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結婚證填的表上的學歷和戶口本上的學歷不一樣可以嗎?可以不一致,結婚登記時是不會核實學歷的。您知道合法結婚的要件有哪些嗎?1、在一些國家中是成立合法婚姻關系的法定程序。在中國,符合法定結婚條件的男女。只有在辦理結婚登記以后,其婚姻關系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國家的承認和保護。關于結婚登記,中國《婚姻登記條例》具體規定,登記時,男女雙方須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或戶籍證明及所在單位或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關于本人出生年月和婚姻狀況的證明。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離過婚的申請再婚時,還應持離婚證件。2、婚姻登記機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區人民政府、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申請進行認真審查后,對符合法定結婚條件的,即準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否則不予登記。當事人如不同意登記機關的決定,有權提請上一級主管機關解決。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二章結婚登記第四條規定,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第五條,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以上就是關于這個問題的回答,您了解了嗎? 該內容由 趙軍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智能法律助手 法行寶 AI智能咨詢 法律計算器 法律意見書 法律文書 去提問 領結婚證填的表上的學歷和戶口本上的學歷不一樣可以嗎 領結婚證填的表上的學歷和戶口本上的學歷不一樣可以嗎 領結婚證填的表上的學歷和戶口本上的學歷不一樣可以嗎 領結婚證填的表上的學歷和戶口本上的學歷不一樣可以嗎 為你推薦 結婚登記的學歷按照戶口本寫嗎 法律分析:結婚登記的時候,學歷欄目按照自己的真實學歷填寫。因為戶口本的信息,如果當事人沒有及時去更新的話,那么是不會改動的,就有可能出現大學學歷還是小學學歷這樣的情況。當事人可以攜帶相關資料去公安局更新。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七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后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梁孜律師 執業3年 資質認證 2022-01-26 領結婚證需要填寫學歷嗎? 法律分析:辦理結婚證不需要學歷證明。只需攜帶: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者集體戶籍證明)、二寸彩照3張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單人彩照3張、婚姻狀況證明就可以辦理。再婚當事人的特殊證明離婚證書,或解決夫妻關系證明、法院調解書、法院離婚判決書。注:持初級法院判決書的,還需帶好初級法院判決生效的證明。因私出境回國定居者的特殊證明如無在國外期間的婚姻狀況證明,可持經公證的本人在國外的未婚證明書。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后,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三)未到法定婚齡。 李麗律師 執業7年 資質認證 2022-04-29 結婚登記需按照戶口本上的學歷填寫嗎 法律分析:一、結婚登記需按照戶口本上的學歷填寫嗎結婚登記的時候,學歷欄目按照自己的真實學歷填寫。因為戶口本的信息,如果當事人沒有及時去更新的話,那么是不會改動的,就有可能出現大學學歷還是小學學歷這樣的情況。當事人可以攜帶相關資料去公安局更新。二、結婚登記戶口本上為什么顯示已婚?1、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時需雙方身份證、戶口本、各自戶籍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2、帶戶口本是為了你們辦理結婚手續后,登記機關會在你們雙方戶口本上“婚姻狀況”欄蓋上“已婚”字樣,以示結婚;3、舊的戶口本必須在戶籍地派出所重新更換;4、辦理結婚手續后,你們的戶口可以根據個人意愿選擇遷與不遷,沒有強制遷移戶口;5、兩個人結婚,本來戶口就不在一起,也無需將戶口遷移在一起。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七條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條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后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唐玉娟律師 執業9年 資質認證 2023-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