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過期食品屬于欺詐行為,根據《食品安全法》和《欺詐消費者行為處罰辦法》規定,售出超過保質期的食品被認定為違法行為。銷售者需證明非故意欺詐,否則將受到處罰,包括警告、罰款、暫停業務整頓等措施。智能法律助手 法行寶 AI智能咨詢 法律計算器 法律意見書 法律文書 去提問 賣過期食品屬于欺詐嗎 賣過期食品屬于欺詐嗎 賣過期食品屬于欺詐嗎 賣過期食品屬于欺詐嗎 為你推薦 吃到過期食品如何賠償 一、吃到過期食品如何賠償1、吃到過期食品的賠償如下:(1)買到過期食品之后,可以要求生產者或者銷售者支付價款的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2)如果賠償金的總數不足一千的,可以要求對方不足一千元;(3)在賠償金之外還可以要求商戶退貨或者更換。此時生產者和銷售者對消費者的損失賠償承擔連帶責任。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 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屬于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于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經營者追償。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二、食品安全的標準是什么食品安全的標準如下:1、食品相關產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限量規定;2、食品添加劑的品種、使用范圍、用量;3、專供嬰幼兒的主輔食品的營養成分要求;4、對與食品安全、營養有關的標簽、標識、說明書的要求;5、與食品安全有關的質量要求;6、食品檢驗方法與規程;7、其他需要制定為食品安全標準的內容;8、食品中所有的添加劑必須詳細列出;9、食品生產經營過程的衛生要求。 鄭萌律師 執業6年 資質認證 2022-07-11 賣過期的食品屬于欺詐嗎 首先,從我國《食品安全法》、《欺詐消費者行為處罰辦法》可以認定銷售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屬于禁止性強制規范。其次,根據《欺詐消費者行為處罰辦法》又明確將銷售過期食品,并且不能證明自己并非欺騙、誤導消費者的,確定為欺詐行為。所以,從當前規定的法律看,經營者賣過期的食品可以定性為欺詐。經營者銷售過期的食品將接受以下的處罰:1、有關法律、法規對處罰機關和處罰方式有規定的,就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2、法律、法規對此未做規定的,將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并且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并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3、如果經營者的情節嚴重的,還會被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4、除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對經營者予以處罰外,處罰機關還會將涉事的經營者記入信用檔案,并且向社會公布。一、民法典中商家缺斤少兩消費者該如何維權商家在經營活動中缺斤少兩損害消費者利益的,消費者可以通過協商、向消委會投訴、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舉報等方式維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九條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定賠償損失,并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胡文學律師 執業9年 資質認證 2022-11-30 過期食品怎么賠償 法律分析: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內容可以得知,國家法律禁止生產和銷售過期食品。生產過期的食品還進行銷售的,消費者除了可以要求商家進行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其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條 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屬于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于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經營者追償。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第一百二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一)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二)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經營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劑;(三)生產經營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四)生產經營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五)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六)生產經營未按規定注冊的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冊的產品配方、生產工藝等技術要求組織生產;(七)以分裝方式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業以同一配方生產不同品牌的嬰幼兒配方乳粉;(八)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產食品,或者生產食品添加劑新品種,未通過安全性評估;(九)食品生產經營者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經營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經營。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生產經營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依照前款規定給予處罰。生產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未通過安全性評估,或者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相關產品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依照第一款規定給予處罰。 謝明華律師 執業10年 資質認證 2022-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