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父親的土地經營權可以轉給未成年子女,因為未成年人是集體經濟組織的一員,享有經營、管理承包地的權利。智能法律助手 法行寶 AI智能咨詢 法律計算器 法律意見書 法律文書 去提問 未成年人有土地承包經營權嗎? 未成年人有土地承包經營權嗎 股權轉讓給未成年孩子可以嗎 父親賣土地需要兒子同意嗎 為你推薦 未成年人有土地承包經營權嗎? 未成年人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承包該集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與個人不得剝奪。未成年人是集體經濟組織的一員,享有該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承包地的權利。一、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主要方式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主要方式有:1、互換,是指承包方之間為方便耕種或者各自經營需要,對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的承包地塊進行交換,同時交換土地承包經營權。2、轉包,是指承包方將土地承包經營權以一定期限轉給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其他農戶從事農業生產經營。轉包后原土地承包關系不變,但受讓方須按轉包合同的約定使用土地并給土地承包權人支付轉包費用等。3、轉讓,是指在承包期內,有穩定的非農職業或者有穩定的收入來源的承包方,經發包方同意將自己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轉移給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農戶,由該農戶同發包方確立新的承包關系的行為。原承包方與發包方在該土地上的承包關系即行終止。4、出租,是指承包方將土地承包經營權以一定期限租賃給他人從事農業生產經營。出租后原土地承包關系不變,但承租方須按土地租賃合同的約定使用土地并給土地承包權人支付租金等。5、入股,是指土地承包方之間為發展農業經濟,將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股權,自愿聯合從事農業合作生產經營或者入股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等,從事農業生產經營,土地承包權人按照入股合同享有股權及股利。二、分包土地應當經誰批準分包土地應當經村委會批準并報批。未經上述程序,轉包合同無效,可隨時要求取回土地,但應賠償對方造成的損失。如果程序沒有問題,只能在分包協議到期后收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發包;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發包。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發包的,不得改變村內各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權。三、死去的人繼承的農村土地應該是干什么死去的人繼承的農村土地應該是:1、子女屬于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就可以繼承土地的使用權;2、我國農村土地實行的是家庭聯產承包經營制,父母去世后,子女只要屬于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即可繼續承包經營原由其家庭承包經營的土地,否則不可以承包經營原由其家庭承包經營的土地。土地承包經營期限為三十年。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訂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條國家實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農村土地承包采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第五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周業懇律師 執業19年 資質認證 2022-12-13 未成年人有土地承包經營權嗎 未成年人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根據法律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只要未成年人屬于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則任何組織和個人均不得剝奪與非法限制其承包土地的權利。一、耕地承包期為幾年?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延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第六條農村土地承包,婦女與男子享有平等的權利。承包中應當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侵害婦女應當享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二、村集體建設用地最長可租多少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5條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第20條規定,“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同時“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由此可以得出農村土地租賃合同的最長期限是20年,超過20年的部分無效。三、承包地是什么意思承包地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承包者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同時承包方承擔下列義務: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于非農建設;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條國家實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農村土地承包采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周業懇律師 執業19年 資質認證 2022-12-10 父母因經營需要,能轉讓未成年子女名下房產嗎? 1、父母出售未成年子女名下房產,變更登記遇阻礙讓我們先看一個案例: 老張系一私營企業主,妻子系家庭主婦。夫妻倆有一兒子小張,現年9歲。兩年前老張以全款方式購買商品房一套并登記在小張名下。 近期,因生意需要資金周轉,老張擬將房產出售,并與買方簽訂了購房協議。辦理過戶時,房產登記部門卻以老張不能處分為由“不配合”辦理。老張納悶:自己花錢買的房,怎么自己就不能處理了呢? 為什么會出現這種情況呢?我們先看一下法律怎么規定的。《民法典》第三十五條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監護人除為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在作出與被監護人利益有關的決定時,應當根據被監護人的年齡和智力狀況,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愿。《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條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 因此,老張是否能賣這個房子,取決于以下兩個因素:一、房子是老張的,還是小張的?二、如果是小張的,老張有沒有權利處分? 第一個問題:房子是老張的,還是小張的? 根據《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條的規定,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的權屬證明。換句話說,一般情況下,登記在誰的名下,就是誰的財產。因此,無論是登記部門還是買方,都會推定該房產系小張的財產。 有兩種情況可能會例外:一是如果老張離婚,該房產是否因為登記在小張名下,而必然不分?不一定。《民事審判實務問答》(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編)認為,“不動產登記產生的是將登記記載的權利人推定為真正權利人的效力,分為對外效力和對內效力”“如果(登記在子女名下)真實意思并不是將房產贈與未成年子女,離婚時將該房產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處理比較合適”。 二是如果老張欠債,該房產是否因為登記在小張名下,而不被執行?不一定。一般情況下,登記權利人即推定為實際權利人,但有證據證明購房款實際出資人不是登記權利人時,亦要根據實際出資情況確定房產的歸屬。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贈與即使成立,仍然不影響法院根據具體案情認定登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產為家庭共有財產的可能性,仍然可能會被執行。 第二個問題:如果是小張的,老張有沒有權利處分? 老張處理小張名下房產的依據是什么?他是小張的監護人。但監護人可以無原則的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嗎?答案是否定的。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在子女尚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時,父母作為監護人應保護子女的健康、照顧子女的生活、管理子女的財產,但不得擅自處分未成年子女的財產。 處分未成年子女財產的前提,必須是為了維護未成年子女的利益。經營之需賣房是否系“維護被監護人利益”,需父母舉證并得到登記部門認可,具有不確定性。因此,老張在辦理變更登記時遇到阻礙,也就不足奇怪了。2、房產登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利弊分析 既然將房產登記在子女名下,并不會產生唯一的、確定的結果,那么,有沒有必要這么做呢? 我的回答是,看父母想實現什么目的。 舉例來說,如果父母在贈與給子女時,已經嚴重資不抵債,登記在子女名下目的是為了保全資產逃避債務,那顯然無法實現該目的。但贈與子女時如財務狀況良好,則有可能認定為已完成贈與行為,房產因登記在子女名下歸子女所有,不是父母的責任財產而避免被執行(特別提醒:也有可能認定為家庭財產,需根據具體情況分析,不能一概而論)。 是否登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建議綜合權衡以下利弊后再做決定。 有利的一面:一是因房產直接登記在子女名下,可避免今后過戶給子女產生的稅費。二是房產作為子女婚前個人財產,不用擔心子女離婚時被配偶分割;但因為子女對財富的掌控能力有限,很容易結婚前被男友/女友要求加名而變為共同財產。三是如果家庭出現經濟危機,資不抵債,可以給子女留點財產(以逃避債務為目的,惡意登記在子女名下的除外)。 不利的一面:一是因為父母不是權利人,無論是抵押還是買賣,都會受到限制,處分房產不方便,可能會影響到家庭的現金流。二是因子女名下已有房產,子女如果需要再買房時,首付款和貸款利率都將提高。三是父母如因感情不和離婚時,因房產已登記在子女名下,父母要求分割房產時可能會遇到障礙。四是房產過早給子女,子女長大后即使不履行贍養義務,父母也無權收回房產,不利于父母養老的安排。 通過以上案例的分析可以看出,簡單的一個登記行為,其產生的后果可能并不是唯一的。在做財富規劃時,我們首先需要明確目標,在確保目標是善意的前提下,再考慮具體的工具和方法,通過專業人士的參與,保障財富管理和傳承的安全。作者:劉列春律師 王贇律師 執業4年 資質認證 2022-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