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種觀點: 法律分析:固定單價合同是指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綜合單價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綜合單價不再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綜合單價調整方法,應當在合同中約定。固定單價合同是指合同的價格計算是以圖紙及規定、規范為基礎,工程任務和內容明確,業主的要求和條件清楚,合同單價一次包死,固定不變,即不再因為環境的變化和工程量的增減而變化的一類合同。在這類合同中,承包商承擔價格的風險,發包方承擔量的風險。承包合同在國際貿易當中的工程承包里固定單價合同是指根據單位工程量的固定價格與實際完成的工程量計算合同的實際總價的工程承包合同。二者不是一個層面上的概念,固定綜合單價是針對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價格來講,包含了人工費、材料費、機械使用費、企業管理費和利潤,當然還有風險。而固定單價合同是一種合同形式,只是分部分項工程的單價不在變化,承建單位承擔的風險較大。法律依據:《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第十三條 發承包雙方在確定合同價款時,應當考慮市場環境和生產要素價格變化對合同價款的影響。實行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建筑工程,鼓勵發承包雙方采用單價方式確定合同價款。建設規模較小、技術難度較低、工期較短的建筑工程,發承包雙方可以采用總價方式確定合同價款。緊急搶險、救災以及施工技術特別復雜的建筑工程,發承包雙方可以采用成本加酬金方式確定合同價款。第十五條 發承包雙方應當根據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的規定,結合工程款、建設工期等情況在合同中約定預付工程款的具體事宜。預付工程款按照合同價款或者年度工程計劃額度的一定比例確定和支付,并在工程進度款中予以抵扣。
第3種觀點: 法律分析:合同采用固定總價合同,材料價差不需要調整。固定總價合同:合同總價固定,結算價=所有變更、簽證價格+合同總價固定單價合同:合同單價固定,總價僅是中間支付的依據之一,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產生變更時,單價做為定價參考,每次變更的價格計入合同總價,結算價=工程實際發生量×單價+其它未計入工程量的簽證費用。固定總價合同是指合同的價格計算是以圖紙及規定、規范為基礎,工程任務和內容明確,業主的要求和條件清楚,合同總價一次包死,固定不變,即不再因為環境的變化和工程量的增減而變化的一類合同。在這類合同中,承包商承擔了全部的工作量和價格的風險。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六條 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依據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確定爭議條款的含義。合同文本采用兩種以上文字訂立并約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對各文本使用的詞句推定具有相同含義。各文本使用的詞句不一致的,應當根據合同的相關條款、性質、目的以及誠信原則等予以解釋。《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三條 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內政府價格調整時,按照交付時的價格計價。逾期交付標的物的,遇價格上漲時,按照原價格執行;價格下降時,按照新價格執行。逾期提取標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價格上漲時,按照新價格執行;價格下降時,按照原價格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