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期內房東賣房,租賃者有權繼續居住,房東不能解除租賃合同。智能法律助手 法行寶 AI智能咨詢 法律計算器 法律意見書 法律文書 去提問 租賃期內房東賣房,租賃者能否繼續居住呀 租賃期內房東賣房,租賃者能否繼續居住呀 租賃期內房東賣房,租賃者能否繼續居住呀 租賃期內房東賣房,租賃者能否繼續居住呀 為你推薦 租賃期內房東賣房,租賃者能否繼續居住 租賃期內房東賣房,租客可以繼續居住。因為法律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所以租賃期內房東賣房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新的房主需要繼續履行租賃合同直至租賃期限屆滿。也就是說在房屋租賃期限屆滿之前,租客可以繼續居住。一、出租人死亡合同還有沒有效?出租人死亡合同仍然有效。當出租人繼承人繼承房屋時,繼承人自動成為新的產權人,雙方應繼續履行合同,出租人繼承人無權收回房屋。根據法律規定,承租人在租賃合同占有期內發生所有權變更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租賃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賃合同占有期限內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承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限內死亡的,與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經營人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三、租房人死亡如何解除租賃房屋關系承租人死亡,如果該承租人的家人并沒有和他共同居住,就自動解除租賃房屋關系了。1、出租人死亡或者依法終止的,由房屋所有權的繼承人或者繼受人繼續履行租賃合同。在租賃期間,出租人死亡并不影響原租賃合同的效力。當出租人的繼承人繼承房屋時,繼承人就自動成為新的產權人,雙方應當繼續履行合同,出租人的家人無權收回房屋。2、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繼續履行租賃合同。3、租賃當事人依法分立、合并的,由變更后的當事人繼續履行租賃合同。【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條,租賃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賃合同占有期限內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王煥坤律師 執業4年 資質認證 2022-12-10 租房期間房東賣房怎么辦 法律分析:房東賣房就和租房者關系不大了,房東享有所有權,如何處置房屋房東是有權,想出租就出租,想賣就賣,租房者只有房屋使用權,是不能阻撓房東賣房的。但是,如果租賃合同沒到期,房東不想租了,讓租房者搬走,要賣房,就屬于違約了,應該要有補償款項;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條所有權變動不破租賃租賃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賃合同占有期限內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戴金花律師 執業9年 資質認證 2022-01-18 租賃期內房東賣房租客能繼續居住嗎 一、租賃期內房東賣房租客能否繼續居住1、租賃期內房東賣房租客能繼續居住。我國法律規定,租賃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賃合同占有期限內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這也是所謂的買賣不破租賃。2、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條 租賃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賃合同占有期限內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第七百二十六條 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或者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視為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二、出租人出賣房屋侵害承租人權益時怎么維權1、根據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出租人負有通知的義務,如果因為出租人的原因侵害了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承租人可以向出租人要求賠償。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是一種形成權,只有在承租人確有行使該權利的意思,且提供與買受人同等的交易條件時,才談得上其優先購買權被侵犯的問題。經法院審查房屋買賣已經過戶且買受人為善意,駁回承租人的訴請后,承租人才能以出租人為被告提起優先購買權的損害賠償之訴。不應以未曾起訴行使優先購買權而一概駁回。2、優先購買權行使的結果是強制締結房屋買賣合同,使承租人能以同等條件優先于第三人購買租賃房屋。(1)出租人擅自將房屋出讓并過戶給善意第三人,使承租人無法行使優先購買權,給承租人造成的直接損失是迫使其在租賃期屆滿后另行購買或租賃房屋以供居住,支出不必要的交易成本;(2)間接損失則是使得承租人喪失了以買受人同等條件購買房屋的機會,從而因房屋市場價格波動失去可得利益。對直接損失,可根據承租人提供的證據認定;(3)對間接損失,即房屋漲跌損失的確定,可參照以下方式:雙方協商確定的,從其約定;雙方不能協商確定的,原則上可比照最相類似房屋的市場成交價與買賣合同成交價之差確定房屋漲跌損失;無最相類似房屋比照的,可通過專業機構評估確定房屋漲跌損失。3、認定損失的時間點應從保護承租人的利益出發,以承租人的請求為基礎,結合租賃合同終止之日、房屋過戶登記之日以及審理中房屋的漲跌情況等,合理確定。 來祥鵬律師 執業13年 資質認證 2023-07-03