月;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企業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列入發放范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企業亦可按其實際出勤且提供正常勞動的天數折算發放。2、企業現執行的防暑降溫費低于上述標準的,改按上述標準執行;生產條件特別艱苦且有支付能力的企業,經省勞動保障、財政部門同意,可適當提高發放標準。3、防暑降溫工作季節性強,企業應合理安排夏季職工工作,適當調整高溫、露天作業人員的勞動強度和作息時間,避開高溫時段,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確保職工身體健康和生產安全。二、什么是高溫補貼:1、高溫補貼是為保證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2、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稱用人單位。23號文明確,雖然夏季高溫津貼的發放主體是企業,但是“有雇工的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等用人單位參照執行。
第1種觀點: 法律分析:(一)高溫津貼發放標準。高溫天氣露天作業的高溫津貼發放標準:一般高溫天氣作業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標準發放;中度高溫天氣作業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標準發放;強度高溫天氣作業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標準發放。高溫天氣期間,室內工作場所溫度在33℃以上35℃以下的,高溫津貼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標準發放;35℃以上37℃以下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標準發放;37℃以上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標準發放。勞動者已經依法享受高溫作業崗位津貼的除外。高溫津貼的發放標準,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集體合同中約定,也可以在用人單位規章制度中經民主程序協商確定,但不得低于本辦法規定的標準。各行業(領域)對高溫津貼、高溫崗位津貼有專門規定,且發放標準高于本辦法規定的,按行業(領域)的規定執行。(二)高溫津貼發放辦法。勞動者的高溫津貼,由用人單位按照約定的工資支付周期和期限足額支付;沒有約定的,每月支付一次,于次月與勞動者工資一并支付。發放高溫津貼應當做好發放記錄。法律依據:《重慶市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強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勞動保護工作,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用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實際負責人對本單位的防暑降溫工作全面負責。第十九條 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發放辦法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企業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高溫津貼納入工資總額,事業單位高溫津貼列入福利費支出。(一)高溫津貼發放標準。高溫天氣露天作業的高溫津貼發放標準:一般高溫天氣作業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標準發放;中度高溫天氣作業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標準發放;強度高溫天氣作業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標準發放。高溫天氣期間,室內工作場所溫度在33℃以上35℃以下的,高溫津貼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標準發放;35℃以上37℃以下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標準發放;37℃以上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標準發放。勞動者已經依法享受高溫作業崗位津貼的除外。高溫津貼的發放標準,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集體合同中約定,也可以在用人單位規章制度中經民主程序協商確定,但不得低于本辦法規定的標準。各行業(領域)對高溫津貼、高溫崗位津貼有專門規定,且發放標準高于本辦法規定的,按行業(領域)的規定執行。(二)高溫津貼發放辦法。勞動者的高溫津貼,由用人單位按照約定的工資支付周期和期限足額支付;沒有約定的,每月支付一次,于次月與勞動者工資一并支付。發放高溫津貼應當做好發放記錄。
第2種觀點: 法律分析:1、中度高溫天氣下按每人每天5元至10元標準發放。2、強度高溫天氣下按每人每天10元至20元標準發放。法律依據:《重慶市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 第十九條 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發放辦法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一)高溫津貼發放標準。1、高溫天氣露天作業的高溫津貼發放標準:一般高溫天氣作業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標準發放;中度高溫天氣作業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標準發放;強度高溫天氣作業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標準發放。2、高溫天氣期間,室內工作場所溫度在33℃以上35℃以下的,高溫津貼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標準發放;35℃以上37℃以下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標準發放;37℃以上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標準發放。3、勞動者已經依法享受高溫作業崗位津貼的除外。高溫津貼的發放標準,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集體合同中約定,也可以在用人單位規章制度中經民主程序協商確定,但不得低于本辦法規定的標準。各行業(領域)對高溫津貼、高溫崗位津貼有專門規定,且發放標準高于本辦法規定的,按行業(領域)的規定執行。
第1種觀點: 法律分析:(一)高溫津貼發放標準。高溫天氣露天作業的高溫津貼發放標準:一般高溫天氣作業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標準發放;中度高溫天氣作業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標準發放;強度高溫天氣作業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標準發放。高溫天氣期間,室內工作場所溫度在33℃以上35℃以下的,高溫津貼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標準發放;35℃以上37℃以下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標準發放;37℃以上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標準發放。勞動者已經依法享受高溫作業崗位津貼的除外。高溫津貼的發放標準,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集體合同中約定,也可以在用人單位規章制度中經民主程序協商確定,但不得低于本辦法規定的標準。各行業(領域)對高溫津貼、高溫崗位津貼有專門規定,且發放標準高于本辦法規定的,按行業(領域)的規定執行。(二)高溫津貼發放辦法。勞動者的高溫津貼,由用人單位按照約定的工資支付周期和期限足額支付;沒有約定的,每月支付一次,于次月與勞動者工資一并支付。發放高溫津貼應當做好發放記錄。法律依據:《重慶市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強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勞動保護工作,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用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實際負責人對本單位的防暑降溫工作全面負責。第十九條 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發放辦法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企業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高溫津貼納入工資總額,事業單位高溫津貼列入福利費支出。(一)高溫津貼發放標準。高溫天氣露天作業的高溫津貼發放標準:一般高溫天氣作業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標準發放;中度高溫天氣作業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標準發放;強度高溫天氣作業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標準發放。高溫天氣期間,室內工作場所溫度在33℃以上35℃以下的,高溫津貼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標準發放;35℃以上37℃以下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標準發放;37℃以上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標準發放。勞動者已經依法享受高溫作業崗位津貼的除外。高溫津貼的發放標準,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集體合同中約定,也可以在用人單位規章制度中經民主程序協商確定,但不得低于本辦法規定的標準。各行業(領域)對高溫津貼、高溫崗位津貼有專門規定,且發放標準高于本辦法規定的,按行業(領域)的規定執行。(二)高溫津貼發放辦法。勞動者的高溫津貼,由用人單位按照約定的工資支付周期和期限足額支付;沒有約定的,每月支付一次,于次月與勞動者工資一并支付。發放高溫津貼應當做好發放記錄。
第2種觀點: 重慶高溫補貼是5月、6月、7月、8月、9月。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夏季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度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度以下且不含33度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用人單位應當向從事高溫作業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并為高溫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哪些人群可領高溫補貼1、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度以下的,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項目及數額;2、用人單位安排高溫作業勞動者當月臨時從事非高溫作業的時間不超過4個工作日的,用人單位應當足額發放當月的高溫津貼;5個工作日以上的,用人單位可按勞動者當月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溫津貼;3、從事高溫作業的勞動者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單位可按勞動者當月實際出勤且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溫津貼。【法律依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落實以下高溫作業勞動保護措施:(一)優先采用有利于控制高溫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從源頭上降低或者消除高溫危害。對于生產過程中不能完全消除的高溫危害,應當采取綜合控制措施,使其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要求。(二)存在高溫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應當保證其設計符合國家職業衛生相關標準和衛生要求,高溫防護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三)存在高溫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實施由專人負責的高溫日常監測,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四)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對從事接觸高溫危害作業勞動者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將檢查結果存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書面告知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五)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從事《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作業分級第3部分:高溫》(GBZ/T229.3)中第三級以上的高溫工作場所作業。
第3種觀點: 法律分析:1、中度高溫天氣下按每人每天5元至10元標準發放。2、強度高溫天氣下按每人每天10元至20元標準發放。法律依據:《重慶市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 第十九條 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發放辦法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一)高溫津貼發放標準。1、高溫天氣露天作業的高溫津貼發放標準:一般高溫天氣作業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標準發放;中度高溫天氣作業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標準發放;強度高溫天氣作業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標準發放。2、高溫天氣期間,室內工作場所溫度在33℃以上35℃以下的,高溫津貼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標準發放;35℃以上37℃以下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標準發放;37℃以上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標準發放。3、勞動者已經依法享受高溫作業崗位津貼的除外。高溫津貼的發放標準,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集體合同中約定,也可以在用人單位規章制度中經民主程序協商確定,但不得低于本辦法規定的標準。各行業(領域)對高溫津貼、高溫崗位津貼有專門規定,且發放標準高于本辦法規定的,按行業(領域)的規定執行。
第1種觀點: 法律分析:(一)高溫津貼發放標準。高溫天氣露天作業的高溫津貼發放標準:一般高溫天氣作業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標準發放;中度高溫天氣作業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標準發放;強度高溫天氣作業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標準發放。高溫天氣期間,室內工作場所溫度在33℃以上35℃以下的,高溫津貼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標準發放;35℃以上37℃以下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標準發放;37℃以上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標準發放。勞動者已經依法享受高溫作業崗位津貼的除外。高溫津貼的發放標準,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集體合同中約定,也可以在用人單位規章制度中經民主程序協商確定,但不得低于本辦法規定的標準。各行業(領域)對高溫津貼、高溫崗位津貼有專門規定,且發放標準高于本辦法規定的,按行業(領域)的規定執行。(二)高溫津貼發放辦法。勞動者的高溫津貼,由用人單位按照約定的工資支付周期和期限足額支付;沒有約定的,每月支付一次,于次月與勞動者工資一并支付。發放高溫津貼應當做好發放記錄。法律依據:《重慶市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強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勞動保護工作,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用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實際負責人對本單位的防暑降溫工作全面負責。第十九條 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發放辦法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企業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高溫津貼納入工資總額,事業單位高溫津貼列入福利費支出。(一)高溫津貼發放標準。高溫天氣露天作業的高溫津貼發放標準:一般高溫天氣作業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標準發放;中度高溫天氣作業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標準發放;強度高溫天氣作業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標準發放。高溫天氣期間,室內工作場所溫度在33℃以上35℃以下的,高溫津貼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標準發放;35℃以上37℃以下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標準發放;37℃以上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標準發放。勞動者已經依法享受高溫作業崗位津貼的除外。高溫津貼的發放標準,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集體合同中約定,也可以在用人單位規章制度中經民主程序協商確定,但不得低于本辦法規定的標準。各行業(領域)對高溫津貼、高溫崗位津貼有專門規定,且發放標準高于本辦法規定的,按行業(領域)的規定執行。(二)高溫津貼發放辦法。勞動者的高溫津貼,由用人單位按照約定的工資支付周期和期限足額支付;沒有約定的,每月支付一次,于次月與勞動者工資一并支付。發放高溫津貼應當做好發放記錄。
第2種觀點: 法律分析:1、中度高溫天氣下按每人每天5元至10元標準發放。2、強度高溫天氣下按每人每天10元至20元標準發放。法律依據:《重慶市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 第十九條 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發放辦法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一)高溫津貼發放標準。1、高溫天氣露天作業的高溫津貼發放標準:一般高溫天氣作業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標準發放;中度高溫天氣作業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標準發放;強度高溫天氣作業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標準發放。2、高溫天氣期間,室內工作場所溫度在33℃以上35℃以下的,高溫津貼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標準發放;35℃以上37℃以下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標準發放;37℃以上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標準發放。3、勞動者已經依法享受高溫作業崗位津貼的除外。高溫津貼的發放標準,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集體合同中約定,也可以在用人單位規章制度中經民主程序協商確定,但不得低于本辦法規定的標準。各行業(領域)對高溫津貼、高溫崗位津貼有專門規定,且發放標準高于本辦法規定的,按行業(領域)的規定執行。
第1種觀點: 法律分析:(一)高溫津貼發放標準。高溫天氣露天作業的高溫津貼發放標準:一般高溫天氣作業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標準發放;中度高溫天氣作業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標準發放;強度高溫天氣作業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標準發放。高溫天氣期間,室內工作場所溫度在33℃以上35℃以下的,高溫津貼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標準發放;35℃以上37℃以下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標準發放;37℃以上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標準發放。勞動者已經依法享受高溫作業崗位津貼的除外。高溫津貼的發放標準,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集體合同中約定,也可以在用人單位規章制度中經民主程序協商確定,但不得低于本辦法規定的標準。各行業(領域)對高溫津貼、高溫崗位津貼有專門規定,且發放標準高于本辦法規定的,按行業(領域)的規定執行。(二)高溫津貼發放辦法。勞動者的高溫津貼,由用人單位按照約定的工資支付周期和期限足額支付;沒有約定的,每月支付一次,于次月與勞動者工資一并支付。發放高溫津貼應當做好發放記錄。法律依據:《重慶市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強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勞動保護工作,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用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實際負責人對本單位的防暑降溫工作全面負責。第十九條 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發放辦法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企業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高溫津貼納入工資總額,事業單位高溫津貼列入福利費支出。(一)高溫津貼發放標準。高溫天氣露天作業的高溫津貼發放標準:一般高溫天氣作業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標準發放;中度高溫天氣作業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標準發放;強度高溫天氣作業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標準發放。高溫天氣期間,室內工作場所溫度在33℃以上35℃以下的,高溫津貼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標準發放;35℃以上37℃以下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標準發放;37℃以上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標準發放。勞動者已經依法享受高溫作業崗位津貼的除外。高溫津貼的發放標準,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集體合同中約定,也可以在用人單位規章制度中經民主程序協商確定,但不得低于本辦法規定的標準。各行業(領域)對高溫津貼、高溫崗位津貼有專門規定,且發放標準高于本辦法規定的,按行業(領域)的規定執行。(二)高溫津貼發放辦法。勞動者的高溫津貼,由用人單位按照約定的工資支付周期和期限足額支付;沒有約定的,每月支付一次,于次月與勞動者工資一并支付。發放高溫津貼應當做好發放記錄。
第2種觀點: 法律分析:1、中度高溫天氣下按每人每天5元至10元標準發放。2、強度高溫天氣下按每人每天10元至20元標準發放。法律依據:《重慶市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 第十九條 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發放辦法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一)高溫津貼發放標準。1、高溫天氣露天作業的高溫津貼發放標準:一般高溫天氣作業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標準發放;中度高溫天氣作業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標準發放;強度高溫天氣作業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標準發放。2、高溫天氣期間,室內工作場所溫度在33℃以上35℃以下的,高溫津貼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標準發放;35℃以上37℃以下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標準發放;37℃以上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標準發放。3、勞動者已經依法享受高溫作業崗位津貼的除外。高溫津貼的發放標準,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集體合同中約定,也可以在用人單位規章制度中經民主程序協商確定,但不得低于本辦法規定的標準。各行業(領域)對高溫津貼、高溫崗位津貼有專門規定,且發放標準高于本辦法規定的,按行業(領域)的規定執行。
第3種觀點: 重慶高溫補貼是根據《重慶市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實施的,該辦法對高溫天氣定義、高溫補貼發放標準等作了具體規定,強度高溫天氣按每天不低于15元標準發放高溫補貼,室內工作場所溫度超過33℃的,也可以領高溫津貼,發放時間為5到10月。一、補貼標準:1、企業在崗職工夏季防暑降溫費標準為: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20月;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企業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列入發放范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企業亦可按其實際出勤且提供正常勞動的天數折算發放。2、企業現執行的防暑降溫費低于上述標準的,改按上述標準執行;生產條件特別艱苦且有支付能力的企業,經省勞動保障、財政部門同意,可適當提高發放標準。3、防暑降溫工作季節性強,企業應合理安排夏季職工工作,適當調整高溫、露天作業人員的勞動強度和作息時間,避開高溫時段,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確保職工身體健康和生產安全。二、什么是高溫補貼:1、高溫補貼是為保證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2、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稱用人單位。23號文明確,雖然夏季高溫津貼的發放主體是企業,但是“有雇工的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等用人單位參照執行。
第1種觀點: 法律分析:(一)高溫津貼發放標準。高溫天氣露天作業的高溫津貼發放標準:一般高溫天氣作業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標準發放;中度高溫天氣作業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標準發放;強度高溫天氣作業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標準發放。高溫天氣期間,室內工作場所溫度在33℃以上35℃以下的,高溫津貼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標準發放;35℃以上37℃以下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標準發放;37℃以上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標準發放。勞動者已經依法享受高溫作業崗位津貼的除外。高溫津貼的發放標準,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集體合同中約定,也可以在用人單位規章制度中經民主程序協商確定,但不得低于本辦法規定的標準。各行業(領域)對高溫津貼、高溫崗位津貼有專門規定,且發放標準高于本辦法規定的,按行業(領域)的規定執行。(二)高溫津貼發放辦法。勞動者的高溫津貼,由用人單位按照約定的工資支付周期和期限足額支付;沒有約定的,每月支付一次,于次月與勞動者工資一并支付。發放高溫津貼應當做好發放記錄。法律依據:《重慶市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強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勞動保護工作,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用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實際負責人對本單位的防暑降溫工作全面負責。第十九條 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發放辦法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企業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高溫津貼納入工資總額,事業單位高溫津貼列入福利費支出。(一)高溫津貼發放標準。高溫天氣露天作業的高溫津貼發放標準:一般高溫天氣作業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標準發放;中度高溫天氣作業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標準發放;強度高溫天氣作業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標準發放。高溫天氣期間,室內工作場所溫度在33℃以上35℃以下的,高溫津貼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標準發放;35℃以上37℃以下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標準發放;37℃以上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標準發放。勞動者已經依法享受高溫作業崗位津貼的除外。高溫津貼的發放標準,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集體合同中約定,也可以在用人單位規章制度中經民主程序協商確定,但不得低于本辦法規定的標準。各行業(領域)對高溫津貼、高溫崗位津貼有專門規定,且發放標準高于本辦法規定的,按行業(領域)的規定執行。(二)高溫津貼發放辦法。勞動者的高溫津貼,由用人單位按照約定的工資支付周期和期限足額支付;沒有約定的,每月支付一次,于次月與勞動者工資一并支付。發放高溫津貼應當做好發放記錄。
第2種觀點: 法律分析:1、中度高溫天氣下按每人每天5元至10元標準發放。2、強度高溫天氣下按每人每天10元至20元標準發放。法律依據:《重慶市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 第十九條 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發放辦法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一)高溫津貼發放標準。1、高溫天氣露天作業的高溫津貼發放標準:一般高溫天氣作業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標準發放;中度高溫天氣作業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標準發放;強度高溫天氣作業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標準發放。2、高溫天氣期間,室內工作場所溫度在33℃以上35℃以下的,高溫津貼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標準發放;35℃以上37℃以下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標準發放;37℃以上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標準發放。3、勞動者已經依法享受高溫作業崗位津貼的除外。高溫津貼的發放標準,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集體合同中約定,也可以在用人單位規章制度中經民主程序協商確定,但不得低于本辦法規定的標準。各行業(領域)對高溫津貼、高溫崗位津貼有專門規定,且發放標準高于本辦法規定的,按行業(領域)的規定執行。
第1種觀點: 法律分析:(一)高溫津貼發放標準。高溫天氣露天作業的高溫津貼發放標準:一般高溫天氣作業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標準發放;中度高溫天氣作業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標準發放;強度高溫天氣作業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標準發放。高溫天氣期間,室內工作場所溫度在33℃以上35℃以下的,高溫津貼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標準發放;35℃以上37℃以下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標準發放;37℃以上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標準發放。勞動者已經依法享受高溫作業崗位津貼的除外。高溫津貼的發放標準,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集體合同中約定,也可以在用人單位規章制度中經民主程序協商確定,但不得低于本辦法規定的標準。各行業(領域)對高溫津貼、高溫崗位津貼有專門規定,且發放標準高于本辦法規定的,按行業(領域)的規定執行。(二)高溫津貼發放辦法。勞動者的高溫津貼,由用人單位按照約定的工資支付周期和期限足額支付;沒有約定的,每月支付一次,于次月與勞動者工資一并支付。發放高溫津貼應當做好發放記錄。法律依據:《重慶市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強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勞動保護工作,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用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實際負責人對本單位的防暑降溫工作全面負責。第十九條 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發放辦法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企業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高溫津貼納入工資總額,事業單位高溫津貼列入福利費支出。(一)高溫津貼發放標準。高溫天氣露天作業的高溫津貼發放標準:一般高溫天氣作業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標準發放;中度高溫天氣作業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標準發放;強度高溫天氣作業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標準發放。高溫天氣期間,室內工作場所溫度在33℃以上35℃以下的,高溫津貼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標準發放;35℃以上37℃以下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標準發放;37℃以上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標準發放。勞動者已經依法享受高溫作業崗位津貼的除外。高溫津貼的發放標準,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集體合同中約定,也可以在用人單位規章制度中經民主程序協商確定,但不得低于本辦法規定的標準。各行業(領域)對高溫津貼、高溫崗位津貼有專門規定,且發放標準高于本辦法規定的,按行業(領域)的規定執行。(二)高溫津貼發放辦法。勞動者的高溫津貼,由用人單位按照約定的工資支付周期和期限足額支付;沒有約定的,每月支付一次,于次月與勞動者工資一并支付。發放高溫津貼應當做好發放記錄。
第2種觀點: 法律分析:1、中度高溫天氣下按每人每天5元至10元標準發放。2、強度高溫天氣下按每人每天10元至20元標準發放。法律依據:《重慶市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 第十九條 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發放辦法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一)高溫津貼發放標準。1、高溫天氣露天作業的高溫津貼發放標準:一般高溫天氣作業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標準發放;中度高溫天氣作業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標準發放;強度高溫天氣作業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標準發放。2、高溫天氣期間,室內工作場所溫度在33℃以上35℃以下的,高溫津貼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標準發放;35℃以上37℃以下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標準發放;37℃以上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標準發放。3、勞動者已經依法享受高溫作業崗位津貼的除外。高溫津貼的發放標準,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集體合同中約定,也可以在用人單位規章制度中經民主程序協商確定,但不得低于本辦法規定的標準。各行業(領域)對高溫津貼、高溫崗位津貼有專門規定,且發放標準高于本辦法規定的,按行業(領域)的規定執行。
第1種觀點: 一、重慶高溫補貼發放標準及相關規定一覽根據最新消息,我市高溫津貼制度與往年相比無變化。對于高溫天氣的界定,市人社局表示以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發布的氣溫為準,室外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算作高溫天氣。重慶高溫補貼每月300元,發放時間:5月—10月。市安監局表示,根據現行《重慶市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渝府辦發〔2013〕166號),高溫津貼發放標準為,露天工作:一般高溫天氣(35℃~37℃)作業,最低高溫津貼為每人每天5元;中度高溫天氣(37℃~40℃)作業,最低高溫津貼為每人每天10元;強度高溫天氣(40℃以上)作業,最低高溫津貼為每人每天15元。二、發放高溫津貼高溫補貼發放標準:(一)高溫天氣露天作業的高溫津貼發放標準:一般高溫天氣作業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標準發放;中度高溫天氣作業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標準發放;強度高溫天氣作業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標準發放。(二)高溫天氣期間,室內工作場所溫度在33℃以上35℃以下的,高溫津貼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標準發放;35℃以上37℃以下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標準發放;37℃以上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標準發放。勞動者已經依法享受高溫作業崗位津貼的除外。(三)高溫津貼的發放標準,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集體合同中約定,也可以在用人單位規章制度中經民主程序協商確定,但不得低于本辦法規定的標準。各行業(領域)對高溫津貼、高溫崗位津貼有專門規定,且發放標準高于本辦法規定的,按行業(領域)的規定執行。三、需要注意的是:1、用人單位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用工的,也要依照規定支付高溫津貼。發放金額按照當地相關規定,每月不少于300元。2、高溫補貼不得列入最低工資中。企業應依據勞動合同中簽訂的內容,視工種和工作環境的不同,向職工發放高溫補貼。但是屬于工資收入,也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并且社?;鶖狄矔S之提高。3、勞動者的高溫津貼最終是以工資形式發放到位,根據我國《最低工資規定》的規定,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等,也就是說勞動者最終得到手的錢一定是會高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有很多用人單位在夏天用清涼飲料等來代替發放高溫補貼,這種行為是違法的,按照法律規定高溫場所下用人單位有義務為勞動者提供解暑飲品和休息場所,高溫補貼是另算的。都有哪些規定。規定每年的5到10月對戶外工作的勞動者進行相應的補貼和補助。保證這類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相關的用人單位還應對勞動者發放相應的降暑飲品,保證這類人的工作安全。
第2種觀點: 法律分析:據統計發現,在明確發放時間的22個省份中,發放高溫津貼時間最長的是海南省,為4月至10月,有7個月。由于我國南北方氣溫差異較大,各地發放高溫津貼的時間長短不一,正和我國各地氣溫差異有關。其中,多數省份發放時長為4個月,多為北方地區,達到11個省份。如北京每年發放的時間是6、7、8月,這3個月也正是北京比較熱的時期。其中,海南發放時間最長,時長為4-10月,達到7個月時間,緊隨其后的為重慶市,時長為5-10月,為6個月;發放時長最少為3個月,有四個省份。法律依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 第十七條 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納入工資總額。高溫津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并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第3種觀點: 高溫補貼是為保證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重慶有高溫補貼發放嗎?補貼天數是多少?下面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相關問題的知識內容。2022重慶高溫補助標準:5月——9月,當日最高氣溫在37——39.9℃時,高溫補貼額度為每天5——10元,日最高氣溫在40℃(含40℃)以上時,高溫補貼額度為每天10元~20元。相關知識重慶高溫補貼標準2022根據《重慶市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的規定,2014年重慶高溫津貼標準為:高溫天氣期間,室內工作場所溫度在33℃以上35℃以下的,高溫津貼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標準發放;35℃以上37℃以下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標準發放;37℃以上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標準發放。勞動者已經依法享受高溫作業崗位津貼的除外。提示:1、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為一般高溫天氣;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為中度高溫天氣;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為強度高溫天氣。2、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3、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高溫津貼的發放標準,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集體合同中約定,也可以在用人單位規章制度中經民主程序協商確定,但不得低于本辦法規定的標準。各行業(領域)對高溫津貼、高溫崗位津貼有專門規定,且發放標準高于本辦法規定的,按行業(領域)的規定執行。推薦閱讀:如需查看更多地區請進入全國各地高溫補貼標準2022我國高溫補貼為每年6月至8月之間發放,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室內工作場所溫度無法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標準發放。
第1種觀點: 法律分析:(一)高溫津貼發放標準。高溫天氣露天作業的高溫津貼發放標準:一般高溫天氣作業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標準發放;中度高溫天氣作業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標準發放;強度高溫天氣作業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標準發放。高溫天氣期間,室內工作場所溫度在33℃以上35℃以下的,高溫津貼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標準發放;35℃以上37℃以下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標準發放;37℃以上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標準發放。勞動者已經依法享受高溫作業崗位津貼的除外。高溫津貼的發放標準,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集體合同中約定,也可以在用人單位規章制度中經民主程序協商確定,但不得低于本辦法規定的標準。各行業(領域)對高溫津貼、高溫崗位津貼有專門規定,且發放標準高于本辦法規定的,按行業(領域)的規定執行。(二)高溫津貼發放辦法。勞動者的高溫津貼,由用人單位按照約定的工資支付周期和期限足額支付;沒有約定的,每月支付一次,于次月與勞動者工資一并支付。發放高溫津貼應當做好發放記錄。法律依據:《重慶市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強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勞動保護工作,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用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實際負責人對本單位的防暑降溫工作全面負責。第十九條 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發放辦法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企業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高溫津貼納入工資總額,事業單位高溫津貼列入福利費支出。(一)高溫津貼發放標準。高溫天氣露天作業的高溫津貼發放標準:一般高溫天氣作業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標準發放;中度高溫天氣作業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標準發放;強度高溫天氣作業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標準發放。高溫天氣期間,室內工作場所溫度在33℃以上35℃以下的,高溫津貼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標準發放;35℃以上37℃以下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標準發放;37℃以上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標準發放。勞動者已經依法享受高溫作業崗位津貼的除外。高溫津貼的發放標準,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集體合同中約定,也可以在用人單位規章制度中經民主程序協商確定,但不得低于本辦法規定的標準。各行業(領域)對高溫津貼、高溫崗位津貼有專門規定,且發放標準高于本辦法規定的,按行業(領域)的規定執行。(二)高溫津貼發放辦法。勞動者的高溫津貼,由用人單位按照約定的工資支付周期和期限足額支付;沒有約定的,每月支付一次,于次月與勞動者工資一并支付。發放高溫津貼應當做好發放記錄。
第2種觀點: 據重慶市2022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政策解讀文件,重慶市已經建立了企業退休人員高齡養老金增發機制,符合條件的企業退休人員,仍按原規定,享受高齡增發養老金。按照規定,重慶市企業退休人員高齡養老金增發機制,主要分為五個部分。第一、對年滿70周歲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退休人員,從其達齡之月起,每人每月增發50元。第二、對年滿75周歲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退休人員,從其達齡之月起,每人每月增發100元。第三、對年滿80周歲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退休人員,從其達齡之月起,每人每月增發100元。第四、對年滿85周歲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退休人員,從其達齡之月起,每人每月增發100元。第五、對年滿90周歲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退休人員,從其達齡之月起,每人每月增發100元。也就是說重慶市企業退休人員,年滿90周歲,合計可以享受每人每月450元的高齡養老金增發。如果重慶市企業退休人員2021年年滿70歲,繳費年限15年,基本養老金2000元。按照政策規定,可以享受定額調整40元,繳費年限掛鉤30元,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9元,傾斜調整50元,合計上漲129元,漲幅6.45%。如果重慶市企業退休人員2022年8月年滿70周歲,繳費年限40年,基本養老金6000元。按照政策規定,2022年1月至7月可以享受定額調整40元,繳費年限掛鉤80元,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27元,合計上漲147元,漲幅達2.45%。從2022年8月起,可以享受定額調整40元,繳費年限掛鉤80元,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27元,傾斜調整50元,合計上漲197元,漲幅達3.28%。也就是說從2022年8月起,該企業退休人員每月增發高齡養老金50元。如果重慶市企業退休人員2022年1月年滿85周歲,繳費年限45年,基本養老金9000元。按照規定,從2022年1月起,可以享受定額調整40元,繳費年限掛鉤90元,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40.5元,繳費年限超過20年增加50元,從1月起每月再增發高齡養老金100元,合計上漲320.5元,漲幅達3.56%。
第3種觀點: 法律分析:1、中度高溫天氣下按每人每天5元至10元標準發放。2、強度高溫天氣下按每人每天10元至20元標準發放。法律依據:《重慶市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 第十九條 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發放辦法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一)高溫津貼發放標準。1、高溫天氣露天作業的高溫津貼發放標準:一般高溫天氣作業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標準發放;中度高溫天氣作業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標準發放;強度高溫天氣作業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標準發放。2、高溫天氣期間,室內工作場所溫度在33℃以上35℃以下的,高溫津貼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標準發放;35℃以上37℃以下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標準發放;37℃以上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標準發放。3、勞動者已經依法享受高溫作業崗位津貼的除外。高溫津貼的發放標準,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集體合同中約定,也可以在用人單位規章制度中經民主程序協商確定,但不得低于本辦法規定的標準。各行業(領域)對高溫津貼、高溫崗位津貼有專門規定,且發放標準高于本辦法規定的,按行業(領域)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