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費繳費期限應當由業主與物業服務提供方協商確定。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業主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智能法律助手 法行寶 AI智能咨詢 法律計算器 法律意見書 法律文書 去提問 物業費繳費期限誰說了算? 物業費繳費期限誰說了算? 物業費繳費期限誰說了算? 物業費繳費期限誰說了算? 為你推薦 物業費每年交費時間有什么規定 法律分析:物業費按月計量,物業和業主通過物業管理合同來約定繳費周期,可以按月、季、半年、年度收取,但是不能要求業主一次性繳納超過12個月的費用(業主自愿繳納超過12個月以上費用的除外)。 物業在未實際交付給買受人占有之前的物業服務費應由房產開發商交納,實際交付后應由業主買受人交納。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條 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理、公開以及費用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區別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物業服務收費辦法,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第四十一條 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第四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物業服務收費的監督。第四十三條 物業服務企業可以根據業主的委托提供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以外的服務項目,服務報酬由雙方約定。第四十四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最終用戶收取有關費用。物業服務企業接受委托代收錢款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 麻剛律師 執業14年 資質認證 2022-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