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居住在公房時,一般不參與拆遷款的分割。但對實際承擔監護義務的人,可適當多分拆遷補償款。根據當事人的約定,可另行處理未成年人入住相關問題。智能法律助手 法行寶 AI智能咨詢 法律計算器 法律意見書 法律文書 去提問 住公房的未成年人可以參與拆遷款的分割嗎 住公房的未成年人可以參與拆遷款的分割嗎 住公房的未成年人可以參與拆遷款的分割嗎 住公房的未成年人可以參與拆遷款的分割嗎 為你推薦 公房拆遷補償款必須給未成年人嗎 住公房的未成年人一般不可以參與拆遷款的分割,但對在公房內居住的未成年人實際承擔監護義務的人,可以就該房屋的拆遷補償款適當多分,以及當事人對該未成年人入住的相關問題另有約定的,依約定處理。一、公租房拆遷補償如何分配公租房拆遷補償標準公租房的拆遷補償款的分配主要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則分割。可以酌情多分配的情況:1、承租人或同住人屬于年老體弱,缺乏經濟來來源,且按均分所得的補償款,無法見得房屋保證其正常生活的。2、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租房承租權時額外支付過較多款項的。3、對公租房內居住的未成年人實際承擔監護義務的。二、企業拆遷補償款分股東嗎企業拆遷補償款一般是要分股東的。因為企業的拆遷款也屬于公司的賬款,屬于全公司股東共同享有的利益,因此應該按照公司章程分配給股東,并且有利潤分配的約定,首先按約定分配利潤,如果無約定者,則按股東出資比例分配利潤。因此對于企業拆遷補償款的處理,應該根據上述的兩個規定來進行處理。三、房屋拆遷賠償款項離婚時如何分割?首先,考察被拆遷的房屋是公房還是私房,如果是私房,則要確定該房產是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被拆遷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則拆遷補償款當然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如果是個人財產,則拆遷補償款也相應的歸個人所有,不進行分割。其次,如果被拆遷的房屋是公房,則要考察當地的拆遷政策,看補償款中有沒有考慮同住人的因素。在許多地方拆遷補償款是按照被拆房屋的面積為依據進行計算的,并未考慮同住人的因素。因此,此時的拆遷補償款應歸取得公房承租權的一方所有。如果公房承租權是婚后取得的,則補償款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由雙方進行分割。再次,如果公房拆遷補償考慮到了同住人的因素,比如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已通過解答的形式,對配偶一方作為同住人參與分割拆遷補償款的條件做了明確規定,此種情況下,則應按照當地的規定,判斷公房拆遷所取得的補償款是否由夫妻雙方共同分割。需要注意的是,售后公房的拆遷屬于私房的拆遷范圍,不應適用公房拆遷的有關政策。此時的拆遷補償款能否列入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關鍵是看售后公房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條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可以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和個人的房屋,并依法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七條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 吳莉律師 執業4年 資質認證 2022-11-29 在公房內居住的未成年人是否能主張拆遷款分割? 對在公房內居住的未成年人實際承擔監護義務的人,可以就該房屋的拆遷補償款適當多分。承租人或同住人允許他人未成年子女在自己承租的公房內居住的,一般可認定為屬于幫助性質,并不當然等于同意該未成年人取得房屋的權利份額。因此,在這種情況下,該未成年人無權主張分割房屋拆遷補償款,除非其能夠證明其居住權并非基于他人的幫助而取得。當事人對該未成年人入住的相關問題另有約定的,依約定處理。一、動遷款準備分割要注意什么動遷款分割應考慮的問題:1、房屋的性質和來源。拆遷房屋是公房或者私房,動遷補償款分割的原則是不一樣的。私房為產權人的私有財產,產權人在動遷款分割中是占據主導地位的;公房是公家或者集體的財產,公房的拆遷補償是對承租人和同住人居住權利的補償,承租人和同住人在動遷款分割中的地位基本是等同的。2、是否為房屋的同住人或應安置人口。同住人或者應安置人口,都有權利主張動遷款的分割。3、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按照面積還是安置人口因素補償。一般來說,面積大的選擇按面積補償,人口多的選擇按照人口補償。按照人口補償的,每個人口在補償款當中有屬于自己的份額,自然有權利要求依法分割動遷款。二、公房拆遷怎么樣補償如果要拆除國家公房,同普通住宅一樣,需要給予權利人補償。補償需要按照法律規定的標準,按照法定的程序,結合權利人的損失,給予適當補償。拆除國家直管公房,非住宅房屋實行拆一還一不結算差價;住宅房屋按戶償還,按戶計算,每戶建筑面積在50平方米以內不結算差價,超面積部分按成本價結算。現實生活中,因公有租賃房屋拆遷產生的糾紛較多,但大多都是因為享有簽約權利的承租人對被拆遷房屋獲得的補償后,私自處分或欲占為己有而引起的。公有房屋的租賃權其實是居住權利的體現,其可以轉化為財產權利。享有對該房屋居住權利的人員,因對該房屋引起的財產權利,均享有一定份額。那種認為承租人就是房屋唯一權利人的觀點是錯誤的,是對物權的誤解。《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十三條規定,拆遷租賃房屋的,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也就是說拆遷公有租賃房屋的,拆遷人要和房屋的承租人簽訂補償安置協議,該房屋內的其他居住人,雖然也享有被拆遷房屋的補償安置利益,但無權和拆遷人簽訂補償安置協議。 覃永雄律師 執業29年 資質認證 2022-12-14 未成年人是否可以享受同住人的拆遷補償款? 同住人,是指在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在被拆遷居住房屋處有本市常住戶口,已實際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無其他住房或者雖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難的人。 他處雖有住房但居住困難的情況,是指在他處房屋內人均居住面積不足法定最低標準的情況。 這里所指的他處房屋的性質,僅限于福利性質取得的房屋,包括原承租的公有住房、計劃經濟下分配的福利房、自己部分出資的福利房,房款的一半以上系用單位的補貼所購買的商品房,公房被拆遷后所得的安置房(包括自己少部分出資的產權安置房),以及按公房出售政策購買的產權房等。 在被拆迂公有居住房屋處有本市常住戶口,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難等原因在外借房居住,他處也未取得福利性房屋的,也視為同住人。 對在公房內居住的未成年人實際承擔監護義務的人,可以就該房屋的拆遷補償款適當多分。承租人或同住人允許他人末成年子女在自己承租的公房內居住的,一般可認定為屬于幫助性質,并不當然等于同意該未成年人取得房屋的權利份額。 因此,在這種情況下,該未成年人無權主張分割房屋拆遷補償款,除非其能夠提供證據證明其居住權并非基于他人的幫助而取得。當事人對該未成年人人住的相關問題另有約定的,依約定處理。拆遷房屋補償款是否屬于遺產如果拆遷房屋補償款是被繼承人的個人合法財產,屬于遺產。根據法律規定,遺產是指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和其他合法財產。也就是說,遺產必須符合三個條件:第一,必須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第二,必須是公民個人所有的財產;第三,必須是合法財產。只有同時具備這三個條件才能成為遺產。如何認定被拆遷房屋的同住人拆遷同住人的概念在公房拆遷活動中使用較多,而全國性的法律和行政法規層面,沒有對“同住人”的概念做專門的解釋,根據各地政策規定略有不同。依據《上海市房屋租賃條例》、《關于貫徹上海市房屋租賃條例的意見(一)》以及《關于貫徹上海市房屋租賃條例的意見(二)》相關規定,共同居住人是指共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或者變更租賃關系時,在該承租房屋處實際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況除外)而且本市無其他住房或者雖然有其他住房但是居住困難的人,結婚出生可以不受上述條件限制。農村宅基地拆遷申請人未成年能否獲得拆遷補償可以。我國的土地分為國有土地和集體用地。而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具有嚴格的人身屬性,即只有該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才能依法使用該集體經濟組織的宅基地。在拆遷房屋時,通常會根據居住人口或者說戶口來分配拆遷利益;隨著實踐的成熟,人頭制的拆遷被磚頭制替代。以建筑面積進行拆遷補償的方案已經呈大勢所趨的態勢。而宅基地房屋的拆遷補償更復雜化。宅基地使用權的只能由當初申請建房的申請人享有。而土地建筑物由實際建房的人享有。就申請建房后出生的未成年人而言,其客觀上不具備“申請”建房的可能,那是否因此剝奪其使用權?作為該集體經濟組織的一員,其依法享有集體無償分配的宅基地使用權。根據《土地管理法》第62條“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可知當初客觀上雖未能作為申請人,但不能因為其客觀上的不能而剝奪其應有的法定權利。根據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民一庭《關于審理宅基地房屋糾紛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滬高法民一[2007]24號),第二條“宅基地房屋中未成年人權利的確認:未成年人基于其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的身份,與其他成員以一戶的名義共同取得了宅基地使用權和房屋建設的許可,其父母等投資建造房屋的行為可視為包括未成年人在內的一戶農村村民的共同投資。”可知,未成年人即使未能在客觀上行使其申請獲得使用權的權利,但實際仍應享有,包括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權利。更不能因為后來拆遷的客觀事實,使得其客觀上也無法享有。此外,根據《上海市城市房屋拆遷面積標準房屋調換應安置人口認定辦法》(2006年7月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1號公布)“(一)拆遷范圍內應安置人口的未成年子女;可以認定為被拆遷居住房屋的應安置人口”。同理可證,作為農村宅基地房屋拆遷面積調換的方案里,該戶內的未成年子女理應作為被安置人口,于法有據。法律的宗旨是定紛止爭,建議政府出臺相關政策,保護未成年人的利益,政府在進行拆遷安置時,不論以何種方案,都應單獨把未成年人的利益考慮在內。尤其是在以建筑面積進行補償的方案中,未能體現人頭或戶口的因素,此時極有可能損害當時未能作為申請人的未成年人的利益。從上述內容可得,農村宅基地拆遷申請人未成年同樣擁有拆遷補償的權利,雖然未成年人在拆遷補償的范圍之內,其權益不能上海被拆遷房屋的同住人如何認定首先,拆遷時房屋內必須要有戶口(只有三種例外情形),沒有戶口的直接排除同住人資格。其次,在有戶口的情況下還必須要居住滿一年以上(截止到作出房屋征收決定時),如果沒有在房屋內居住過,那么就是通常所說的“空掛戶口”,是不能認定為同住人的。同時符合上述兩個條件后,還必須符合上述“無其他住房或者雖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難的情形”才能認定為同住人。上述房屋內必須要有戶口的三種例外情形分別是:1、具有本市常住戶口,至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因結婚而在被拆遷公有住房內居住的,即使居住未滿一年,也視為同住人;2、一般情況下,在本市無常住戶口,至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因結婚而在被拆遷公有住房內居住滿五年的,也視為同住人;3、房屋拆遷時,因在服兵役、讀大學、服刑等原因,戶籍被遷出被拆公有居住房屋,且在本市他處也沒有福利性房屋的,也視為同住人。有一種情況需要特別注意,即使符合上述所有條件,但房屋拆遷時當事人還未成年(未滿十八周歲)則不能認定具有同住人資格。拆遷補償是否屬于行政訴訟拆遷補償屬于行政訴訟,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一)對行政拘留、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不服的;(二)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不服的;(三)申請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拒絕或者在法定期限內不予答復,或者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行政許可的其他決定不服的;(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五)對征收、征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六)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七)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經營自主權或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經營權的;(八)認為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的;(九)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十)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支付撫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會保險待遇的;(十一)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等協議的;(十二)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除前款規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提起訴訟的其他行政案件。 顧仕義律師 執業28年 資質認證 2023-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