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 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城市五類區域的環境噪聲最高限值。 本標準適用于城市區域。鄉村生活區域可參照本標準執行。 2標準值 城市5類環境噪聲標準值如下: 類別晝間夜間 0類50分貝40分貝 1類55分貝45分貝 2類60分貝50分貝 3類65分貝55分貝 4類70分貝55分貝 3各類標準的適用區域 (1)0類標準適用于療養區、高級別墅區、高級賓館區等特別需要安靜的區域。位于城郊和鄉村的這一類區域分別按嚴于0類標準5分貝執行。 (2)1類標準適用于以居住、文教機關為主的區域。鄉村居住環境可參照執行該類標準。 (3)2類標準適用于居住、商業、工業混雜區。 (4)3類標準適用于工業區。 (5)4類標準適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線道路兩側區域,穿越城區的內河航道兩側區域。穿越城區的鐵路主、次干線兩側區域的背景噪聲(指不通過列車時的噪聲水平)限值也執行該類標準。 4夜間突發噪聲 夜間突發的噪聲,其最大值不準超過標準值15分貝。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標準 1.標準的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工廠及有可能造成噪聲污染的企事業單位的邊界。 2.標準值 各類廠界噪聲標準值如下: 類別晝間夜間 一類55分貝45分貝 二類60分貝50分貝 三類65分貝55分貝 四類70分貝55分貝 3.各類標準適用范圍的劃定 一類標準適用于以居住、文教機關為主的區域。 二類標準適用于居住、商業、工業混雜區及商業中心區。 三類標準適用于工業區。 四類標準適用于交通干線道路兩側區域。 4.各類標準適用范圍由地方人民政府劃定。 5.夜間頻繁突發的噪聲(如排氣噪聲)。其峰值不準超過標準值10分貝,夜間偶然突發的噪聲(如短促鳴笛聲),其峰值不準超過標準值15分貝。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條本法所稱社會生活噪聲,是指人為活動產生的除工業噪聲、建筑施工噪聲和交通運輸噪聲之外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第六十條全社會應當增強噪聲污染防治意識,自覺減少社會生活噪聲排放,積極開展噪聲污染防治活動,形成人人有責、人人參與、人人受益的良好噪聲污染防治氛圍,共同維護生活環境和諧安寧。
智能法律助手 法行寶 AI智能咨詢 法律計算器 法律意見書 法律文書 去提問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音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音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音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音 為你推薦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標準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標準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本標準規定了城市五類區域的環境噪聲最高限值。本標準適用于城市區域。鄉村生活區域可參照本標準執行。2、標準值城市5類環境噪聲標準值如下:類別晝間夜間0類50分貝40分貝1類55分貝45分貝2類60分貝50分貝3類65分貝55分貝4類70分貝55分貝3、各類標準的適用區域(1)0類標準適用于療養區、高級別墅區、高級賓館區等特別需要安靜的區域。位于城郊和鄉村的這一類區域分別按嚴于0類標準5分貝執行。(2)1類標準適用于以居住、文教機關為主的區域。鄉村居住環境可參照執行該類標準。(3)2類標準適用于居住、商業、工業混雜區。(4)3類標準適用于工業區。(5)4類標準適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線道路兩側區域,穿越城區的內河航道兩側區域。穿越城區的鐵路主、次干線兩側區域的背景噪聲(指不通過列車時的噪聲水平)限值也執行該類標準。4、夜間突發噪聲夜間突發的噪聲,其最大值不準超過標準值15分貝。二、噪音擾民怎么處理1、找工地負責人、公司負責人進行協商,要求停止夜間施工,或至少降低夜間施工噪音。現今,隨著新《環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等一列環保法規的出臺,在城市小區等人員密集地,工地是不得夜間施工的,否則,不但要被罰款,還會被環保局等政府部門責令停止施工。這是和工地協商的重要突破點,應該著重把握。2、在協商不成或工地死灰復燃的,電聯當地環保局、城建局、城管等相關行政部門,確認工地是否具有夜間施工資格,并舉報投訴,要求整治查處這類行為。按照法律規定,環保部門對工地夜間施工噪音擾民的違法行為,是擁有執法權的,有權處罰并責令改正,倘若環保部門等政府機關不作為的,可向上級部門申請行政復議,要求對工地噪音擾民進行處置。3、到法院起訴。倘若工地依舊夜間施工,噪音擾民的,可以收集證據資料,到法院起訴,要求停止侵害賠償相關的損失,如精神損失、物質的損害等。這是最后也是最有力的維權追償方式,在協商無效的情況下,就應該果斷鞏固、收集證據,向法院起訴追償了。 鄭萌律師 執業6年 資質認證 2022-11-18 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有以下幾種:療養區、高級別墅區、高級賓館區,晝間50dB(分貝)、夜間(指22時至次日6時,下同)40dB;以居住、文教機關為主的區域,晝間55dB、夜間45dB;居住、商業、工業混雜區,晝間60dB、夜間50dB;工業區,晝間65dB、夜間55dB;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線道路、內河航道、鐵路主次干線兩側區域,晝間70dB、夜間55dB。(1)夜間突發的噪聲,其*大值不準超過標準值15 dB。(2)各類標準適用區域由當地人民政府劃定。(3)晝間、夜間的時間由當地人民政府按當地習慣和季節變化劃定。(4)標準規定,城市區域環境噪聲的測量位置在居住窗外或廠界外1米處。一般地,室外環境噪聲通過打開的窗戶傳入室內大致比室內低10dB。【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條 在工業生產中因使用固定的設備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的工業企業,必須按照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規定,向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申報擁有的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的設備的種類、數量以及在正常作業條件下所發出的噪聲值和防治環境噪聲污染的設施情況,并提供防治噪聲污染的技術資料。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的設備的種類、數量、噪聲值和防治設施有重大改變的,必須及時申報,并采取應有的防治措施。噪聲確實在影響著人們的正常生活。無論是工作還是生活,安靜的環境對于集中精力十分重要,而噪音不僅可以使人們在工作時不能集中精力,如果噪音太大,還會影響人們的身體健康,所以國家制定了噪聲標準,在城市區域,如果噪聲超過65分貝就會構成重度污染,最好應保持在50分貝以下。 夏越穎律師 執業7年 資質認證 2022-01-07 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中的夜間是晚二十二點至晨六點之間。法律規定,“夜間”是指晚二十二點至晨六點之間的期間。法律規定,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禁止夜間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建筑施工作業,但搶修、搶險作業和因生產工藝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除外。【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條本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是:(一)“噪聲排放”是指噪聲源向周圍生活環境輻射噪聲。(二)“噪聲敏感建筑物”是指醫院、學校、機關、科研單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靜的建筑物。(三)“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是指醫療區、文教科研區和以機關或者居民住宅為主的區域。(四)“夜間”是指晚二十二點至晨六點之間的期間。(五)“機動車輛”是指汽車和摩托車。 姜超律師 執業9年 資質認證 2021-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