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種觀點: 沒簽勞動合同,作為勞動者可以主張從工作的第二個月起至一年內的雙倍工資,一般計算11個月的工資。另外,勞動者還可以主張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金。一般而言,沒簽勞動合同的可以算作是無固定期限的合同,單位可以通過支付解除合同經濟補償金來解除合同。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勞動者支付半個月的工資的經濟補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3種觀點: 一、用人單位不簽勞動合同怎么賠償1、用人單位不簽勞動合同的賠償具體如下:(1)在一個月的“寬限期”內,如果由于勞動者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的,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2)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不滿一年位于勞動者訂立勞動的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2、法律依據: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第八十三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二、簽訂勞動合同的流程是什么簽訂勞動合同的流程如下:1、勞動者自愿報名,提交證明文件;2、用人單位全面考核,擇優錄用;3、用人單位履行告知義務,詢問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4、雙方就擬訂勞動合同的內容和要求協商;協商一致,簽訂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