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權不比產權厲害。
當事人購買了設立居住權的房子,若用于滿足日常生活需要,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審查居住權的合法性。根據《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條,居住權人對他人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權利,以滿足居住需求。如果法院確認居住權無效,當事人可以合法居住在所購房子中。然而,居住權并不等同于產權,它不涉及房屋所有權的轉移,僅提供居住的權利。因此,居住權相較于產權,在權利范圍和強度上有所不及。
居住權的法律規定:
1、定義:居住權是指法律賦予個人在一定期限內對特定房屋享有居住使用的權利;
2、性質:居住權屬于不動產權利中的用益物權,不同于產權,不具有所有權;
3、設立:居住權的設立通常需要通過書面合同,并在不動產登記機構進行登記;
4、期限:居住權有一定的期限,通常不超過居住權人的壽命;
5、轉讓:居住權一般不得轉讓、出租或抵押,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6、終止:居住權可以因居住權人死亡、放棄或房屋毀損等原因終止。
綜上所述,盡管居住權為當事人提供了基于《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條的占有和使用住宅的合法權利,以滿足其居住需求,但其在權利范圍和強度上不如產權,因為它不包含對房屋所有權的轉移,僅限于居住使用,且在合法性受到質疑時需經過法院審查確認。(共117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條
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條
居住權無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智能法律助手 法行寶 AI智能咨詢 法律計算器 法律意見書 法律文書 去提問 居住權的弊端 居住權大于產權嗎 居住權一定比產權大嗎 居住權和產權的區別 為你推薦 居住權一定比產權大嗎 住房居住權沒有大于產權,居住權和產權之間沒有可比性。概念不同,居住權,用益物權的一種,指對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屬設施占有、使用的權利。產權是經濟所有制關系的法律表現形式。【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條居住權的定義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條居住權合同設立居住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居住權合同。居住權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條件和要求;(四)居住權期限;(五)解決爭議的方法。第三百六十八條居住權的設立居住權無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第三百六十九條居住權的轉讓、繼承和設立居住權的住宅出租】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第三百七十條居住權的消滅居住權期限屆滿或者居住權人死亡的,居住權消滅。居住權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注銷登記。 劉偉長律師 執業5年 資質認證 2023-02-08 居住權的弊端 法律分析:從民法典對居住權規定背后的含義來看,它主要適用的應該不是普通公民之間的平常行為,而是針對公租房、老年人“以房養老”等特殊情況,讓享有居住權的這部分人能夠更有保障,某種程度上可以解決“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這個問題。民法并未約定居住人權的范圍,也就是說房屋產權擁有者可以將任何人設置為居住權人。而對于租客,如果租賃合同到期或未到期提前實質性解約后,老人和她簽了居住權合同,并在不動產登記機構登記,那租客身份就變成居住權人,一樣可以合法居住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條 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八條 居住權無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第三百六十九條 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曾光律師 執業11年 資質認證 2022-01-19 居住權和產權的區別 法律分析:房屋居住權和產權的區別,就在于一個是擁有房屋產權證的,可以通過交易的形式進行轉讓,而另一個是只有居住的權利,沒有產權證,無法買賣交易,更無法過戶。產權的正式稱謂應為所有權。所有權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能。居住權只是對所有權中使用權能的稱呼。永久居住權所表的并非是完全的所有權,它只能說明居住人享有居住的權利,而不能對該房屋進行繼承、抵押、轉讓或作價人股等 處分行為,至于出租等收益行為也要經過房屋所有回權人的同意并與其分割收益答。其在房屋的登記管理部門不會有任何的記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條 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陳博揚律師 執業6年 資質認證 2022-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