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兩個五年入戶辦理指南
東莞兩個五年入戶辦理指南
申請人需滿足以下兩項條件才能申請東莞入戶:持有東莞有效的《廣東省居住證》,居住時間累計達到五年;并且在東莞正常繳納社會保險,繳納時間同樣累計達到五年,不包括一次性繳費。所需材料;個人申請遷入時需提供的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若申請人屬于廣東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參保的省直屬企業員工,則還需提供廣東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打印的《廣東省直社會保險參保證明》原件及單位出具的員工在職證明原件。根據入戶地的不同,還需準備以下材料。
導讀申請人需滿足以下兩項條件才能申請東莞入戶:持有東莞有效的《廣東省居住證》,居住時間累計達到五年;并且在東莞正常繳納社會保險,繳納時間同樣累計達到五年,不包括一次性繳費。所需材料;個人申請遷入時需提供的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若申請人屬于廣東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參保的省直屬企業員工,則還需提供廣東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打印的《廣東省直社會保險參保證明》原件及單位出具的員工在職證明原件。根據入戶地的不同,還需準備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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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條件申請人需滿足以下兩項條件才能申請東莞入戶:持有東莞有效的《廣東省居住證》,居住時間累計達到五年;并且在東莞正常繳納社會保險,繳納時間同樣累計達到五年,不包括一次性繳費。所需材料個人申請遷入時需提供的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若申請人屬于廣東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參保的省直屬企業員工,則還需提供廣東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打印的《廣東省直社會保險參保證明》原件及單位出具的員工在職證明原件。根據入戶地的不同,還需準備以下材料:若遷入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產,則需提供《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及復印件。若遷入工作單位集體戶,則需提供單位集體戶口簿扉頁或已蓋單位公章的扉頁復印件。若工作單位無集體戶,則直接到工作單位所在地的鎮街或園區公安分局戶政辦證窗口申請入戶。辦理流程第一步,申請:申請人需攜帶相關材料前往入戶地公安分局戶政辦證窗口提出申請。第二步,受理:工作人員收到申請材料后,將當場決定是否受理。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工作人員會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若材料齊全、格式規范、符合法定形式,將予以受理。第三步,審查:受理后,審查人員會對材料進行書面審查,審查期限為承諾辦理時限內。第四步,決定:審查通過后,申請人的戶籍將被批準遷入東莞。對于省外戶口遷入,申請人需在收到批準通知后90天內,憑身份證和受理單位簽發的《受理戶政業務登記表》到市公安局辦證大廳戶政窗口領取《準予遷入證明》,并持此證明回原戶籍所在地辦理《戶口遷移證》,最后憑這兩證到遷入地公安分局戶政辦證窗口辦理入戶手續。對于省內戶口遷入,則直接憑身份證和受理單位簽發的《受理戶政業務登記表》到入戶地公安分局辦理落戶手續。辦理時限與費用整個流程將在8個工作日內完成,不收取任何費用。
東莞兩個五年入戶辦理指南
申請人需滿足以下兩項條件才能申請東莞入戶:持有東莞有效的《廣東省居住證》,居住時間累計達到五年;并且在東莞正常繳納社會保險,繳納時間同樣累計達到五年,不包括一次性繳費。所需材料;個人申請遷入時需提供的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若申請人屬于廣東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參保的省直屬企業員工,則還需提供廣東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打印的《廣東省直社會保險參保證明》原件及單位出具的員工在職證明原件。根據入戶地的不同,還需準備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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