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第一百零八條: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伙企業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智能法律助手 法行寶 AI智能咨詢 法律計算器 法律意見書 法律文書 去提問 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伙企業,適用什么法律的規定? 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伙企業,適用什么法律的規定? 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伙企業,適用什么法律的規定? 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伙企業,適用什么法律的規定? 為你推薦 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伙企業管理辦法 -合伙企業 法律分析:是為了規范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伙企業的行為,便于外國企業或者個人以設立合伙企業的方式在中國境內投資,擴大對外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而制定的法律。法律依據:《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伙企業管理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伙企業,是指2個以上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伙企業,以及外國企業或者個人與中國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在中國境內設立合伙企業。第三條 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伙企業,應當遵守《合伙企業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符合有關外商投資的產業政策。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伙企業,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國家鼓勵具有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的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伙企業,促進現代服務業等產業的發展。第四條 外國企業或者個人用于出資的貨幣應當是可自由兌換的外幣,也可以是依法獲得的人民幣。第五條 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伙企業,應當由全體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授權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以下稱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申請設立登記,應當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規定的文件以及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政策的說明。企業登記機關予以登記的,應當同時將有關登記信息向同級商務主管部門通報。 黃競律師 執業11年 資質認證 2023-02-13 設立普通合伙企業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法律分析:設立普通合伙企業應當具備以下條件:1、有兩個以上合伙人,自然人合伙人應當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2、全體合伙人訂立書面合伙協議;3、有符合法律規定的合伙人出資;4、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 第十四條 設立合伙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二個以上合伙人。合伙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二)有書面合伙協議;(三)有合伙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的出資;(四)有合伙企業的名稱和生產經營場所;(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李永健律師 執業9年 資質認證 2022-04-27 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伙企業管理辦法 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伙企業管理辦法第一條為了規范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伙企業的行為,便于外國企業或者個人以設立合伙企業的方式在中國境內投資,擴大對外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稱《合伙企業法》),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伙企業,是指2個以上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伙企業,以及外國企業或者個人與中國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在中國境內設立合伙企業。第三條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伙企業,應當遵守《合伙企業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符合有關外商投資的產業政策。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伙企業,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國家鼓勵具有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的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伙企業,促進現代服務業等產業的發展。第四條外國企業或者個人用于出資的貨幣應當是可自由兌換的外幣,也可以是依法獲得的人民幣。第五條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伙企業,應當由全體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授權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以下稱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申請設立登記,應當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規定的文件以及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政策的說明。企業登記機關予以登記的,應當同時將有關登記信息向同級商務主管部門通報。第六條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合伙企業(以下稱外商投資合伙企業)的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依法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第七條外商投資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依照《合伙企業法》的規定進行清算。清算人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依法向企業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第八條外商投資合伙企業的外國合伙人全部退伙,該合伙企業繼續存續的,應當依法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第九條外商投資合伙企業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的,企業登記機關應當同時將有關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的信息向同級商務主管部門通報。第十條外商投資合伙企業的登記管理事宜,本辦法未作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十一條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伙企業涉及的財務會計、稅務、外匯以及海關、人員出入境等事宜,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第十二條中國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合伙企業,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入伙的,應當符合本辦法的有關規定,并依法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第十三條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伙企業涉及須經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投資項目核準手續。第十四條國家對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以投資為主要業務的合伙企業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第十五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的企業或者個人在內地設立合伙企業,參照本辦法的規定執行。第十六條本辦法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趙歡律師 執業6年 資質認證 2023-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