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種觀點: 法律分析:合伙企業破產后,債務由合伙人共同承擔。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的責任,合伙企業破產債務沒有清算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合伙人承擔。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合伙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普通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組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本法對普通合伙人承擔責任的形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第三十八條 合伙企業對其債務,應先以其全部財產進行清償。第三十九條 合伙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3種觀點: 合伙企業清算時,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以個人財產償還債務。清算后,合伙人對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承擔連帶責任,但債權人5年內未提出償債請求則責任消除。破產清算是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產后,清算組接管財產進行清算、評估和處理、分配。清算組負責財產保管、清理、處理和分配,并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法律分析合伙企業清算時,其全部財產不足清償其債務的,應由全體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以自己的其他財產予以償還。無限責任是指合伙人不以其出資額為限,而以合伙人個人全部財產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連帶責任是指每一個合伙人均負有清償全部合伙債務的義務,合伙企業的債權人有權向任何一個合伙人提出履行債務的請求;當某一合伙人履行了此項義務后,該合伙人有權要求其他負有連帶責任的合伙人償付其應當承擔的份額。但是,無限連帶責任會使合伙人承擔責任的時間較長,為使合伙人在一定期限后從中得以解脫,在合伙企業解散后,原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連帶責任,但債權人在5年內未向債務人提出償債請求的,該責任消滅。破產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產以后,由清算組接管公司,對破產財產進行清算、評估和處理、分配。清算組由人民法院依據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有關專業人士組成。所謂有關機關一般包括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政府主管部門、證券管理部門等,專業人員一般包括會計師、律師、評估師等。成立清算組法院應當自宣告債務企業破產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接管破產企業。清算組由法院從公司的主管部門、政府有關部門和專業人員中指定,也可以聘請中國注冊會計師和律師參加。清算組負責破產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處理和分配。清算組應對人民法院負責并報告工作,接受法院的監督。我國《公司法》規定,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1)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2)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3)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4)清繳所欠稅款;(5)清理債權、債務;(6)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7)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結語合伙企業清算時,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以自己的其他財產償還債務。無限責任是指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不以出資額為限,連帶責任則要求每個合伙人清償全部債務。然而,合伙人在一定期限后可解脫責任,若債權人在5年內未提出償債請求,該責任消失。破產清算是指在股份有限公司破產后,由清算組接管并進行清算、評估、處理和分配破產財產。清算組由法院指定,并負責保管、清理、估價、處理和分配破產財產,同時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七十三條 合伙人對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清償合伙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份額的合伙人,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六十九條 合伙人的出資、因合伙事務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財產,屬于合伙財產。合伙合同終止前,合伙人不得請求分割合伙財產。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2006修訂):第七章 債權人會議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六十三條 召開債權人會議,管理人應當提前十五日通知已知的債權人。
第1種觀點: 無限責任是指合伙人不以其出資額為限,而以合伙人個人全部財產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連帶責任是指每一個合伙人均負有清償全部合伙債務的義務,合伙企業的債權人有權向任何一個合伙人提出履行債務的請求;當某一合伙人履行了此項義務后,該合伙人有權要求其他負有連帶責任的合伙人償付其應當承擔的份額。但是,無限連帶責任會使合伙人承擔責任的時間較長,為使合伙人在一定期限后從中得以解脫,在合伙企業解散后,原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連帶責任,但債權人在5年內未向債務人提出償債請求的,該責任消滅。一、合伙債務怎么償還,如何清償合伙債務合伙企業財產優先用于清償合伙債務,個人財產優先用于清償個人債務。合伙企業的債務,由合伙人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約定,以各自的財產承擔清償責任,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每個合伙人對合伙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債權人有權選擇請求全體、部分或個別合伙人清償,被請求清償的合伙人即須清償全部的合伙債務,不得以自己承擔的份額為由拒絕。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債務的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二、合伙公司虧損怎樣清算合伙企業出現解散的情形時,合伙企業就要進行清算。由全體合伙人作為清算人,由合伙財產清償債務,財產為足的,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出資承擔合伙債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第二條本法所稱合伙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普通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組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本法對普通合伙人承擔責任的形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第八十六條合伙企業解散,應當由清算人進行清算。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伙企業解散事由出現后十五日內指定一個或者數個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自合伙企業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第八十八條清算人自被確定之日起十日內將合伙企業解散事項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人申報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人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清算期間,合伙企業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第八十九條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進行分配。
第2種觀點: 法律分析:合伙企業破產后,債務由合伙人共同承擔。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的責任,合伙企業破產債務沒有清算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合伙人承擔。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合伙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普通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組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本法對普通合伙人承擔責任的形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第三十八條 合伙企業對其債務,應先以其全部財產進行清償。第三十九條 合伙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3種觀點: 合伙企業清算時,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以個人財產償還債務。清算后,合伙人對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承擔連帶責任,但債權人5年內未提出償債請求則責任消除。破產清算是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產后,清算組接管財產進行清算、評估和處理、分配。清算組負責財產保管、清理、處理和分配,并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法律分析合伙企業清算時,其全部財產不足清償其債務的,應由全體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以自己的其他財產予以償還。無限責任是指合伙人不以其出資額為限,而以合伙人個人全部財產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連帶責任是指每一個合伙人均負有清償全部合伙債務的義務,合伙企業的債權人有權向任何一個合伙人提出履行債務的請求;當某一合伙人履行了此項義務后,該合伙人有權要求其他負有連帶責任的合伙人償付其應當承擔的份額。但是,無限連帶責任會使合伙人承擔責任的時間較長,為使合伙人在一定期限后從中得以解脫,在合伙企業解散后,原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連帶責任,但債權人在5年內未向債務人提出償債請求的,該責任消滅。破產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產以后,由清算組接管公司,對破產財產進行清算、評估和處理、分配。清算組由人民法院依據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有關專業人士組成。所謂有關機關一般包括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政府主管部門、證券管理部門等,專業人員一般包括會計師、律師、評估師等。成立清算組法院應當自宣告債務企業破產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接管破產企業。清算組由法院從公司的主管部門、政府有關部門和專業人員中指定,也可以聘請中國注冊會計師和律師參加。清算組負責破產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處理和分配。清算組應對人民法院負責并報告工作,接受法院的監督。我國《公司法》規定,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1)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2)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3)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4)清繳所欠稅款;(5)清理債權、債務;(6)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7)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結語合伙企業清算時,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以自己的其他財產償還債務。無限責任是指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不以出資額為限,連帶責任則要求每個合伙人清償全部債務。然而,合伙人在一定期限后可解脫責任,若債權人在5年內未提出償債請求,該責任消失。破產清算是指在股份有限公司破產后,由清算組接管并進行清算、評估、處理和分配破產財產。清算組由法院指定,并負責保管、清理、估價、處理和分配破產財產,同時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七十三條 合伙人對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清償合伙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份額的合伙人,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六十九條 合伙人的出資、因合伙事務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財產,屬于合伙財產。合伙合同終止前,合伙人不得請求分割合伙財產。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2006修訂):第七章 債權人會議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六十三條 召開債權人會議,管理人應當提前十五日通知已知的債權人。
第1種觀點: 個人合伙未經清算能直接起訴。當事人起訴,應提交起訴書,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等相關信息,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和地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等相關信息,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合伙糾紛未結算起訴的處理:起訴合伙糾紛,如果未清算,法院一般不會立案受理。即使受理了,也無法審理。最終可能會駁回原告方的訴訟請求。起訴流程如下:1、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2、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相應的材料;3、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后,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4、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5、立案手續后,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進行開庭審理。拓展資料:損益分配的比例,應在合伙協議中明確規定;未經規定的可按合伙人出資比例分攤,或平均分攤。以勞務抵作資本的合伙人,除另有規定者外,一般不分攤損失。法律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第2種觀點: 法律主觀:有限合伙人對企業的債務是如何清償 1、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財產不足清償其與合伙企業無關的債務的,該合伙人可以以其從 有限合伙企業 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償; 債權人 也可以依法請求人民 法院 強制執行 該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用于清償。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有限合伙人的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全體合伙人。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 2、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伙人期間有限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 連帶責任 。 3、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普通合伙人期間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以上,就是由網小編整理了相關內容。有朋友或親人被遇到企業的債務糾紛,想要知道具體的幫助他們方法,找個律師的幫助是最好的,網上有許多律師能提供幫助。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第八十九條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進行分配。第三十三條合伙企業的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辦理;合伙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伙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擔。合伙協議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擔全部虧損。
第3種觀點: 法律分析: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應按下列順序清償:1、合伙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2、合伙企業所欠稅款;3、合伙企業的債務;4、退還合伙人的出資。合伙企業財產按上述順序清償后仍有剩余的,則按約定或法定妁比例在原合伙人間分配。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 第八十九條 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進行分配。
第1種觀點: 法律分析:合伙企業合伙人個人無力償還債務的,可以要求其他債務人代為償還債務,合伙人也可以申請延期償還的或者申請中止執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合伙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普通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組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本法對普通合伙人承擔責任的形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第2種觀點: 法律分析:合伙企業的的債務承擔有順序限制。合伙債務首先由合伙企業的全部財產承擔,未能清償的部分,由全部普通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第三十九條 合伙企業對其債務,應先以其全部財產進行清償。合伙企業財產不足清償到期債務的,各合伙人應當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第四十條 以合伙企業財產清償合伙企業債務時,其不足的部分,由各合伙人按照本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比例,用其在合伙企業出資以外的財產承擔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七十三條 合伙人對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清償合伙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份額的合伙人,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3種觀點: 法律分析:合伙人個人債務不同于合伙債務。合伙人個人債務的債務人是合伙人個人,合伙人應以其個人名義向債權人履行清償義務,承擔債務的財產應以合伙人個人財產和他在合伙財產中享有的份額為限,合伙人個人債務與其他合伙人無關。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 第四十二條 合伙人的自有財產不足清償其與合伙企業無關的債務的,該合伙人可以以其從合伙企業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償;債權人也可以依法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用于清償。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合伙人的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全體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其他合伙人未購買,又不同意將該財產份額轉讓給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為該合伙人辦理退伙結算,或者辦理削減該合伙人相應財產份額的結算。
第1種觀點: 無限責任是指合伙人不以其出資額為限,而以合伙人個人全部財產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連帶責任是指每一個合伙人均負有清償全部合伙債務的義務,合伙企業的債權人有權向任何一個合伙人提出履行債務的請求;當某一合伙人履行了此項義務后,該合伙人有權要求其他負有連帶責任的合伙人償付其應當承擔的份額。但是,無限連帶責任會使合伙人承擔責任的時間較長,為使合伙人在一定期限后從中得以解脫,在合伙企業解散后,原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連帶責任,但債權人在5年內未向債務人提出償債請求的,該責任消滅。一、合伙債務怎么償還,如何清償合伙債務合伙企業財產優先用于清償合伙債務,個人財產優先用于清償個人債務。合伙企業的債務,由合伙人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約定,以各自的財產承擔清償責任,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每個合伙人對合伙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債權人有權選擇請求全體、部分或個別合伙人清償,被請求清償的合伙人即須清償全部的合伙債務,不得以自己承擔的份額為由拒絕。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債務的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二、合伙公司虧損怎樣清算合伙企業出現解散的情形時,合伙企業就要進行清算。由全體合伙人作為清算人,由合伙財產清償債務,財產為足的,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出資承擔合伙債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第二條本法所稱合伙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普通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組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本法對普通合伙人承擔責任的形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第八十六條合伙企業解散,應當由清算人進行清算。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伙企業解散事由出現后十五日內指定一個或者數個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自合伙企業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第八十八條清算人自被確定之日起十日內將合伙企業解散事項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人申報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人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清算期間,合伙企業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第八十九條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進行分配。
第2種觀點: 法律分析:合伙企業破產后,債務由合伙人共同承擔。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的責任,合伙企業破產債務沒有清算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合伙人承擔。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合伙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普通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組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本法對普通合伙人承擔責任的形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第三十八條 合伙企業對其債務,應先以其全部財產進行清償。第三十九條 合伙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3種觀點: 合伙企業清算時,其全部財產不足清償其債務的,應由全體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以自己的其他財產予以償還。無限責任是指合伙人不以其出資額為限,而以合伙人個人全部財產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連帶責任是指每一個合伙人均負有清償全部合伙債務的義務,合伙企業的債權人有權向任何一個合伙人提出履行債務的請求;當某一合伙人履行了此項義務后,該合伙人有權要求其他負有連帶責任的合伙人償付其應當承擔的份額。但是,無限連帶責任會使合伙人承擔責任的時間較長,為使合伙人在一定期限后從中得以解脫,在合伙企業解散后,原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連帶責任,但債權人在5年內未向債務人提出償債請求的,該責任消滅。破產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產以后,由清算組接管公司,對破產財產進行清算、評估和處理、分配。清算組由人民法院依據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有關專業人士組成。所謂有關機關一般包括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政府主管部門、證券管理部門等,專業人員一般包括會計師、律師、評估師等。成立清算組法院應當自宣告債務企業破產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接管破產企業。清算組由法院從公司的主管部門、政府有關部門和專業人員中指定,也可以聘請中國注冊會計師和律師參加。清算組負責破產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處理和分配。清算組應對人民法院負責并報告工作,接受法院的監督。我國《公司法》規定,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1)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2)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3)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4)清繳所欠稅款;(5)清理債權、債務;(6)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7)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1種觀點: 法律分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是指投資人除承擔企業債務分到自己名下的份額外,還需對企業其他投資人名下的債務份額承擔連帶性義務,即其他投資人名下的債務份額自己有義務代其償還債務份額。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第二條:本法所稱合伙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普通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組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本法對普通合伙人承擔責任的形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第2種觀點: 法律分析:合伙企業對其債務,應先以其全部財產進行清償。合伙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普通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合伙人由于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清償數額超過其合伙協議約定的虧損分擔比例的,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 第八十五條 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一)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二)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三)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四)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五)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3種觀點: 合伙企業的合伙人,不一定對債務擔負無限連帶責任。如果是普通合伙企業中的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企業中的普通合伙人,則負擔無限責任;如果是有限合伙企業中的有限合伙人,負擔的是有限責任?!痉梢罁俊吨腥A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第二條本法所稱合伙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普通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組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本法對普通合伙人承擔責任的形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第三十三條合伙企業的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辦理;合伙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伙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擔。合伙協議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擔全部虧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